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产力的变化开始的。人类为了改造自然以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总是力图不断地提高和发展社会生产 力。在社会的各种基本要素中,生产力则是最活跃的因素,它始终处在变动状态。当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达 到一定程度时,应付引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状态的变化,从而推动生产关系发生变革。而生产关系 的变革,又会引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状态的变化,从而推动上层建筑的变革。于是,人类社会也 就进入了高一级的形态。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全过程清楚地向我们表明,上层建筑的变革是由经济基础 的变化引起的,而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变化又是由生产力这个最活跃的因素决定和“操纵”的。追根溯源 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力是整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发动机”,是社会的动力之源。也正是在这 种意义上,我们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生产力标准 革命导师的论述: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这一原理,决定了我们在观察和处理社会问题时必须坚持生产力标准。 早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就系统地阐发了唯物史观,论证了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 决定力量的思想,指出“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 示器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4页。),“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 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的基本思 想。后来,列宁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列宁全集》第 13卷,第23页。)。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把这一标准加以具体化,提出评价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 是否进步以及进步程度的标准,“归根结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 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79页。)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 时期以后,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标准的思想,强调承认不承认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 用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科学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之点,把生产力标准具体化为衡量和 评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并进一步完善为“三个有利于”标准,他指出“判 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这是我们党和邓小平对历史唯物 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它对于打破传统观念、解放思想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正确理解和掌握生产 力标准,对于我们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生产力标准的基本含义: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衡量社会进步、检验各项政策和工作是非得失的 根本标准。首先,它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人类社会的进步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既有经济生 活方面,又有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教育、道德等方面的发展。因此,衡量社会进步也就具有多方面 多层次的具体尺度。但是,由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的发展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的发 展上,社会其它方面的发展都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生产力必然成为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其次,它是检验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是我们 一切工作必须围绕的中心,这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所以,我们党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 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 益的,都是社会主义要求和允许的,因而都是正确的、成功的:反之,就是错误的、失败的。离开生产力 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是错 坚持生产力标准,必须防止把它简单化、庸俗化的倾向。需要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从生产力的变化开始的。人类为了改造自然以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总是力图不断地提高和发展社会生产 力。在社会的各种基本要素中,生产力则是最活跃的因素,它始终处在变动状态。当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达 到一定程度时,应付引起生产力和 生产关系的矛盾状态的变化,从而推动生产关系发生变革。而生产关系 的变革,又会引起经 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状态的变化,从而推动上层建筑的变革。于是,人类社会也 就进入 了高一级的形态。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全过程清楚地向我们表明,上层建筑的变革是由经济 基础 的变化引起的,而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变化又是由生产力这个最活跃的因素决定和“ 操纵”的。追根溯源, 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力是整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发动 机”,是社会的动力之源。也正是在这 种意义上,我们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 生产力标准 革命导师的论述: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这一原理,决定了我们在观察和处理社会问题时必须坚持生产力标准。 早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就系统地阐发了唯物史观,论证了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 决定力量的思想,指出“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 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 示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204 页 。),“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 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108 页。),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的基本思 想。后来,列宁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列宁全集》第 13 卷,第 223 页。)。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把这一标准加以具体化,提出评价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 是否进步以及进步程度的标准,“归根结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 看它是束缚生产力 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毛泽东选集》第 3 卷,第 1079 页。)进入社会主 义建设新 时期以后,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标准的思想,强调承认不承 认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 用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科学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之点,把生产力标准具体化为衡量和 评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 准,并进一步完善为“三个有利于”标准,他指出“判 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 3 卷,第 372 页。)