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字〔201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 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济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水污 (一)深入实施工业治污升级。推进工业集 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6〕17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 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现就全市2017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 年水污染防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控装置,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 、实施范围、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 (一)实施范围。各县(市、区),济宁高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 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 简称各县市区)。 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二)总体要求。以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核心,突出解决当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薄弱环 开展专项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涉水 节,全面深化“治用保”策略,强力推进全流企业的外排水脱盐工艺改造。(牵头领导:于永 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深度治污体系,进一步巩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固流域治污成果 (二)全面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 (三)总体目标。20个省控以上断面中,19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个稳定达到Ⅲ类标准,1个稳定在Ⅳ类标准;25厂一律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或达到再生水利用要 个市控断面中,8个稳定达到Ⅲ类标准,17个稳求,以氮磷为重点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 定在Ⅳ类标准,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理厂设施改造,全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主要任务 或达到再生水利用要求。(牵头领导:田卫东,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3期 16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3 期 16 市政府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字〔201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 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3 月 3 日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水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6〕17 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现就全市2017 年水污染防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实施范围。各县(市、区),济宁高 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 简称各县市区)。 (二)总体要求。以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 为核心,突出解决当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薄弱环 节,全面深化“治用保”策略,强力推进全流 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深度治污体系,进一步巩 固流域治污成果。 (三)总体目标。20个省控以上断面中,19 个稳定达到Ⅲ类标准,1个稳定在Ⅳ类标准;25 个市控断面中,8个稳定达到Ⅲ类标准,17个稳 定在Ⅳ类标准,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工业治污升级。推进工业集 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 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 控装置,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 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 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 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 开展专项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涉水 企业的外排水脱盐工艺改造。(牵头领导:于永 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全面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 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厂一律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或达到再生水利用要 求,以氮磷为重点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 理厂设施改造,全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或达到再生水利用要求。(牵头领导:田卫东, 济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市政府文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发农业局,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全面取缔河道渔业养 局) 殖活动,巩固投饵性网箱网围取缔成果,实施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养殖许可制度,禁止无证养殖、超面积养殖和规 改造计划,解决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划区外养殖。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 污水收集率低、污水溢流等突岀问题,加强城市广生态养殖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 (县城)建成区农贸市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削减入湖污染负荷。(牵头领导:任庆虎,牵头 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单位:市渔业局,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 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局) (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 积极治理船舶港口污染。2017年底前,所 设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 要求。依法搬迁、改造、拆除无证码头作业点。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牵头领导:周凤文,牵头单位:市港航局) 施建设及改造,利用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 (四)加快重点流域稳定达标整治。针对西 方式,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支河、老万福河、梁济运河梁山段水质超标问 置。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改造,全面取缔题,有关县(市、区)要从“治用保”各个环 非法污泥堆放点。(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节人手,开展截污控源、清淤疏浚、面源整治等 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综合整治工作,补齐治污短板,全面提升水环境 局、市发展改革委) 质量。(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 (三)大力推进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防治畜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禽养殖污染。根据已划分的禁养区,开展禁养区 (五)强化自动在线监管网络。加快推进城 内的畜禽养殖清理取缔及搬迁工作,2017年5月镇、园区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全 前,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完毕 部加装总磷、总氮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确保正 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其他禁养区内的畜常运行;完善河流断面监测网络,新安装6个重 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牵头领导 点河流断面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实施沿河、沿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城镇 湖村庄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 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勘定水源保护区边 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界范围,设置界标和宣传牌。(牵头领导:于 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牵头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 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调查评估化工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企业聚集区等重要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牵 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 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有沟、塘等,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 2017年底前全市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全部更新 小湿地群,解决任城区、鱼台县等地稻区农田退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领导:张胜 水。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影响突出的农业面源明,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 污染问题。(牵头领导:任庆虎,牵头单位:市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3期
17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3 期 市政府文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 局)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 改造计划,解决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 污水收集率低、污水溢流等突出问题,加强城市 (县城)建成区农贸市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 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 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 (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 局)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 施建设及改造,利用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 方式,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 置。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改造,全面取缔 非法污泥堆放点。(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 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 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推进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防治畜 禽养殖污染。根据已划分的禁养区,开展禁养区 内的畜禽养殖清理取缔及搬迁工作,2017年5月 前,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完毕,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其他禁养区内的畜 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牵头领导: 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实施沿河、沿 湖村庄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 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 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 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牵头 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 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 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 有沟、塘等,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 小湿地群,解决任城区、鱼台县等地稻区农田退 水。