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社会拥有相同的分配体系,正如并非所有垄断性市场都有相同的运作方式一样。显然,每 一种社会类型内都有各种变异,正如每一种市场类型内都有各种变异一样,我们需要花点功 夫来识别和解释其中那些比较重要的。然而,这些也许被认为是次级的变异( second- order ariations),最好在确立了首级变异(irs- order variations)并且清楚地描述了与之相关的内部 致性之后,再来对其加以考察 在处理这些次级变异时,有时我们不得不依靠归纳逻辑去建立因果性的和描述性的概 括。可是,事实并非总是如此。有时可以运用演绎逻辑。例如,假如一个社会剩余量的多少 影响到其分配体系的性质,而剩余量的多少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物理环境的性质,那么我 们便可以预想:物理环境的差异将会导致分配体系中的某些次级差异。更具体地说,物理环 境越富饶,剩余量越大,在分配过程中权力的重要性也更大。 我们同样有理由预测:环境差异的影响,在原始社会里要比在那些技术上更为先进的社 会里更大。首先,技术进步使社会在地理上的扩张成为可能,而一个社会所占领土越大,整 个环境极为有利或极为不利的可能性就越小,而它同时包含有利和不利土地的可能性就越 大。因此,环境差异在技术先进的较大社会里要比在较为原始的较小社会里来得少。除此之 外,技术的进步通常意味着对各种生产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法的发展。因此,技术先进的社会 比原始社会要更少受到环境限制的阻碍,所以环境的变化对生产力水平的影响在先进社会里 要比在原始社会里更少。 次级变异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己在斯坦尼斯罗·安德鲁朱斯基( Stanislaw Andrzejewski 的一部重要但却被忽视的书——《军事组织与社会》( Military Organi= ation and Society) 一中得到确认。正如他所指出的,演绎逻辑和经验数据都显示:技术水平一定的社会,其不 平等程度与他所谓的“军事参与率”(“ the military participation ratio”)—即,成年男性人 口被征用于军事活动的比例一一般呈反比变化。在大多数成年男子被用于这种目的的社会 里,不平等的程度一般要低于那些军事需要仅由一小批军事专家的力量提供的社会。因此 这个因素也可以用来解释在同一技术类型社会里存在的一些次级变异 武力及其转变 作为阐述的起点,最好对上章所引入的一个假设作一个简要的回顾。在那里,我们假设 生存是绝大多数人的主要目标。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可以推出:夺取生命的能力是最有效的 权力形式。换句话说,更多的人对使用武力的威胁要比对其它形式的威胁更容易发生反应 实际上,武力构成了人类事务中的终审上诉法庭;在既定的形势下,除了使用更高的武力外, 武力没有别的诉求。因此武力对其它形式的权力的关系,就如同桥牌游戏中王牌对其它花色 牌的关系一样,而那些可以使用最高武力的人就好比控制了王牌的人。 这一事实已为每个时代无数的人类景观观察者所认识到。正如巴斯卡所言:“人类不能 使正义成为强者,却已经使强者成为了正义。”(“ Not being able to make that which is just ong, man has made that which is strong just.”)西塞罗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说:“法律在武器 中哑口无言。”(“ Laws are dumb in the midst of arms.”)霍布斯声称:“无剑的契约只是空话, 它连保护一个人的力量都没有。”(“ Covenants without the sword are but words, and of no strength to secure a man. " 国家领导人和世事练达人士也都认识到了这一原则。每一个主权国家都限制,如果可能 的话就禁止其臣民对武力的独立使用。国家可能会容忍许多事情,但绝不容许在其领土内独 立军事组织的发展。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一个不能镇压每一个向其权威提出武力挑战的 政府都被推翻了。武力是主权的基础 如果武力是政治主权的基础,那么在每一个有剩余产品可分的社会里,它也是分配体系
