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新生入学、注册与取得学籍 3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新生如要报考其他高校,应先向学 保留入学资格 校招生部门提交有本人及家长签名的申请,并办理取消入 学资格的手续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3.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新生如要报考其他高校,应先向学 校招生部门提交有本人及家长签名的申请,并办理取消入 学资格的手续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在校生报到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按照学校《学生注册工作细则》的规 定按期报到、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注册手续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按照学校《学生注册工作细则》的规 定按期报到、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注册手续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取消入学资格的特殊规定 在国家规定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之后,经核查确认属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及以欺骗騙手 段获得的学籍,学生予以退回。学生在学期间的所有资料、文档 予以封存。除学校印发的《取消入学资格通知书》外,学校不向 其提供其它任何证明材料
在国家规定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之后,经核查确认属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及以欺骗手 段获得的学籍,学生予以退回。学生在学期间的所有资料、文档 予以封存。除学校印发的《取消入学资格通知书》外,学校不向 其提供其它任何证明材料
第三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制 学校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各本科专业的学制均为4年,学校 设置的各高职升本科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制均为2年。 第八条修业年限 修业年限是对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规定。学校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各专业学生的修业年限 为3年至6年,高职升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 年至3年
学校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各本科专业的学制均为4年,学校 设置的各高职升本科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制均为2年。 修业年限是对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规定。学校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各专业学生的修业年限 为3年至6年,高职升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 年至3年
第四章修课管理 第九条课程分类 必修课 选修课 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是学校为培养学生运用理 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是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是学校为改善学生知识结构、 的要求,在培养计划中规 拓宽知识面、加强文化素质 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 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教育而开设的理工、人文社 合,强化应用能力与社会 其中包括学生必须修读的 科、经济管理、外语等全校 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意识, 公共基础课以及规定各专 性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 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专业 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 而设置的独立教学环节, 本人意愿选修。 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 基础课和专业课(含专业 限选课)。 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社 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 以及公益劳动、军训等
是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的要求,在培养计划中规 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其中包括学生必须修读的 公共基础课以及规定各专 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专业 基础课和专业课(含专业 限选课)。 是学校为改善学生知识结构、 拓宽知识面、加强文化素质 教育而开设的理工、人文社 科、经济管理、外语等全校 性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 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 本人意愿选修。 是学校为培养学生运用理 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 合,强化应用能力与社会 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意识, 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而设置的独立教学环节, 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 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社 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 以及公益劳动、军训等。 必修课 选修课 独立实践教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