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这个变量要么取正值( positive)要么取负值( negative)(在该词的数学意义上)。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具有正价 值,我们称之为酬报:而具有负价值的则称之为惩罚。刻度上的零点则表示一个人对自己行动的结果无动于衷。该命题意味 着:正如酬报的正价值增长会使一个人更有可能做出某个特定行动一样,惩罚的负价值增长则会使人更加不可能那样做。让我 们对刺激命题作一个明确的扩展,如果某一特定刺激的出现正好是一个行动受到惩罚的时机,那么这一刺激在一个新场合的再 次出现会使人更加不可能做出那个行动。所有这一切都足够明显了。 任何一个其结果在于使人得以避免或逃脱惩罚的行动都由该结果得到了酬报,并且一个人会更有可能做出这一行动。因 此就有两种酬报:固有酬报( intrinsic reward)和规避惩罚( the avoidance of punishment)。相似地,也有两种惩罚:固有惩罚 ( intrinsic punishment)和取消酬报( the withholding of reward) 使用惩罚是一个用来改变他人行为的低效能的手段:它可能起作用但作用很少良好。另一方面,它可能会给实施惩罚的 人以巨大的情感满足,而那也不是什么要完全遭到蔑视的东西。当只需要使某人停止做某事时,惩罚可能足够了。即使是这 样,如果其行动还在其它方面给某人带来有价值的酬报,那么很快就会故态复萌,除非惩罚被经常重复并且很严厉。消除 不想要的活动的有效得多的手段,是只要让它得不到酬报,这样就终会绝迹,但运用这一方法有时会引起很大的紧张。假 们想止住一个孩子的哭泣,而那时我们怀疑他哭泣仅仅是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对我们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在他哭泣时不予 理睬。但是一位母亲常常发现使用这种方法是令人心碎的。要是他真有什么不对劲,那该怎么办呢? 当惩罚或威胁使用惩罚不仅被用来阻止一个人做什么,还用来促使一个人做某一特定行动,惩罚还是低效的。他若不做 那件事我们就惩罚他。此处的困难在于,惩罚使任何一个令他得以避免或逃脱惩罚的行动而非我们心中所希望的那个行动变得 有利可图。因此,我们必须也准备好惩罚规避的行动,或者就堵住除该行动之外的所有逃避之途。这样做不难证明是一件代价 昂贵的事,尤其是如果我们再搭上监督的代价去判定他是否确实在做我们希望他做的事情。并且,惩罚还容易引起被惩罚者的 敌对情绪行为,我们必须准备好应付它。在后面几章中我们将对这种情绪作更多的讨论。通过在他做了之后给予酬报,而不是 在他不这样做时给予惩罚来使一个人做出一个行动,可以避免这些代价—一但这样一来正面价值的酬报又可能是不易得到的 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正价值的酬报总是供不应求。因此,既然认识到了它的缺憾,我们就可以在缺乏任何更好的方法 时,将惩罚用作控制行为的一种手段。 人们发现有利可图的东西一一它们的价值一一是无限多样的。其中一些是天生的—一即,是由基因决定并因此而为许多 人所共有的,例如,食物和住所的价值。甚至某些社会价值也可以是天生的。现在看来似乎人是从在野外成群捕猎的猿进化而 来的。因此,我们今天看起来比我们的近亲一一现代类人猿—一在行为上更具有“社会性”,正如成群捕猎的狼比它们的近亲 ——豺——更具有“社会性”一样。如果人类没有发现这样的社会生活本身就内在地有利可图,那么他们就几乎不可能维持集 群行为( pack behavior)。但这只是猜测,在任何情况下,从社会互动中寻找酬报的能力必定被高度普遍化了,而非限定于种 种特定的社会酬报。 造成价值无限多样的原因在于,除根植于人和动物的天性之中外,价值还能够被习得。一种价值通过联系于一个能够成 功获得更原始的价值的行动而被习得(特别参见史塔茨和史塔茨( Staats and staats),1963:48-54)。假设一位母 亲经常在她的孩子与别的小孩表现不同时拥抱他她一一而被拥抱可能是一种先天的价值,同时母亲说:“更好些。”那么,比 其他孩子“表现得更好”就是达到一个有酬报的目的的手段,并且如我们所言,它倾向于“本身成为酬报”(“ rewarding in tslr”)。换言之,它是一种后天获得的价值( acquired value)。