这是我们党和邓小平对历史唯物 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它对于打破传统观念、解放思想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正确理解和掌握生产 力标准,对于我们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生产力标准的基本含义: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衡量社会进步、检验各项政策和工作是非得失的 根本标准。首先,它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人类社会的进步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既有经济生 活方面,又有政治、军事、科学、 文化、教育、道德等方面的发展。因此,衡量社会进步也就具有多方面、 多层次的具体尺度 。但是,由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的发展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的发 展上 ,社会其它方面的发展都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生产力必然成为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其次,它是检验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是我们 一切工作必须围绕的中心,这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所以 , 我们党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 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 益的,都是社会主义要求和允许的,因而都是正确的、成功的;反之,就是错误的、失败的。离开生产力 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是错 误的。 坚持生产力标准,必须防止把它简单化、庸俗化的倾向。需要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对生产力标准本身要完整理解。生产力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因而生产力标准也应当具有系统 性、综合性,它包括生产力各要素功能发挥的程度,生产力的水平、速度、效益等综合指标。在实际工作 中,要防止和反对片面地用生产力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项指标来代替综合性标准,决不能简单地用产量 产值、利润、速度等生产力的局部发展状况,去衡量是否坚持了生产力标准。 第二,要把生产力这一根本标准同各项工作的具体标准结合起来。生产力标准是一个根本标准或最高标准, 它不是唯一标准,也不是直接衡量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具体标准。要防止和反对把生产力标准与具体工 作标准混同起来的错误倾向。社会是一个具有多种分工的复杂系统,各个领域、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具体 工作标准,如文艺领域有艺术标准,教育领域有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标准,部队中有战斗力标准等。生产 力标准相对于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标准,是从“归根结底”和“最终”意义上讲的。它告诉我们, 无论什么部门和单位,其有效的工作最终都应该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各项具体工作标准都必须体 现和服务于生产力这个根本标准:但决不能用这个根本标准去取代各项工作的具体标准。因此,贯彻生产 力标准,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根本标准”与“具体标准”之间的关系,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要结合“综合国力标准”和“人民生活水平标准”,全面贯彻“三个有利于”标准。在“三个有利于标准 中,生产力标准是核心,而综合国力标准和人民生活水平标准不仅是生产力标准的展开和具体化,而且是 对生产力标准内涵的丰富和深化。所谓综合国力就是国家物质力量、组织力量和精神力量的综合,包括政 治力、经济力、科技力、国防力、外交力等方面,它既体现生产力标准对社会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又具 有生产力标准不能完全涵盖的特殊内容。而人民生活水平标准,则是从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客观尺度进一 步上升到满足人民需要的主体价值尺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 质和文化需要,是具有最高价值观性质的标准。因此,“三个有利于”标准具体体现了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与综合标准、客观尺度与主体尺度的统一。我们在理解和运用“生产力标准”过程中,要坚持彻底性和全面 性的统一,切忌片面性和简单化。 第四、要从静态事实和动态发展的统一中把握社会发展的生产力标准。任何一个民族、社会的生产力的现 实水平,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起点:不同民族、社会的生产力达到相同的水平,时间有长有短,速度有快有 慢。不能仅仅以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判断社会的进步,而要从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发展速度的统一中考察社 会的发展,即从是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是束缚生产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个视角来判断社 会形态的进步与否。总之,应当从静态事实和动态发展的统一中把握社会发展的生产力标准。从静态上看 生产力的现实水平,是一种横向比较,单从这一视角看,资本主义制度似乎优于社会主义制度。如果从动 态上看生产力发展的起点、手段、效果、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就是一种动态的纵向比较。这样一比,社会 主义无疑优于资本主义,是社会发展的更高阶段。这是因为:1、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主义制度大多建立 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东方社会,起点较低,但生产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速度却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 展速度:2、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目前高于社会主义,但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同生产社会化之间存在 着不可解决的矛盾,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具有限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趋势,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则使生 产力摆脱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桎梏,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阶级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是阶级斗争和社会革 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矛盾的基本 方式和途径则是社会主义改革
第一,对生产力标准本身要完整理解。生产力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因而生产力标准也应当具 有系统 性、综合性,它包括生产力各要素功能发挥的程度,生产力的水平、速度、效益等综合指标。在实际工作 中,要防止和反对片面地用生产力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项指标来代替综合性标准,决不能简单地用产量、 产值、利润、速度等生产力的局部发展状况,去衡量是否 坚持了生产力标准。 第二,要把生产力这一根本标准同各项工作的具体标准结合起来。生产力标准是一个根本标准或最高标准, 它不是唯一标准,也不是直接衡量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具体标准。要防止和反对把生产力标准与具体工 作标准混同起来的错误倾向。社会是一个具有多种分工的复杂系统,各个领域、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具体 工作标准,如文艺领域有艺术标准,教育领域有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标准,部队中有战斗力标准等。生产 力标准相对于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标准,是从“归根结底”和“最终”意义上讲的。它告诉我们, 无论什么部门和单位,其有效的工作最终都应该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各项具体 工作标准都必须体 现和服务于生产力这个根本标准;但决不能用这个根本标准去取代各项工作的具体标准。