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清末修订法律的活动 刑法 (一)《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现行刑律》公布于宣统二年即 元1910年5月,它是在修改《大清律例》的 基础上完成的。作为新刑律颁布前暂行的 过渡性法律
6 第二节 清末修订法律的活动 • 一、刑 法 • (一)《大清现行刑律》 • 《大清现行刑律》公布于宣统二年即公 元1910年5月,它是在修改《大清律例》的 基础上完成的。作为新刑律颁布前暂行的 过渡性法律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现行刑律》共三百八十九条。其修 订特点是:体例格式上取消了以吏、户 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篇目,按 罪名类别分为三十门。将旧律中的继承 田宅、婚姻、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从刑 律中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废 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并 用罚金取代了旧律中的答刑和杖刑。将原 定的笞、杖、徒、流、死五刑,改为罚金 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7 (一)《大清现行刑律》 • 《大清现行刑律》共三百八十九条。其修 订特点是:体例格式上取消了以吏、户、 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篇目,按 罪名类别分为三十门。将旧律中的继承、 田宅、婚姻、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从刑 律中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废 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并 用罚金取代了旧律中的笞刑和杖刑。将原 定的笞、杖、徒、流、死五刑,改为罚金、 徒刑、流刑、遣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