这种酬报可能会变得一般化,同时小孩可能会逐渐善于在所 有等级的价值上加上一个更高的价值。通过这种联系过程,人就可能学会并维持导向某种终极酬报的若干行为链。的确,除了 明显的解剖学上的差异和对语言的使用之外,人的行为和其他动物的行为之间的主要区别可能就在于,人能够维持更长的手段 目的链条。对于动物来说,如果要行为流( the seoμ uence of behavior)不变成碎片的话,终极酬报就不能被长时间地推迟。甚至 于对人来说,终极酬报也必须迟早到来。请注意,价值被习得和相互联系起来的过程对于人和其它动物是一样的,但是在能被 放到一起以组成一个链条的环节的数量上,前者多于后者。像通常那样,区别在于程度而不在于种类。 因为不同的个体在其成长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环境,并因此而获得不同的价值,所以人们在习得的价值方面比在先天的 价值方面彼此差别更大。然而,有一些价值对于处在某些特定社会中的人来说是很难不获得的。这些就是所谓的一般化价值 ( generalized values),其最好的例子是金钱和社会认可。钓鱼的行动只有在它成功地获得一种相当具体的酬报——即,捕到 鱼:尽管一些人看上去只把钓鱼当作一个做白日梦或欣赏风景的借口一一时才会更可能被做出来。但是金钱和社会认可却可以 成为很多种行动而非仅仅某一种行动的酬报。正是出于这些原因,它们才被称作一般化价值。在本书中,我们将特别关注作为 种一般化价值的社会赞同 6
6 价值这个变量要么取正值(positive)要么取负值(negative)(在该词的数学意义上)。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具有正价 值,我们称之为酬报;而具有负价值的则称之为惩罚。刻度上的零点则表示一个人对自己行动的结果无动于衷。该命题意味 着: 正如酬报的正价值增长会使一个人更有可能做出某个特定行动一样,惩罚的负价值增长则会使人更加不可能那样做。让我 们对刺激命题作一个明确的扩展,如果某一特定刺激的出现正好是一个行动受到惩罚的时机,那么这一刺激在一个新场合的再 次出现会使人更加不可能做出那个行动。所有这一切都足够明显了。 任何一个其结果在于使人得以避免或逃脱惩罚的行动都由该结果得到了酬报,并且一个人会更有可能做出这一行动。因 此就有两种酬报:固有酬报(intrinsic reward)和规避惩罚(the avoidance of punishment)。相似地,也有两种惩罚:固有惩罚 (intrinsic punishment)和取消酬报(the withholding of reward)。 使用惩罚是一个用来改变他人行为的低效能的手段:它可能起作用但作用很少良好。另一方面,它可能会给实施惩罚的 人以巨大的情感满足,而那也不是什么要完全遭到蔑视的东西。当只需要使某人停止做某事时,惩罚可能足够了。即使是这 样,如果其行动还在其它方面给某人带来有价值的酬报,那么很快就会故态复萌,除非惩罚被经常重复并且很严厉。消除一个 不想要的活动的有效得多的手段,是只要让它得不到酬报,这样就终会绝迹,但运用这一方法有时会引起很大的紧张。假设我 们想止住一个孩子的哭泣,而那时我们怀疑他哭泣仅仅是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对我们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在他哭泣时不予 理睬。但是一位母亲常常发现使用这种方法是令人心碎的。要是他真有什么不对劲,那该怎么办呢? 当惩罚或威胁使用惩罚不仅被用来阻止一个人做什么,还用来促使一个人做某一特定行动,惩罚还是低效的。他若不做 那件事我们就惩罚他。此处的困难在于,惩罚使任何一个令他得以避免或逃脱惩罚的行动而非我们心中所希望的那个行动变得 有利可图。因此,我们必须也准备好惩罚规避的行动,或者就堵住除该行动之外的所有逃避之途。这样做不难证明是一件代价 昂贵的事,尤其是如果我们再搭上监督的代价去判定他是否确实在做我们希望他做的事情。并且,惩罚还容易引起被惩罚者的 敌对情绪行为,我们必须准备好应付它。在后面几章中我们将对这种情绪作更多的讨论。通过在他做了之后给予酬报,而不是 在他不这样做时给予惩罚来使一个人做出一个行动,可以避免这些代价——但这样一来正面价值的酬报又可能是不易得到的。 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正价值的酬报总是供不应求。