6 的社会拥有相同的分配体系,正如并非所有垄断性市场都有相同的运作方式一样。显然,每 一种社会类型内都有各种变异,正如每一种市场类型内都有各种变异一样,我们需要花点功 夫来识别和解释其中那些比较重要的。然而,这些也许被认为是次级的变异(second-order variations),最好在确立了首级变异(first-order variations)并且清楚地描述了与之相关的内部 一致性之后,再来对其加以考察。 在处理这些次级变异时,有时我们不得不依靠归纳逻辑去建立因果性的和描述性的概 括。可是,事实并非总是如此。有时可以运用演绎逻辑。例如,假如一个社会剩余量的多少 影响到其分配体系的性质,而剩余量的多少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物理环境的性质,那么我 们便可以预想:物理环境的差异将会导致分配体系中的某些次级差异。更具体地说,物理环 境越富饶,剩余量越大,在分配过程中权力的重要性也更大。 我们同样有理由预测:环境差异的影响,在原始社会里要比在那些技术上更为先进的社 会里更大。首先,技术进步使社会在地理上的扩张成为可能,而一个社会所占领土越大,整 个环境极为有利或极为不利的可能性就越小,而它同时包含有利和不利土地的可能性就越 大。因此,环境差异在技术先进的较大社会里要比在较为原始的较小社会里来得少。除此之 外,技术的进步通常意味着对各种生产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法的发展。因此,技术先进的社会 比原始社会要更少受到环境限制的阻碍,所以环境的变化对生产力水平的影响在先进社会里 要比在原始社会里更少。 次级变异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已在斯坦尼斯罗·安德鲁朱斯基(Stanislaw Andrzejewski) 的一部重要但却被忽视的书——《军事组织与社会》(Military Organization and Society)— —中得到确认。正如他所指出的,演绎逻辑和经验数据都显示:技术水平一定的社会,其不 平等程度与他所谓的“军事参与率”(“the military participation ratio”)——即,成年男性人 口被征用于军事活动的比例——一般呈反比变化。在大多数成年男子被用于这种目的的社会 里,不平等的程度一般要低于那些军事需要仅由一小批军事专家的力量提供的社会。因此, 这个因素也可以用来解释在同一技术类型社会里存在的一些次级变异。 武力及其转变 作为阐述的起点,最好对上章所引入的一个假设作一个简要的回顾。在那里,我们假设 生存是绝大多数人的主要目标。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可以推出:夺取生命的能力是最有效的 权力形式。换句话说,更多的人对使用武力的威胁要比对其它形式的威胁更容易发生反应。 实际上,武力构成了人类事务中的终审上诉法庭;在既定的形势下,除了使用更高的武力外, 武力没有别的诉求。因此武力对其它形式的权力的关系,就如同桥牌游戏中王牌对其它花色 牌的关系一样,而那些可以使用最高武力的人就好比控制了王牌的人。 这一事实已为每个时代无数的人类景观观察者所认识到。正如巴斯卡所言:“人类不能 使正义成为强者,却已经使强者成为了正义。”(“Not being able to make that which is just strong, man has made that which is strong just.”)西塞罗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说:“法律在武器 中哑口无言。”(“Laws are dumb in the midst of arms.”)霍布斯声称:“无剑的契约只是空话, 它连保护一个人的力量都没有。”(“Covenants without the sword are but words, and of no strength to secure a man.”) 国家领导人和世事练达人士也都认识到了这一原则。每一个主权国家都限制,如果可能 的话就禁止其臣民对武力的独立使用。国家可能会容忍许多事情,但绝不容许在其领土内独 立军事组织的发展。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一个不能镇压每一个向其权威提出武力挑战的 政府都被推翻了。武力是主权的基础。 如果武力是政治主权的基础,那么在每一个有剩余产品可分的社会里,它也是分配体系