因此,贯彻生产 力标准,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根本标准”与“具体标准”之间的关系,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要结合“综合国力标准”和“人民生活水平标准 ”,全面贯彻“三个有利于”标准。在“三个有利于”标准 中,生产力标准是核心,而综合 国力标准和人民生活水平标准不仅是生产力标准的展开和具体化,而且是 对生产力标准内涵 的丰富和深化。所谓综合国力就是国家物质力量、组织力量和精神力量的综合,包括政 治力 、经济力、科技力、国防力、外交力等方面,它既体现生产力标准对社会各方面的基本要求 ,又具 有生产力标准不能完全涵盖的特殊内容。而人民生活水平标准,则是从生产力和综合 国力的客观尺度进一 步上升到满足人民需要的主体价值尺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的根 本目的在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 质和文化需要,是具有最高价值观性质的标准。因此,“ 三个有利于”标准具体体现了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与综合标准、客观尺度与主体尺度的统一 。我们在理解和运用“生产力标准”过程中,要坚持彻底性和全面 性的统一,切忌片面性和简单化。 第四、要从静态事实和动态发展的统一中把握社会发展的生产力标准。任何一个民族、社会的生产力的现 实水平,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起点;不同民族、社会的生产力达到相同的水平,时间有长有短,速度有快有 慢。不能仅仅以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判断社会的进步,而要从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发展速度的统一中考察社 会的发展,即从是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是束缚生产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个视角来判断社 会形态的进步与否。总之,应当从静态事实和动态发展的统一中把握社会发展的生产力标准。从静态上看 生产力的现实水平,是一种横向比较,单从这一视角看,资本主义制度似乎优于社会主义制度。如果从动 态上看生产力发展的起点、手段、效果、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就是一种动态的纵向比较。这样一比,社会 主义无疑优于资本主义,是社会发展的更高阶段。这是因为:1、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主义制度大多建立 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东方社会,起点较低,但生产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速度却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 展速度;2、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目前高于社会主义,但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同生产社会化之间存在 着不可解决的矛盾,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具有限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趋势,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则使生 产力摆脱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桎梏,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阶级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是阶级斗争和社会革 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矛盾的基本 方式和途径则是社会主义改革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基本矛盾的解决是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的,因而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中的必然现象。有阶级存在,就一定会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 社会集团之间的斗争。争取和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是阶级斗争的实质内容。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为 了使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总是凭借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和掌握的国家权力,对被剥削阶级进 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使被剥削阶级处于贫困的境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富者田连阡陌,穷者 无立锥之地”,就是对阶级剥削的深刻揭露。即使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有了很大 改善,但社会的两极分化、阶级差距更为扩大,雇佣劳动者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哪里有剥削,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有斗争。人类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的历史,既是一部生产发展史, 同时也是一部阶级斗争史 阶级斗争的作用: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它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 首先,阶级斗争推动了同一社会形态自身的发展。在社会发展的量变阶段,阶级斗争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当 时的统治阶级,或者直接摧毁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某些最腐朽的部分,或者迫使统治者采取某些社会改 良措施,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作局部调整,或多或少的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 进步。例如,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从秦朝末年的陈胜、吴广起义到清代的太平天国革命, 其间曾发生了大小数百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这些斗争虽然没有彻底推翻封建制度,但每次斗争都在不 同程度上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王朝,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而欧美无产阶级要求改善劳动条件、缩短工作日等 等的经济斗争,也迫使资本家的剥削方式由绝对剩余价值生产转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推动了生产力的巨 大发展:其争取民主权利等等的政治斗争,更是推动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发展的根本原因 其次,阶级斗争的作用更突出地表现在阶级社会中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转变的质变过程中。虽 然新的代替旧的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这种代替并不是自发地实现的。因为,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 生产关系就会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变革旧生产关系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要把这一要 求变为现实,还必须通过人的努力和斗争。代表旧生产关系的反动统治阶级是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总 是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来维护己经腐朽的生产关系,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和统治地位。这时,代 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进步阶级,只有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才能把反动统治阶级赶下历史舞台,使新的生 产关系最终取代旧的生产关系,进而实现社会形态的更替,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最后,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最集中地表现在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中。从整个人类历 史发展的高度来看,阶级斗争不仅推动阶级社会本身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而且最终必然造成这种 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阶级矛盾发展到了顶点,并将通过阶级斗争最终消灭一切阶级,这就是资本主 义社会。马克思说:“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进入无阶级 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32-333页。)