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传统变得模糊起来,这将使我们的后代感到惊讶。在较早的学说中无 疑有一些假话,但还不像今天的与之相反的假话那样远离事实:现在 是应该使其中所含的真理重新显现出来的时候了 我必须一再声明,我讲这些并不是想引起争论。在这些说法中并 没有任何一派严肃的学者所不能接受的东西。我只是想维护我的看 法,即真实意志与大我( the greater Self的自由是个受到普遍关注 的问题,而不仅是“受过教育的”人们所抱的希望和幻想。诚然,尽管 个学生如果轻视文化教育就会变得没有教养,但决不要忘记,就今天 的情况来说,一些靠手艺谋生的公民却具有文化阶层基本上不具备的 可贵的智育因素。因此我认为,无论本书怎么不完备,也决不会缺少其 主题与各国人民的普通生活之间的关系 社会学者应当避免单纯的乐观,但不应害怕充分重视他所研究的 对象。那些半实际的目标造成了一个不幸后果:它们很自然地影响了 社会哲学家们,使他们对自己的研究对象总倾向于采取一种如果不是 敌视也是冷淡的态度。他们不像植物学家相信植物或生物学家相信生 命过程那样相信现实的社会。因此,社会学说取得的成就不佳。没有 个学者能够真正对他往往要为之辩护的研究对象作出正确的评价。除 黑格尔和布雷德利外,所有主要的著作家都或多或少地持这种态度。 因此我敢说,他们都不能完全从最普通的实际生活各方面去把握生活 的伟大和完美。有些人则采取不同的态度,这不意味着要搞蒙昧主义, 也并非想阻挡一种真正的社会逻辑的发展。他们确信,一个实际存在 的社会是比一台蒸汽机、一株植物或一个动物更加高级得无法计量的 个创造物:而且认为就是把他们最好的思想用来分析这个社会也不 过分。对研究实际社会不热心的人,即使他们拥有一个更好的社会,也 不会热心去研究它的。“你们的美国就在此地,不在他乡。” 伯纳德·鲍桑葵 1899年3月于卡特勒姆
传 统 变 得 模 糊 起 来 , 这 将 使 我 们 的 后 代 感 到 惊 讶 。 在 较 早 的 学 说 中 无 疑 有 一 些 假 话 , 但 还 不 像 今 天 的 与 之 相 反 的 假 话 那 样 远 离 事 实 ; 现 在 是 应 该 使 其 中 所 含 的 真 理 重 新 显 现 出 来 的 时 候 了 。 我 必 须 一 再 声 明 , 我 讲 这 些 并 不 是 想 引 起 争 论 。 在 这 些 说 法 中 并 没 有 任 何 一 派 严 肃 的 学 者 所 不 能 接 受 的 东 西 。 我 只 是 想 维 护 我 的 看 法 , 即 真 实 意 志 与 大 我 ( t h e g r e a t e r S e l f ) 的 自 由 是 个 受 到 普 遍 关 注 的 问 题 , 而 不 仅 是 “ 受 过 教 育 的 ” 人 们 所 抱 的 希 望 和 幻 想 。 诚 然 , 尽 管 一 个 学 生 如 果 轻 视 文 化 教 育 就 会 变 得 没 有 教 养 , 但 决 不 要 忘 记 , 就 今 天 的 情 况 来 说 , 一 些 靠 手 艺 谋 生 的 公 民 却 具 有 文 化 阶 层 基 本 上 不 具 备 的 可 贵 的 智 育 因 素 。 因 此 我 认 为 , 无 论 本 书 怎 么 不 完 备 , 也 决 不 会 缺 少 其 主 题 与 各 国 人 民 的 普 通 生 活 之 间 的 关 系 。 社 会 学 者 应 当 避 免 单 纯 的 乐 观 , 但 不 应 害 怕 充 分 重 视 他 所 研 究 的 对 象 。 那 些 半 实 际 的 目 标 造 成 了 一 个 不 幸 后 果 : 它 们 很 自 然 地 影 响 了 社 会 哲 学 家 们 , 使 他 们 对 自 己 的 研 究 对 象 总 倾 向 于 采 取 一 种 如 果 不 是 敌 视 也 是 冷 淡 的 态 度 。 他 们 不 像 植 物 学 家 相 信 植 物 或 生 物 学 家 相 信 生 命 过 程 那 样 相 信 现 实 的 社 会 。 