的基础。如果强制性权力衰弱,必然出现挑战,而体系最终会被破坏,并被另一种基于更牢 固武力的体系所取代。在为控制社会剩余而进行的斗争中,只要还有更高一级的上诉法庭一 人们可以带著或有成功可能和可能利益的案例上诉于此,他们就不会接受失败。 这里所涉及的原理与现代军人所深深卷入的战争升级的原理是一样的。以轻武器为基础 的小型战争必然上升到使用更致命性武器的致命战争——如果参战一方希望通过冲突的升 级来转败为胜的话。类似地,就社会内部的冲突而言,卷入冲突的各方总是想把问题诉诸最 终的上诉法庭一一只要还有于此获利的可能性。尽管人们不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诉诸武装 革命,但当涉及到是对一个社会全部剩余的控制时,前景就格外诱人了。这种诱惑力直接随 当前统治的衰弱程度而变化。 然而,正如英国著名的保守主义者爱德蒙·伯克( Edmund burke)所认识到的:“单单 使用武力只是暂时的。它可以征服一时:却不能消除再次征服的必要性:一个国家并未得到 治理( governed),它将永远求诸于征服。”虽然武力是一个社会中攫取权力的最有效工具 虽然它始终是不平等制度的基础,但它却不是保持和利用一个权力地位并从中获取最大利益 的最有效工具。因此,不管一个新政权有什么目标,一旦有组织的反对者被摧毁,它就最好 增加其它控制技巧和工具的使用,而让武力退到后台,只在其它方法失效之时使用 如果新的统治精英追求的是物质目标,且只关注自己财富的增长,很快就会发现这种强 权统治既低效又浪费。只要他依赖武力,大量利润就会被消耗在压制的成本上。如果人民的 遵从仅仅是出于对有形暴力的畏惧,那么统治者就总是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富致力 于维持对人民的控制,并将劳动者与其劳动产品分开。更糟糕的是,一般在人类价值等级中 处于较高地位的荣誉,与那些单凭武力统治的人无缘。 如果物质主义的精英具有从强权统治( rule of might)转移到正当统治( rule of right)的 强烈动机,那么对于受意识形态驱动的精英来说,这种动机就更为强烈。如果他们甘冒革命 的可怕风险与艰难去实现引领他们的梦想与理想,那么人民的自愿合作就至关重要,而这靠 武力是达不到的。武力至多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个建立一新的社会秩序的目的只有在大 多数社会成员自愿地将其作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而加以接受时,才能完全达到。革命的目的是 要摧毁阻止这一梦想实现的旧时精英及其制度。一旦他们被摧毁,新的意识形态精英便努力 靠劝服来统治。因此,那些靠武力援取权力的人发现,一且消除了有效组织起来的敌对势力 就将他们的统治合法化是有利的。武力不再继续扮演它过去曾扮演过的角色。它不再作为特 殊的一小部人的私人资源而发挥作用。相反,它必须被转变为一种用以维护法律与秩序的公 共资源。 这似乎等于说,那些冒巨大风险取代旧统治者的人现在必须放弃他们已经赢得的东西 但实际上根本没必要这么做,因为只要稍微动一动脑筋,武力就可以被转变成权威,而强权 被转变为公理。 靠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实现这种转变。首先,由于拥有强制性权力,一个新的统治精英处 在一个有利的位置以便按照他所认为适当的方式重写其领地上的法律。这赋予他们以独一无 二的良机,因为法律就其性质而言一直被等同于公正和正义的统治。既然法令法规是用普适 和非人格的术语来表述的,它们就显得是支持抽象的公正原则而不是某些人或阶级的特殊利 益。法律先于其可被适用的事件而存在这一事实,暗示着一种客观的不偏不倚,而这也有助 于它被接受。然而,法律总是可以按照一种有利于社会中某个特定部分的方式来书写的。安 那托利·弗朗士( Anatole france)对此看得十分清楚,他写道:“法律之神圣的平等同时禁 止富人和穷人在桥下过夜、沿街乞讨和偷面包”。 很明显,那些得到统治者任命的人员,根据他们对统治者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及其不可 替换的程度而得到酬报。这些人不是根据他们对公共利益的贡献而获得酬报的,这与诸如金 斯里·戴维斯( Kingsley Davis)和威尔伯特·摩尔( Wilbert Moore)等功能主义理论家的
