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话说“民法”

“民法”一词我国古已有之。据有关文献记载:“民法之称,见 于尚书孔传”,但在该词语出现后的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既 没有部门法意义上的“民法”,更不存在私权观念上的“民法”。检视 中华法系的历代律典,充其量只存在调整户婚田宅钱债等民事生活内 容的零星法条,并不存在现代法学和部门法意义上“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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