因 此 , 社 会 学 说 取 得 的 成 就 不 佳 。 没 有 一 个 学 者 能 够 真 正 对 他 往 往 要 为 之 辩 护 的 研 究 对 象 作 出 正 确 的 评 价 。 除 黑 格 尔 和 布 雷 德 利 外 , 所 有 主 要 的 著 作 家 都 或 多 或 少 地 持 这 种 态 度 。 因 此 我 敢 说 , 他 们 都 不 能 完 全 从 最 普 通 的 实 际 生 活 各 方 面 去 把 握 生 活 的 伟 大 和 完 美 。 有 些 人 则 采 取 不 同 的 态 度 , 这 不 意 味 着 要 搞 蒙 昧 主 义 , 也 并 非 想 阻 挡 一 种 真 正 的 社 会 逻 辑 的 发 展 。 他 们 确 信 , 一 个 实 际 存 在 的 社 会 是 比 一 台 蒸 汽 机 、 一 株 植 物 或 一 个 动 物 更 加 高 级 得 无 法 计 量 的 一 个 创 造 物 ; 而 且 认 为 就 是 把 他 们 最 好 的 思 想 用 来 分 析 这 个 社 会 也 不 过 分 。 对 研 究 实 际 社 会 不 热 心 的 人 , 即 使 他 们 拥 有 一 个 更 好 的 社 会 , 也 不 会 热 心 去 研 究 它 的 。 “ 你 们 的 美 国 就 在 此 地 , 不 在 他 乡 。 ” 伯 纳 德 · 鲍 桑 葵 1 8 9 9 年 3 月 于 卡 特 勒 姆 序 言 3
第二版序言 这一版增加了一篇导言,表明我对欧洲某些思想运动所持的态 度——这些思想运动的性质自从这部著作问世以来已显露得更加清 楚。正文和注释部分也有几处作了改动,第8章的开头则是重写的。至 于对一些紧迫的社会问题,我还是像以前那样保持不想引起争论的态 度,虽然我已感到,为了阐明某些人或我的论点,必不可免地要涉及社 会经验。 伯纳德·鲍桑葵 1909年11月12日于奥克斯肖特
第 二 版 序 言 这 一 版 增 加 了 一 篇 导 言 , 表 明 我 对 欧 洲 某 些 思 想 运 动 所 持 的 态 度 — — 这 些 思 想 运 动 的 性 质 自 从 这 部 著 作 问 世 以 来 已 显 露 得 更 加 清 楚 。 正 文 和 注 释 部 分 也 有 几 处 作 了 改 动 , 第 8 章 的 开 头 则 是 重 写 的 。 至 于 对 一 些 紧 迫 的 社 会 问 题 , 我 还 是 像 以 前 那 样 保 持 不 想 引 起 争 论 的 态 度 , 虽 然 我 已 感 到 , 为 了 阐 明 某 些 人 或 我 的 论 点 , 必 不 可 免 地 要 涉 及 社 会 经 验 。 伯 纳 德 · 鲍 桑 葵 1 9 0 9 年 1 1 月 1 2 日 于 奥 克 斯 肖 特
第三版序言 在本书问世以来的二十年间,每一种国家学说都经受了严格的 检验。在一些历史事件的启发下,著者的观点也受到了批评,说我是把 种不真实的独一无二性和虚构的主权当作国家的属性。因此,甚至 连著者本人也难以牢记这一点:这部书原来的意图是既不夸大也不贬 低国家的作用,而是要说明其作用如何来源于其性质,尤其是要着重 指出其作用的固有局限性。这样一种分析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 有必要。有人主张以对内多元化、对外一元化的办法来限制国家的主 权,经过检验证明,恰恰相反,这种主张包含着一个正当的要求,即对 内对外两方面都需要更高度的统一和组织成就。而且正是这样的要求 与需要重新提出了关于对国家干预的限制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我们 向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该由国家过问的事是极少的。但是,严 谨的工作方法—避免例行公事的官僚主义和机械的集体主义 仍然十分重要。