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影响突出的农业面源 污染问题。(牵头领导:任庆虎,牵头单位:市 农业局,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全面取缔河道渔业养 殖活动,巩固投饵性网箱网围取缔成果,实施 养殖许可制度,禁止无证养殖、超面积养殖和规 划区外养殖。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 广生态养殖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 削减入湖污染负荷。(牵头领导:任庆虎,牵头 单位:市渔业局,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 局) 积极治理船舶港口污染。2017年底前,所 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 要求。依法搬迁、改造、拆除无证码头作业点。 (牵头领导:周凤文,牵头单位:市港航局) (四)加快重点流域稳定达标整治。针对西 支河、老万福河、梁济运河梁山段水质超标问 题,有关县(市、区)要从“治用保”各个环 节入手,开展截污控源、清淤疏浚、面源整治等 综合整治工作,补齐治污短板,全面提升水环境 质量。(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 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强化自动在线监管网络。加快推进城 镇、园区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全 部加装总磷、总氮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确保正 常运行;完善河流断面监测网络,新安装6个重 点河流断面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城镇 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 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勘定水源保护区边 界范围,设置界标和宣传牌。(牵头领导:于 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 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调查评估化工 企业聚集区等重要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牵 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底前全市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全部更新 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领导:张胜 明,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市政府文件 (七)强化人工湿地水质工程建设与管理。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对污染环境、破 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各类环境 工程,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着力提升采煤塌陷违法行为。(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 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推进邹城市太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平镇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济宁高新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 区煤矿塌陷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牵头领导 加强企业监管。全面实施排污企业“红黄 周风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牌”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乡名单;定期抽査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 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社会公布。(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 局、市农业局 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 评估现有人工湿地运行状况,建立人工湿城乡建设局) 地运行维护档案并动态更新。对建成一年以上, 三、保障措施 进水量、出水水质等技术参数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一)坚持党政主导,夯实政府主体责任。 人工湿地,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保人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工作方案的 湿地环境效益充分发挥。将现有人工湿地净化工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要按照 程的正常运转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责任部门、责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各自承担的任务,于 任人,保障人工湿地正常运行。(牵头领导:于3月15日前编制完成各自实施方案,要量化工作 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任务,列出项目清单,确定完成时限,任务要具 局、市水利局) 体到数据。 八)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大力推进老万福(二)落实河长制,严格调度考核。严格贯 河流域排污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2017年6月底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前,完成老万福河流域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行河长制的意见》,积极落实国家、省各项要 发放。按照国家、省要求和进度安排,积极探索求,在我市现有河长制基础上优化完善,增设市 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多项污染物共同管理、级河长,并督促各县(市、区)制定辖区河长制 协同控制的“一证式”管理,把打通环境影响实施方案,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充 评价、总量控制、监管执法、排污收费、环境统分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健 计、污染源监测等管理制度作为重点攻关课题研全指挥部工作机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究。(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作为对有关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 局,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 市畜牧兽医局 任制内容,并与各“河长”实绩挂钩。对工作成 九)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监测网绩突岀、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方案落实 络。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不到位和辖区断面长期超标的,约谈“河长”或 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有关 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牵头领导:于永生,牵负责人,对有关县(市、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 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 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没有完成年度目 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和环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 (三)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 (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多方筹措水 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 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3期 18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3 期 18 市政府文件 (七)强化人工湿地水质工程建设与管理。 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 工程,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着力提升采煤塌陷 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推进邹城市太 平镇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济宁高新 区煤矿塌陷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牵头领导: 周凤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乡 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 局、市农业局) 评估现有人工湿地运行状况,建立人工湿 地运行维护档案并动态更新。对建成一年以上, 进水量、出水水质等技术参数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人工湿地,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保人工 湿地环境效益充分发挥。将现有人工湿地净化工 程的正常运转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责任部门、责 任人,保障人工湿地正常运行。(牵头领导:于 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 局、市水利局) (八)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大力推进老万福 河流域排污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2017年6月底 前,完成老万福河流域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 发放。按照国家、省要求和进度安排,积极探索 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多项污染物共同管理、 协同控制的“一证式”管理,把打通环境影响 评价、总量控制、监管执法、排污收费、环境统 计、污染源监测等管理制度作为重点攻关课题研 究。(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 局,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畜牧兽医局) (九)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监测网 络。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 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 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牵头领导:于永生,牵 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 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和环 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 (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 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对污染环境、破 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各类环境 违法行为。(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 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 加强企业监管。全面实施排污企业“红黄 牌”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 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 社会公布。(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 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政主导,夯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工作方案的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要按照 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各自承担的任务,于 3月15日前编制完成各自实施方案,要量化工作 任务,列出项目清单,确定完成时限,任务要具 体到数据。 (二)落实河长制,严格调度考核。严格贯 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行河长制的意见》,积极落实国家、省各项要 求,在我市现有河长制基础上优化完善,增设市 级河长,并督促各县(市、区)制定辖区河长制 实施方案,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充 分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健 全指挥部工作机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作为对有关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 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 任制内容,并与各“河长”实绩挂钩。对工作成 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方案落实 不到位和辖区断面长期超标的,约谈“河长”或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有关 负责人,对有关县(市、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 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 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没有完成年度目 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 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多方筹措水 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