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总论》瑞士民法典的特征(朱淑丽)

《瑞士民法典》于 1907 年 12 月 10 日通过,1912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 相对于《德国民法典》,这部法典具有以下特别之处:它采用了生动的民族语言, 结构清晰、相对留有余地,并赋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克服制定法公认的不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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