而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尽管实际问题千变万化,有 种社会学说提出的一般原则①仍然是普遍适用的。当提到“国有化”这 个词时,这个原则就更是绝对必要的了。本书在社会的或工业的细节 问题上从来不想引起争论,但一直主张有加以说明的自由:我还想大 胆地提醒一点,即在任何关于工业国有化的讨论中,原则上和实际上 的真正争论在于能否建立一个能满足个人责任、发明创造、主动性以 及发挥能力等方面的需要的政府。②因为,正如争论双方都很容易xi ①参看导言第2节和第8章第5节。 ②参看霍尔丹勋爵对桑基煤炭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训练公务人员的证词,并 参看马歇尔的《工业与贸易,1919》 Ndustry and trade,l919),第850页,《 个民主政府的工业建设的性质与限度》
第 三 版 序 言 在 本 书 问 世 以 来 的 二 十 年 间 , 每 一 种 国 家 学 说 都 经 受 了 严 格 的 检 验 。 在 一 些 历 史 事 件 的 启 发 下 , 著 者 的 观 点 也 受 到 了 批 评 , 说 我 是 把 一 种 不 真 实 的 独 一 无 二 性 和 虚 构 的 主 权 当 作 国 家 的 属 性 。 因 此 , 甚 至 连 著 者 本 人 也 难 以 牢 记 这 一 点 : 这 部 书 原 来 的 意 图 是 既 不 夸 大 也 不 贬 低 国 家 的 作 用 , 而 是 要 说 明 其 作 用 如 何 来 源 于 其 性 质 , 尤 其 是 要 着 重 指 出 其 作 用 的 固 有 局 限 性 。 这 样 一 种 分 析 在 今 天 比 以 往 任 何 时 候 都 更 有 必 要 。 有 人 主 张 以 对 内 多 元 化 、 对 外 一 元 化 的 办 法 来 限 制 国 家 的 主 权 , 经 过 检 验 证 明 , 恰 恰 相 反 , 这 种 主 张 包 含 着 一 个 正 当 的 要 求 , 即 对 内 对 外 两 方 面 都 需 要 更 高 度 的 统 一 和 组 织 成 就 。 而 且 正 是 这 样 的 要 求 与 需 要 重 新 提 出 了 关 于 对 国 家 干 预 的 限 制 这 个 由 来 已 久 的 问 题 。 我 们 一 向 认 为 ,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说 , 不 该 由 国 家 过 问 的 事 是 极 少 的 。 但 是 , 严 谨 的 · 工 · 作 · 方 · 法 — — 避 免 例 行 公 事 的 官 僚 主 义 和 机 械 的 集 体 主 义 — — 仍 然 十 分 重 要 。 而 在 这 一 点 上 , 我 认 为 , 尽 管 实 际 问 题 千 变 万 化 , 有 一 种 社 会 学 说 提 出 的 一 般 原 则 ① 仍 然 是 普 遍 适 用 的 。 当 提 到 “ 国 有 化 ” 这 个 词 时 , 这 个 原 则 就 更 是 绝 对 必 要 的 了 。 本 书 在 社 会 的 或 工 业 的 细 节 问 题 上 从 来 不 想 引 起 争 论 , 但 一 直 主 张 有 加 以 说 明 的 自 由 ; 我 还 想 大 胆 地 提 醒 一 点 , 即 在 任 何 关 于 工 业 国 有 化 的 讨 论 中 , 原 则 上 和 实 际 上 的 真 正 争 论 在 于 能 否 建 立 一 个 能 满 足 个 人 责 任 、 发 明 创 造 、 主 动 性 以 及 发 挥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需 要 的 政 府 。 ② 因 为 , 正 如 争 论 双 方 都 很 容 易 x i ① ② 参 看 霍 尔 丹 勋 爵 对 桑 基 煤 炭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关 于 训 练 公 务 人 员 的 证 词 , 并 参 看 马 歇 尔 的 《 工 业 与 贸 易 , 1 9 1 9 》 ( I n d u s t r y a n d T r a d e , 1 9 1 9 ) , 第 8 5 0 页 , 《 一 个 民 主 政 府 的 工 业 建 设 的 性 质 与 限 度 》 。 参 看 导 言 第 2 节 和 第 8 章 第 5 节