这表明,阶级斗争不仅是阶级社会本身发 展的直接动力,而且是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直接动力。 、革命与改革在社会发展重的重要作用 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历史发展,而社会历史的发展则是通过社会变革展现的。革命和改革就是社会变革 的两种基本的形式。 社会革命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基本矛盾的解决是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的,因而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中的必然现象。有阶级存在,就一定会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 社会集团之间的斗争。争取和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是阶级斗争的实质内容。 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为 了使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总是凭借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和掌握的国家权力,对被剥削阶级进 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使被剥削阶级处于贫困的境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富者田连阡陌,穷者 无立锥之地”,就是对阶级剥削的深刻揭露。即使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有了很大 改善,但社会的 两极分化、阶级差距更为扩大,雇佣劳动者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哪里有剥削,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有斗争。人类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的历史,既是一部生产发展史, 同时也是一部阶级斗争史。 阶级斗争的作用: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它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 面: 首先,阶级斗争推动了同一社会形态自身的发展。在社会发展的量变阶段,阶级斗争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当 时的统治阶级,或者直接摧毁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某些最腐朽的部分,或者迫使统治者采取某些社会改 良措施,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作局部调整,或多或少的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 进步。例如,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 从秦朝末年的陈胜、吴广起义到清代的太平天国革命, 其间曾发生了大小数百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这些斗争虽然没有彻底推翻封建制度,但每次斗争都在不 同程度上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王朝,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而欧美无产阶级要求改善劳动条件、缩短工作日等 等的经济斗 争,也迫使资本家的剥削方式由绝对剩余价值生产转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推动了生产力的 巨 大发展;其争取民主权利等等的政治斗争,更是推动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发展的根本原因。 其次,阶级斗争的作用更突出地表现在阶级社会中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转变的质变过程中。虽 然新的代替旧的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这种代替并不是自发地实现的。因为,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 生产关系就会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变革旧生产关系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要把这一要 求变为现实,还必须通过人的努力和斗争。代表旧生产关系的反动统治阶级是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总 是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来维护已经腐朽的生产关系,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和统治地位。这时,代 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进步阶级,只有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才能把反动统治阶级赶下历史舞台,使新的生 产关系最终取代旧的生产关系,进而实现社会形态的更替,解放和发展社会生 产力。 最后,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最集中地表现在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中 。从整个人类历 史发展的高度来看,阶级斗争不仅推动阶级社会本身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 发展,而且最终必然造成这种 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阶级矛盾发展到了顶点,并将通过阶级斗争最终消灭一切阶级,这就是资本主 义社会。马克思说:“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 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进入无阶级 社会的过渡”。(《马克 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332-333 页。)这表明,阶级斗争不仅是阶级社会本身发 展 的直接动力,而且是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直接动力。 三、革命与改革在社会发展重的重要作用 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历史发展,而社会历史的发展则是通过社会变革展现的。革命和改革就是社会变革 的两种基本的形式。 社会革命
阶级斗争具有多种表现形式,而社会革命则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形态的新旧更替 是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社会革命不是指社会生活个别方面的变化,而是同整个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相联 系的。它是革命阶级为改变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进行的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社 会革命的实质是进步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 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首要标志是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中转到革命阶级手中 社会革命的作用:社会革命对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革命是历史前进的“火车头”,是阶级 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决定性环节和手段。进步的阶级只有通过政治斗争,采取社会革命的手段,才能 摧毁反动阶级的政治统治,为消灭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扫清道路,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质的飞跃。也 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才能从根本上冲破旧的生产关系,建立和巩固新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力获得解放和发 展,从而推动社会历史前进 社会革命的根源:社会革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任何革命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它内在的 根源和深层动因。马克思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 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 时代就到来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这就是说,社会革命最深刻的根源,就在 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活跃易变的生产力则是它的终极动因 2、社会改革 社会改革及其根源 社会革命和改革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十分重要的概念,社会革命是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是社会发展中 质的飞跃。