7 的基础。如果强制性权力衰弱,必然出现挑战,而体系最终会被破坏,并被另一种基于更牢 固武力的体系所取代。在为控制社会剩余而进行的斗争中,只要还有更高一级的上诉法庭— —人们可以带著或有成功可能和可能利益的案例上诉于此,他们就不会接受失败。 这里所涉及的原理与现代军人所深深卷入的战争升级的原理是一样的。以轻武器为基础 的小型战争必然上升到使用更致命性武器的致命战争——如果参战一方希望通过冲突的升 级来转败为胜的话。类似地,就社会内部的冲突而言,卷入冲突的各方总是想把问题诉诸最 终的上诉法庭——只要还有于此获利的可能性。尽管人们不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诉诸武装 革命,但当涉及到是对一个社会全部剩余的控制时,前景就格外诱人了。这种诱惑力直接随 当前统治的衰弱程度而变化。 然而,正如英国著名的保守主义者爱德蒙·伯克(Edmund Burke)所认识到的:“单单 使用武力只是暂时的。它可以征服一时;却不能消除再次征服的必要性:一个国家并未得到 治理(governed),它将永远求诸于征服。”虽然武力是一个社会中攫取权力的最有效工具, 虽然它始终是不平等制度的基础,但它却不是保持和利用一个权力地位并从中获取最大利益 的最有效工具。因此,不管一个新政权有什么目标,一旦有组织的反对者被摧毁,它就最好 增加其它控制技巧和工具的使用,而让武力退到后台,只在其它方法失效之时使用。 如果新的统治精英追求的是物质目标,且只关注自己财富的增长,很快就会发现这种强 权统治既低效又浪费。只要他依赖武力,大量利润就会被消耗在压制的成本上。如果人民的 遵从仅仅是出于对有形暴力的畏惧,那么统治者就总是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富致力 于维持对人民的控制,并将劳动者与其劳动产品分开。更糟糕的是,一般在人类价值等级中 处于较高地位的荣誉,与那些单凭武力统治的人无缘。 如果物质主义的精英具有从强权统治(rule of might)转移到正当统治(rule of right)的 强烈动机,那么对于受意识形态驱动的精英来说,这种动机就更为强烈。如果他们甘冒革命 的可怕风险与艰难去实现引领他们的梦想与理想,那么人民的自愿合作就至关重要,而这靠 武力是达不到的。武力至多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个建立一新的社会秩序的目的只有在大 多数社会成员自愿地将其作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而加以接受时,才能完全达到。革命的目的是 要摧毁阻止这一梦想实现的旧时精英及其制度。一旦他们被摧毁,新的意识形态精英便努力 靠劝服来统治。因此,那些靠武力攫取权力的人发现,一旦消除了有效组织起来的敌对势力 就将他们的统治合法化是有利的。武力不再继续扮演它过去曾扮演过的角色。它不再作为特 殊的一小部人的私人资源而发挥作用。相反,它必须被转变为一种用以维护法律与秩序的公 共资源。 这似乎等于说,那些冒巨大风险取代旧统治者的人现在必须放弃他们已经赢得的东西。 但实际上根本没必要这么做,因为只要稍微动一动脑筋,武力就可以被转变成权威,而强权 被转变为公理。 靠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实现这种转变。首先,由于拥有强制性权力,一个新的统治精英处 在一个有利的位置以便按照他所认为适当的方式重写其领地上的法律。这赋予他们以独一无 二的良机,因为法律就其性质而言一直被等同于公正和正义的统治。既然法令法规是用普适 和非人格的术语来表述的,它们就显得是支持抽象的公正原则而不是某些人或阶级的特殊利 益。法律先于其可被适用的事件而存在这一事实,暗示着一种客观的不偏不倚,而这也有助 于它被接受。然而,法律总是可以按照一种有利于社会中某个特定部分的方式来书写的。安 那托利·弗朗士(Anatole France)对此看得十分清楚,他写道:“法律之神圣的平等同时禁 止富人和穷人在桥下过夜、沿街乞讨和偷面包”。 很明显,那些得到统治者任命的人员,根据他们对统治者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及其不可 替换的程度而得到酬报。这些人不是根据他们对公共利益的贡献而获得酬报的,这与诸如金 斯里·戴维斯(Kingsley Davis)和威尔伯特·摩尔(Wilbert Moore)等功能主义理论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