第三版序言 设想的,正是这些东西,而不是自身利益,使所谓私人企业感到兴奋和 喜悦,然而却被通常的官僚政治所扼杀。 本书第二版导言援引了福莱特小姐所著《新国家》一书,仅此一点 就足以证明我应当感谢该书的作者。我还想借此机会提及一部较早的 著作:R.A.达夫博士的《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与伦理哲学》。在这部极 有价值的著作中,我认为作者非常成功地坚持了相信具有潜能的自然 法则的斯宾诺莎哲学,不过格林也许没有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因 为这种自然法则或潜能——达夫博士是这样阐述斯宾诺莎的思想的 对每一种自然体以及对人来说,都是上帝制定的生存和有权在宇 宙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法则。这正是斯宾诺莎的著名学说的要点,那就 是不要对人的天生欲望和感情横加指责,而要加以研究。因为这些感 情形成了国家的必要性及其存在的条件。国家发展其公民权利,正是 通过有效地驾驭和培养这种感情来进行的,历史记录了这项艰巨任务 的进程。由自然权利产生的公民权利也和自然权利一样,是一种力量 这种力量来自各种欲望的协调一致。因此,主权和真正专制的国家是 事实上的存在,是实际的创造物。正如《新国家》的作者所断言的,它们 的存在是靠实际的发展和成就,虽然它们也像其他事物一样具有自己 的本质,而且它们的多少并不是你所能选择的。“没有人愿意过没有它 国家)的生活。”①但是,不愿过没有国家的生活的人,必然愿意要有 助于国家发挥其效力的全部条件,否则他就只能在没有国家的情况下 生活。因为即使是国家,“也是个自然的客体,有它自己存在的法则” 〔斯宾诺莎)。你可以建立一个国家,也可以不建立。但是你不可能建成 个国家而又可以随心所欲地给它或不给它什么权力。 ①《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与伦理哲学》 Spinoza' s Political and Ethical Philosophy),第274页
设 想 的 , 正 是 这 些 东 西 , 而 不 是 自 身 利 益 , 使 所 谓 私 人 企 业 感 到 兴 奋 和 喜 悦 , 然 而 却 被 通 常 的 官 僚 政 治 所 扼 杀 。 本 书 第 二 版 导 言 援 引 了 福 莱 特 小 姐 所 著 《 新 国 家 》 一 书 , 仅 此 一 点 就 足 以 证 明 我 应 当 感 谢 该 书 的 作 者 。 我 还 想 借 此 机 会 提 及 一 部 较 早 的 著 作 : R . A . 达 夫 博 士 的 《 斯 宾 诺 莎 的 政 治 哲 学 与 伦 理 哲 学 》 。 在 这 部 极 有 价 值 的 著 作 中 , 我 认 为 作 者 非 常 成 功 地 坚 持 了 相 信 具 有 潜 能 的 · 自 · 然 · 法 · 则 的 斯 宾 诺 莎 哲 学 , 不 过 格 林 也 许 没 有 充 分 认 识 到 它 的 重 要 性 。 因 为 这 种 自 然 法 则 或 潜 能 — — 达 夫 博 士 是 这 样 阐 述 斯 宾 诺 莎 的 思 想 的 — — 对 每 一 种 自 然 体 以 及 对 人 来 说 , 都 是 上 帝 制 定 的 生 存 和 有 权 在 宇 宙 中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的 法 则 。 