因此,既然认识到了它的缺憾,我们就可以在缺乏任何更好的方法 时,将惩罚用作控制行为的一种手段。 人们发现有利可图的东西——它们的价值——是无限多样的。其中一些是天生的——即,是由基因决定并因此而为许多 人所共有的,例如,食物和住所的价值。甚至某些社会价值也可以是天生的。现在看来似乎人是从在野外成群捕猎的猿进化而 来的。因此,我们今天看起来比我们的近亲——现代类人猿——在行为上更具有“社会性”,正如成群捕猎的狼比它们的近亲 ——豺——更具有“社会性”一样。如果人类没有发现这样的社会生活本身就内在地有利可图,那么他们就几乎不可能维持集 群行为(pack behavior)。但这只是猜测,在任何情况下,从社会互动中寻找酬报的能力必定被高度普遍化了,而非限定于种 种特定的社会酬报。 造成价值无限多样的原因在于,除根植于人和动物的天性之中外,价值还能够被习得。一种价值通过联系于一个能够成 功获得更原始的价值的行动而被习得(特别参见史塔茨和史塔茨(Staats and Staats),1963:48-54)。假设一位母 亲经常在她的孩子与别的小孩表现不同时拥抱他/她——而被拥抱可能是一种先天的价值,同时母亲说:“更好些。”那么,比 其他孩子“表现得更好”就是达到一个有酬报的目的的手段,并且如我们所言,它倾向于“本身成为酬报”(“ rewarding in itself”)。换言之,它是一种后天获得的价值(acquired value)。这种酬报可能会变得一般化,同时小孩可能会逐渐善于在所 有等级的价值上加上一个更高的价值。通过这种联系过程,人就可能学会并维持导向某种终极酬报的若干行为链。的确,除了 明显的解剖学上的差异和对语言的使用之外,人的行为和其他动物的行为之间的主要区别可能就在于,人能够维持更长的手段- 目的链条。对于动物来说,如果要行为流(the sequence of behavior)不变成碎片的话,终极酬报就不能被长时间地推迟。甚至 于对人来说,终极酬报也必须迟早到来。请注意,价值被习得和相互联系起来的过程对于人和其它动物是一样的,但是在能被 放到一起以组成一个链条的环节的数量上,前者多于后者。像通常那样,区别在于程度而不在于种类。 因为不同的个体在其成长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环境,并因此而获得不同的价值,所以人们在习得的价值方面比在先天的 价值方面彼此差别更大。然而,有一些价值对于处在某些特定社会中的人来说是很难不获得的。这些就是所谓的一般化价值 (generalized values),其最好的例子是金钱和社会认可。钓鱼的行动只有在它成功地获得一种相当具体的酬报——即,捕到 鱼;尽管一些人看上去只把钓鱼当作一个做白日梦或欣赏风景的借口——时才会更可能被做出来。但是金钱和社会认可却可以 成为很多种行动而非仅仅某一种行动的酬报。正是出于这些原因,它们才被称作一般化价值。在本书中,我们将特别关注作为 一种一般化价值的社会赞同
人们可以获得的价值是如此之多,他们获得这些价值的环境又是如此多样,因此,想对他们将要持有的价值作出任何 般的陈述都是浪费时间。但如果特定的个体在特定的环境中所持的特定的价值己知,或者能合理地从相伴随的环境中推导出 来,(如果该价值能被当作是给定的——而它们常常能够),那么这个价值变量就一定能按照我们的命题来预测或解释行为的 其他方面。但是,不要脱离特定的人的过往历史和当前环境来抽象地谈论人类的价值。 尽管有所有这些关于酬报的谈论,读者还是不应该把我们的理论认作是仅关心物质性价值的享乐主义理论。一个人所获 得的价值完全可能是利他主义的。我们的理论所要求的只是正在被谈论的价值必须是一个人自己的价值,而不是那些某个其他 的人认为他应该具有的价值。一个人获取的成功,不论是利他主义的价值还是利己主义价值的,对他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效果: 他变得更加可能做出那些证明是成功的行动,而不管它们可能会是什么。我和我的姐妹曾经认识一个女人,她乐意为别人(包 括我们自己)做好事并给予很高的价值。人们有时说,像她具有的那种美德本身就是一种酬报,并不需要外来的酬报和他人行 为的改变来维持它。我们很快发现,在她这个个案中,这并不是真的。她的高尚的行为是要求一种外来酬报的,不是别的,正 就是我们要允许她为我们做好事的意。非常奇怪的是,我们有时不乐意,她就会像最物质主义的女人被剥夺了最物质性的东 西一样生起气来。她所使用的语言更有可能掩盖她的愤怒,但是我们很快意识到,那同样是一种愤怒。