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总论》民事习惯及其法律意义(春杨)

目前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在民法典中如何确立民事习 惯的地位问题引人关注。通过对古今中外历史的考察,我们发现,清末至民国时期,我国曾 经展开过几次全国范围的、规模巨大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运动,为民商事立法工作留下了大量 的有关国情民俗方面的基础资料,并且,南京国民政府在起草民法典时明确将民事习惯视为 法源之一;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的民法典都对民事习惯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相反,我国自建 国以来对民事习惯一直采取漠视或不重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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