这 正 是 斯 宾 诺 莎 的 著 名 学 说 的 要 点 , 那 就 是 不 要 对 人 的 天 生 欲 望 和 感 情 横 加 指 责 , 而 要 加 以 研 究 。 因 为 这 些 感 情 形 成 了 国 家 的 必 要 性 及 其 存 在 的 条 件 。 国 家 发 展 其 公 民 权 利 , 正 是 通 过 有 效 地 驾 驭 和 培 养 这 种 感 情 来 进 行 的 , 历 史 记 录 了 这 项 艰 巨 任 务 的 进 程 。 由 自 然 权 利 产 生 的 公 民 权 利 也 和 自 然 权 利 一 样 , 是 一 种 力 量 , 这 种 力 量 来 自 各 种 欲 望 的 协 调 一 致 。 因 此 , 主 权 和 真 正 专 制 的 国 家 是 事 实 上 的 存 在 , 是 实 际 的 创 造 物 。 正 如 《 新 国 家 》 的 作 者 所 断 言 的 , 它 们 的 存 在 是 靠 实 际 的 发 展 和 成 就 , 虽 然 它 们 也 像 其 他 事 物 一 样 具 有 自 己 的 本 质 , 而 且 它 们 的 多 少 并 不 是 你 所 能 选 择 的 。 “ 没 有 人 愿 意 过 没 有 它 〔 国 家 〕 的 生 活 。 ” ① 但 是 , 不 愿 过 没 有 国 家 的 生 活 的 人 , 必 然 愿 意 要 有 助 于 国 家 发 挥 其 效 力 的 全 部 条 件 , 否 则 他 就 只 能 在 没 有 国 家 的 情 况 下 生 活 。 因 为 即 使 是 国 家 , “ 也 是 个 自 然 的 客 体 , 有 它 自 己 存 在 的 法 则 ” 〔 斯 宾 诺 莎 〕 。 你 可 以 建 立 一 个 国 家 , 也 可 以 不 建 立 。 但 是 你 不 可 能 建 成 一 个 国 家 而 又 可 以 随 心 所 欲 地 给 它 或 不 给 它 什 么 权 力 。 6 第 三 版 序 言 ① 《 斯 宾 诺 莎 的 政 治 哲 学 与 伦 理 哲 学 》 ( S p i n o z a ’ s P o l i t i c a l a n d E t h i c a l P h i l o s o p h y ) , 第 2 7 4 页
第三版序言 7 “这些①不受国家控制的力量并非是真正的限制或对一种权力本 身来说也许是有利的限制,而不过是一切主权所赖以建立的必要条 件。”(也就是说,这些必要条件不包括统治者必须拥有那些力量)从这 个意义上说,主权和专制都是有限的。限制它们的是它们本身的性质 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 这部书还使我们想到,②对公民的私人生活有约束力的③法律规 定和道德标准对国家与外国的交往并不具有约束力这一原则,其创始 人并不是“德国人”,而是马基雅维里。斯宾诺莎接受了这个原则,他指 出,完全不同的事物不受同样的法则支配。不过,他当然并不认为国家 是不受任何法则约束的。它要受“上帝的法则”,即它自己的本性的法 则的支配:按照这个法则,它的行为可好可坏。斯宾诺莎当时这样讲决 不是要否认国家应负的道义责任。他的意思基本上是下文所指出 的:④把国家的任务同私人的任务相比是不会从中得到什么指导的, 而且还会造成混乱。然而,这似乎是一个与文明的发展有很大关系的 问题。在得到一个公认的权威支持,形成一种国际义务的关系时,制约 国家的情况和制约个人的情况之间的差别就会缩小。不过,在《新国 家》一书中,很多地方都提到,主权必然是现实的产物。 《自己和邻居》的作者赫斯特先生写了一本和达夫博士的著作大 不相同的书,他在前言中承认达夫博士的书对他有帮助,也许可以希 望这种帮助不限于帮助他修改论据。我不打算提及他对绝对论者的形 而上学观点的评论,因为这跟本书并无特别的关系。但似乎需要提及 他对善良或真实意志的看法的不足之处。在我看来,他一开始就摈弃 ①第473页:这里讲的“力量”是指思想、言论和宗教的自由 ②第453页以下 ③着重号是我加的。这是基本论点。参看本书第1页关于西奇威克的注释 ④本书导言,第1页和第299页