我们怀疑其他持有利他 主义价值的人也是这样,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嘲讽他们或者减少对他们的尊敬。他们是想努力帮助别人,那么为什么他们这 样做同时也在酬报他们自己这一事实就会被认为是对他们的大不敬呢? 剥夺一晨足命還( The Doprivation-Satiation Proposition 有必要知道一个人认为什么是有利可图的而什么是惩罚性质的,知道他的肯定性和否定性的价值观( values)是什么。但 是价值命题(Ⅲ)却并不真正关注一个人的价值观是什么。它毋宁更关心它们有多大价值( how valuable),以及一个人认为 种特定的酬报与其他酬报相比有多大价值。这一问题接着又必须被分成两个单独的问题:第一,同一种酬报在一个时机是否比 在另一个时机更具有价值?一个人是否认为捕鱼,例如,在今天上午比在今天下午更加有利可图?第二,在同一个时机,一种 酬报是否比另一种酬报更加有利可图?例如,一个人是否觉得今天下午去插鱼比在花园里劳动的成果更能给人好处? 我们所称的剥夺-餍足命题只涉及到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将其陈述如下 ⅣV在最近的过去,一个人越是经常地得到某种特定的酬报,该酬报的任何一点增加对他而言价值就越少 如果一个人已经经常得到酬报,他就会开始,如我们所言,对其感到餍足。它的价值对他而言就在减少,而根据价值命题 (Ⅲ),他就会变得不那么容易做出能带来这种酬报的行动。该命题强调“最近的过去”,因为有很多酬报一个人只会暂时地 对其感到餍足。食物是最好的例子。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己经学会了重视某一类酬报但在最近的过去却很少得到它,我们就 说他被剥夺了这种酬报。对他而言,它的价值在上升,并且按照价值命题,他会更加倾向于做出能带来这种酬报的行动。 显然,剥夺一餍足命题不是很精确,而是只陈述了一种非常一般的倾向。对不同种类的酬报而言,构成剥夺与餍足赖以 在其间发生的“最近的过去”的内容必定也是不同的。食物可以很快使人感到餍足,但它很快就恢复了它的价值。许多人不这 样容易对金钱和地位感到餍足,如果的确有一天他们会感到完全餍足的话。原因在于,这些是一般化的酬报,它们可以被用来 获取大量更具体的酬报。除非一个人对用金钱可以买到的一切都感到餍足,否则他就不会对金钱本身感到餍足 关于第二个问题一一在同一个时机,一种酬报是否比另一种酬报更有价值一一我们不能提出一个有助于回答此问题的一 般性命题。我们仅能尝试着去解释特定的案例。可以做无限多的比较,并且在每一个案例中,我们都必须尽量依赖人类积累起 来的关于他人的经验和知识,甚至有时还得依赖我们自己对具体人的经验知识。我们知道,例如,一个没穿外套的人如果遇上 冷雨,他在当时就有可能赋予躲雨以比其他酬报相对更高的价值,但即使在那时,如果寻找躲雨处就意味着送命的话,他就会 宁愿呆在雨里。又如,我们知道,一个工作上的新手会赋予获得关于怎样做好工作的建议以相对较高的价值。在另一个极端 上,有一些价值上的偏好和差异远不明显。这样,我们被告知,当中国人选择饮料时,不喜欢牛奶而更喜欢茶。很容易说他们 被教会了喜欢茶而非牛奶,但这并不是对问题的一个真正回答。为什么他们被教会是这种偏好?最终的答案会可能在于中国和 西方在传统农业上的差别。但是,如果我们有些许信心说我们知道一个人或一群人的价值观是什么,那么哪怕我们不知道为什 他们会持有这些价值观——如果我们能将他们的价值观当作在既定环境下是既定的一一我们也能借助我们的一般命题很好地 赌一赌,他们其它的行为可能会是什
7 人们可以获得的价值是如此之多,他们获得这些价值的环境又是如此多样,因此,想对他们将要持有的价值作出任何一 般的陈述都是浪费时间。但如果特定的个体在特定的环境中所持的特定的价值已知,或者能合理地从相伴随的环境中推导出 来,(如果该价值能被当作是给定的——而它们常常能够),那么这个价值变量就一定能按照我们的命题来预测或解释行为的 其他方面。但是,不要脱离特定的人的过往历史和当前环境来抽象地谈论人类的价值。 尽管有所有这些关于酬报的谈论,读者还是不应该把我们的理论认作是仅关心物质性价值的享乐主义理论。一个人所获 得的价值完全可能是利他主义的。我们的理论所要求的只是正在被谈论的价值必须是一个人自己的价值,而不是那些某个其他 的人认为他应该具有的价值。