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269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 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2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 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 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 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 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 规定:11增加了有项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269 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53-2013,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原《建 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 年 12 月 19 日 2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 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 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 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 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 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 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9 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产阳白洁如刘大同 赵彬泽仁江措 B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 1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棱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loor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 王海宏 胡晓丽 陈国立 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 胡建明 程万里 杜浐阳 白洁如 刘大同 赵 彬 泽仁江措 3 目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5 本规范用词说明.8 附:条文说明.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O.7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g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sti龇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微空间层。 2.0.11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elevated corido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bay window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槍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ar1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 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培,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其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骑楼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过街棱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露台terrace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 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脚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台阶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棱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 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及以上 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 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 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项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 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枸层 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 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 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 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 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 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 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 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 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 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 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