“ 这 些 ① 不 受 国 家 控 制 的 力 量 并 非 是 真 正 的 限 制 或 对 一 种 权 力 本 身 来 说 也 许 是 有 利 的 限 制 , 而 不 过 是 一 切 主 权 所 赖 以 建 立 的 必 要 条 件 。 ” 〔 也 就 是 说 , 这 些 必 要 条 件 不 包 括 统 治 者 必 须 拥 有 那 些 力 量 〕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 主 权 和 专 制 都 是 有 限 的 。 限 制 它 们 的 是 它 们 本 身 的 性 质 而 不 是 别 的 什 么 东 西 。 这 部 书 还 使 我 们 想 到 , ② · 对 · 公 · 民 · 的 · 私 · 人 · 生 · 活 · 有 · 约 · 束 · 力 · 的 ③ 法 律 规 定 和 道 德 标 准 对 国 家 与 外 国 的 交 往 并 不 具 有 约 束 力 这 一 原 则 , 其 创 始 人 并 不 是 “ 德 国 人 ” , 而 是 马 基 雅 维 里 。 斯 宾 诺 莎 接 受 了 这 个 原 则 , 他 指 出 , 完 全 不 同 的 事 物 不 受 同 样 的 法 则 支 配 。 不 过 , 他 当 然 并 不 认 为 国 家 是 不 受 任 何 法 则 约 束 的 。 它 要 受 “ 上 帝 的 法 则 ” , 即 它 自 己 的 本 性 的 法 则 的 支 配 ; 按 照 这 个 法 则 , 它 的 行 为 可 好 可 坏 。 斯 宾 诺 莎 当 时 这 样 讲 决 不 是 要 否 认 国 家 应 负 的 道 义 责 任 。 他 的 意 思 基 本 上 是 下 文 所 指 出 的 : ④ 把 国 家 的 任 务 同 私 人 的 任 务 相 比 是 不 会 从 中 得 到 什 么 指 导 的 , 而 且 还 会 造 成 混 乱 。 然 而 , 这 似 乎 是 一 个 与 文 明 的 发 展 有 很 大 关 系 的 问 题 。 在 得 到 一 个 公 认 的 权 威 支 持 , 形 成 一 种 国 际 义 务 的 关 系 时 , 制 约 国 家 的 情 况 和 制 约 个 人 的 情 况 之 间 的 差 别 就 会 缩 小 。 不 过 , 在 《 新 国 家 》 一 书 中 , 很 多 地 方 都 提 到 , 主 权 必 然 是 现 实 的 产 物 。 《 自 己 和 邻 居 》 的 作 者 赫 斯 特 先 生 写 了 一 本 和 达 夫 博 士 的 著 作 大 不 相 同 的 书 , 他 在 前 言 中 承 认 达 夫 博 士 的 书 对 他 有 帮 助 , 也 许 可 以 希 望 这 种 帮 助 不 限 于 帮 助 他 修 改 论 据 。 我 不 打 算 提 及 他 对 绝 对 论 者 的 形 而 上 学 观 点 的 评 论 , 因 为 这 跟 本 书 并 无 特 别 的 关 系 。 但 似 乎 需 要 提 及 他 对 善 良 或 真 实 意 志 的 看 法 的 不 足 之 处 。 在 我 看 来 , 他 一 开 始 就 摈 弃 第 三 版 序 言 7 ① ② ③ ④ 本 书 导 言 , 第 1 页 和 第 2 9 9 页 。 着 重 号 是 我 加 的 。 这 是 基 本 论 点 。 参 看 本 书 第 1 页 关 于 西 奇 威 克 的 注 释 。 第 4 5 3 页 以 下 。 第 4 7 3 页 : 这 里 讲 的 “ 力 量 ” 是 指 思 想 、 言 论 和 宗 教 的 自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