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修课管理 第十条学分 学分是一种计算课程量的单位,它既表征了完成一门 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度量,也表征了学生完成一门课 程学习任务的学习投入度量。我校本科培养计划中原则上 16学时的理论课程教学或1周的独立实践环节计为1学分。 学分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
学分是一种计算课程量的单位,它既表征了完成一门 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度量,也表征了学生完成一门课 程学习任务的学习投入度量。我校本科培养计划中原则上 16学时的理论课程教学或1周的独立实践环节计为1学分。 学分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
第四章修课管理 第十一条课程门次 在一个学期讲授并进行考核的课程计为一门次 相同名称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分多个学期讲 授并按学期进行考核的,按讲授的学期数计算课程门次
⚫ 在一个学期讲授并进行考核的课程计为一门次 ⚫ 相同名称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分多个学期讲 授并按学期进行考核的,按讲授的学期数计算课程门次
第四章修课管理 第十二条跨校修读 学 生可以根据学校《关于学生选修校际公共选修课的暂行规定》 修读其他学校的课程,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经学校教务 处(以下简称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承认,记为公共任选课 成绩和学分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关于学生选修校际公共选修课的暂行规定》 修读其他学校的课程,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经学校教务 处(以下简称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承认,记为公共任选课 成绩和学分
第四章修课管理 第十三条创新与实践学分 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创新与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学 生可取得相应的创新与实践学分并计为相应类别的选修课学分
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创新与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学 生可取得相应的创新与实践学分并计为相应类别的选修课学分
第四章修课管理 第十四条免修 (一)学生自学或已先期修完某门课程,可在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 开课学院(系、中心、部,以下简称开课学院)提出书面免修申请,并 提交自学或先期修读该门课程的相关材料。经任课教师和开课学院主管 教学工作的领导(以下简称教学院长)批准后,学生可参加免修考试,氵 考试成绩合格的准予免修,兔修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记载。 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实践环节教学并经过相应的考核,成 绩合格后,其免修考试成绩准予记载。未经开课学院批准参加免修考试 或免修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的,均不得免修该门课 程
(一)学生自学或已先期修完某门课程,可在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 开课学院(系、中心、部,以下简称开课学院)提出书面免修申请,并 提交自学或先期修读该门课程的相关材料。经任课教师和开课学院主管 教学工作的领导(以下简称教学院长)批准后,学生可参加免修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的准予免修,免修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记载。 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实践环节教学并经过相应的考核,成 绩合格后,其免修考试成绩准予记载。未经开课学院批准参加免修考试, 或免修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的,均不得免修该门课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