三、法律体系 国民党政府的法律体系由成文法和判例、解释例组 四民以內败义四完、民、事诉讼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六法”,以及其他的 单行法规。“六法”和单行法规编纂在一起,统称 “六法全书”。但是,必须说明,国民党政府成文法 的相当一部分,在形式上也不是立法机关按立法程序 制定和公布的,有的是由行政机关或军事机关强行公 布的,有的是国民党中央或地方党部秘密颁行的。此 外,蒋介石的“命令”等也是国民党政府的一种法律 形式,而且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
三、法律体系 国民党政府的法律体系由成文法和判例、解释例组 成。 国民党政府的成文法包括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六法”,以及其他的 单行法规。“六法”和单行法规编纂在一起,统称 “六法全书”。但是,必须说明,国民党政府成文法 的相当一部分,在形式上也不是立法机关按立法程序 制定和公布的,有的是由行政机关或军事机关强行公 布的,有的是国民党中央或地方党部秘密颁行的。此 外,蒋介石的“命令”等也是国民党政府的一种法律 形式,而且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
国民党政府的司法院、最高法院、司法部的判例和解释例, 是其成文法的重要补充。国民党司法机关承袭了北洋军阀 TN 阻y 例和解例并在由中作子士量的补充 通过这些判例和解释例,項不∫法律糸又的空白。 另外,国民党政府的成文法有特别法和普通法之分, 在法律效力上,奉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别法是 指适用于特定期间、特定地点,特定对象或事项的法律。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特别法层出不穷。由于特别法针对性 强又具有灵活性,能及时地体现地主买办阶级的意志,发 挥镇压人民的反动作用,因此效力大于普通法,而且数量 也超过普通法。特别法在国民党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 位
国民党政府的司法院、最高法院、司法部的判例和解释例, 是其成文法的重要补充。国民党司法机关承袭了北洋军阀 政府大理院的判例和解释例,并在实施中作了大量的补充。 通过这些判例和解释例,填补了法律条文上的空白。 另外,国民党政府的成文法有特别法和普通法之分, 在法律效力上,奉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别法是 指适用于特定期间、特定地点,特定对象或事项的法律。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特别法层出不穷。由于特别法针对性 强又具有灵活性,能及时地体现地主买办阶级的意志,发 挥镇压人民的反动作用,因此效力大于普通法,而且数量 也超过普通法。特别法在国民党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