一个人获取的成功,不论是利他主义的价值还是利己主义价值的,对他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效果: 他变得更加可能做出那些证明是成功的行动,而不管它们可能会是什么。我和我的姐妹曾经认识一个女人,她乐意为别人(包 括我们自己)做好事并给予很高的价值。人们有时说,像她具有的那种美德本身就是一种酬报,并不需要外来的酬报和他人行 为的改变来维持它。我们很快发现,在她这个个案中,这并不是真的。她的高尚的行为是要求一种外来酬报的,不是别的,正 就是我们要允许她为我们做好事的意愿。非常奇怪的是,我们有时不乐意,她就会像最物质主义的女人被剥夺了最物质性的东 西一样生起气来。她所使用的语言更有可能掩盖她的愤怒,但是我们很快意识到,那同样是一种愤怒。我们怀疑其他持有利他 主义价值的人也是这样,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嘲讽他们或者减少对他们的尊敬。他们是想努力帮助别人,那么为什么他们这 样做同时也在酬报他们自己这一事实就会被认为是对他们的大不敬呢? 剥夺-餍足命题(The Deprivation-Satiation Proposition) 有必要知道一个人认为什么是有利可图的而什么是惩罚性质的,知道他的肯定性和否定性的价值观(values)是什么。但 是价值命题(III)却并不真正关注一个人的价值观是什么。它毋宁更关心它们有多大价值(how valuable),以及一个人认为一 种特定的酬报与其他酬报相比有多大价值。这一问题接着又必须被分成两个单独的问题:第一,同一种酬报在一个时机是否比 在另一个时机更具有价值?一个人是否认为捕鱼,例如,在今天上午比在今天下午更加有利可图?第二,在同一个时机,一种 酬报是否比另一种酬报更加有利可图?例如,一个人是否觉得今天下午去捕鱼比在花园里劳动的成果更能给人好处? 我们所称的剥夺-餍足命题只涉及到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将其陈述如下: Ⅳ. 在最近的过去,一个人越是经常地得到某种特定的酬报,该酬报的任何一点增加对他而言价值就越少。 如果一个人已经经常得到酬报,他就会开始,如我们所言,对其感到餍足。它的价值对他而言就在减少,而根据价值命题 (III),他就会变得不那么容易做出能带来这种酬报的行动。该命题强调“最近的过去”,因为有很多酬报一个人只会暂时地 对其感到餍足。食物是最好的例子。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已经学会了重视某一类酬报但在最近的过去却很少得到它,我们就 说他被剥夺了这种酬报。对他而言,它的价值在上升,并且按照价值命题,他会更加倾向于做出能带来这种酬报的行动。 显然,剥夺-餍足命题不是很精确,而是只陈述了一种非常一般的倾向。对不同种类的酬报而言,构成剥夺与餍足赖以 在其间发生的“最近的过去”的内容必定也是不同的。食物可以很快使人感到餍足,但它很快就恢复了它的价值。许多人不这 样容易对金钱和地位感到餍足,如果的确有一天他们会感到完全餍足的话。原因在于,这些是一般化的酬报,它们可以被用来 获取大量更具体的酬报。除非一个人对用金钱可以买到的一切都感到餍足,否则他就不会对金钱本身感到餍足。 关于第二个问题——在同一个时机,一种酬报是否比另一种酬报更有价值——我们不能提出一个有助于回答此问题的一 般性命题。我们仅能尝试着去解释特定的案例。可以做无限多的比较,并且在每一个案例中,我们都必须尽量依赖人类积累起 来的关于他人的经验和知识,甚至有时还得依赖我们自己对具体人的经验知识。我们知道,例如,一个没穿外套的人如果遇上 冷雨,他在当时就有可能赋予躲雨以比其他酬报相对更高的价值,但即使在那时,如果寻找躲雨处就意味着送命的话,他就会 宁愿呆在雨里。又如,我们知道,一个工作上的新手会赋予获得关于怎样做好工作的建议以相对较高的价值。在另一个极端 上,有一些价值上的偏好和差异远不明显。这样,我们被告知,当中国人选择饮料时,不喜欢牛奶而更喜欢茶。很容易说他们 被教会了喜欢茶而非牛奶,但这并不是对问题的一个真正回答。为什么他们被教会是这种偏好?最终的答案会可能在于中国和 西方在传统农业上的差别。但是,如果我们有些许信心说我们知道一个人或一群人的价值观是什么,那么哪怕我们不知道为什 么他们会持有这些价值观——如果我们能将他们的价值观当作在既定环境下是既定的——我们也能借助我们的一般命题很好地 赌一赌,他们其它的行为可能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