社会改革是在保持社会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社会制度的实现形式或某些环节和方面进行 的变革,是社会发展中的量变或部分质变。社会改革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革命性的改革,即在坚持根本 制度不变的前进下,对具体的社会体制进行全面、彻底的变革,这是社会发展中的部分质变:另一种是改 良性的改革,也称社会改良,是对社会制度或体制的某些环节、方面进行局部调整,是一种量变 社会改革的根源: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都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形式和途径,两者相互补充,共同推 动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历史事实表明,人类社会就是在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这两种变革形式的相互交替中 发展的。同社会革命一样,社会改革就其根源来讲,它也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关系 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客观要求。当社会处在量变阶段时,某些阶级或阶层为什么要对生产关系和上 层建筑进行局部调整或改良?就是因为它与生产力的发展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改革,生产 力的发展就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或阻碍: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导致大的社会动荡,使正常的 社会生产和生活受到破坏。当然,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有些改革是自觉推进的,有些改革是被迫进行的。 但无论是自觉的还是被迫的改革,它都不是人们主观愿望的产物,而是由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因此 生产力不仅是社会革命的深层动因,而且也是社会改革的深层动因 改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社会改革,作为历史观范畴,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所谓社会改革的 普遍性,是指社会改革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而且存在于人类有史以来的各种社会制度之中,并对 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战国时代秦国的商鞅变法,导致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 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国家的建立:汉朝初年的改革,带来了封建社会前期的“文景之治”和汉武帝强 盛时期:唐朝前期的改革,带来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使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达 到了鼎盛时期:此后宋朝的王安石变法,以及元、明、清时期的各次改革,都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
阶级斗争具有多种表现形式,而社会革命则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形态的新旧更替 是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社会革命不是指社会生活个别方面的变化,而是同整个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相联 系的。它是革命阶级为改变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进行的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社 会革命的实质是进步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 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首要标志是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中转到革命阶级手中 社会革命的作用:社会革命对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革命是历史前进的“火车头”,是阶级 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决定性环节和手段。进步的阶级只有通过政治斗争,采取社会革命的手段,才能 摧毁反动阶级的政治统治,为消灭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扫清道路,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质的飞跃。也 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才能从根本上冲破旧的生产关系,建立和巩固新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力获得解放和发 展,从而推动社会历史前进。 社会革命的根源:社会革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任何革命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它内在的 根源和深层动因。马克思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 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 时代就到来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32-33 页。)这就是说,社会革命最深刻的根源,就在 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活跃易变的生产力则是它的终极动因。 2、社会改革 社会改革及其根源 社会革命和改革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十分重要的概念,社会革命是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是社会发展中 质的飞跃。社会改革是在保持社会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社会制度的实现形式或某些环节和方面进行 的变革,是社会发展中的量变 或部分质变。社会改革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革命性的改革,即在坚持根本 制度不变的前进下,对具体的社会体制进行全面、彻底的变革,这是社会发展中的部分质变;另一种是改 良性的改革,也称社会改良,是对社会制度或体制的某些环节、方面进行局部调整,是一种量变。 社会改革的根源: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都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形式和途径,两者相互补充,共同推 动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历史事实表明,人类社会就是在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这两种变革形式的相互交替中 发展的。同社会革命一样,社会改革就其根源来讲,它也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关系一 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客观要求。当社会处在量变阶段时,某些阶级或阶层为什么要对生产关系和上 层建筑进行局部调整或改良?就是因为它与生产力的发展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改革,生产 力的发展就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或阻碍;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导致大的社会动荡,使正常的 社会生产和生活受到破坏。当然,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有些改革是自觉推进的,有些改革是被迫进行的。 但无论是自觉的还是被迫的改革,它都不是人们主观愿望的产物,而是由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 因此, 生产力不仅是社会革命的深层动因,而且也是社会改革的深层动因。 改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社会改革,作为历史观范畴,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所谓社会改革的 普遍性,是指社会改革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而且存在于人类有史以来 的各种社会制度之中,并对 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战国时代秦 国的商鞅变法,导致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 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国家的建立;汉朝初年 的改革,带来了封建社会前期的“文景之治”和汉武帝强 盛时期;唐朝前期的改革,带来了 “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使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达 到了鼎盛时期; 此后宋朝的王安石变法,以及元、明、清时期的各次改革,都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