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系统自主治理与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美]埃莉诺·奧斯特罗姆罗伊·加德纳著 校者按:本文是美国政治学家、公共行政学家和新制度主义政治经济学家埃莉 诺·奥斯特罗姆和其合作者有关水资源问题研究的重要论文之一。该文的特色是 运用博弈模型和实证研究方法,以灌溉系统为例,探讨在公共池塘资源使用者相 互不对称条件下,何种自主治理制度能够使公共池塘资源能够得以持续开发和发 展。作者最后指出,外部力量的干预,往往因为改变了使用者之间的博弈地位 以及由于其缺乏地方知识,难以设计适用的制度规则,而使得情形更糟。中国是 个严重缺水的国家,灌溉系统往往由于缺乏适当的制度结构而难以可持续地得 以开发和发展。许多地方都在为争水而械斗,而这都与分水缺乏合理且有效的制 度规则结构相关;严重的黄河断流,也无疑与上下游的博弈格局不对称,上游无 意节水,下游难以对上游施加影响有关。本文的研究无疑有助于我们思考中国发 生的包括黄河断流问题在内的因灌溉系统使用者博弈地位不对称而造成的“公地 灾难”(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本文是校者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公共政策的制度基础”的翻译成果。本文原文载于美国《经济观察》杂志 1993年秋第7卷第4期。中文版权已经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导言 公共池塘资源是指具有非排他性和产出可减少性的自然或人造资源( Gardner, E.0 strom and Walker,1990)。这类物品具有两个特性,即非排他性和产出可减 少性。它的第一个特性非排他性和纯公益物品的特点相似,而第二个特性产出可 减少性又与纯私益物品具有相似的特点。这些大量的公共池塘资源,其自然形式 各异,规模小的如沿海渔场、灌溉系统和牧场,大的如海洋和生物圈。 公共池塘资源第一个特性非排他性是由众多因素决定的,包括分配和圈占资源所 花费的成本,以及为实现对资源的排他性占有而进行的产权设计以及实施所花费 的成本。如果排他性不结合以适当的制度安排,那么在公共池塘资源供给过程中 就会出现搭便车行为。如果非贡献者与贡献者能得到相同的收益,那么到底什么 样的理性行为会有助于维护自然资源系统呢?公共池塘资源的供给程度是一个 复杂的问题,它取决于偏好是如何显示和加总的,并与资源的流动性相关。 公共池塘资源第二个特性产出可减少性是理解如何产生“公地悲剧”机制的关键。 个人从公共池塘资源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如多少水、多少吨鱼、多少捆草料 那么其他人就不能再占有这些。这样,除非利用制度转变占有者面对的这种激励, 否则人们只会不断地去过度占用。例如,那些把湖中现有的鱼全都打尽的渔民获 取了所有的收益,而渔业资源耗尽所造成的损失却要与所有其他渔民来共同分 担。这样的话,他们所获得的个人收益与分担到自己身上的那份社会损失相比较, 个人收益大于应承担的社会损失,出现不均衡。或者,换个说法,如此则没有哪
1 灌溉系统自主治理与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罗伊·加德纳 著 校者按:本文是美国政治学家、公共行政学家和新制度主义政治经济学家埃莉 诺·奥斯特罗姆和其合作者有关水资源问题研究的重要论文之一。该文的特色是 运用博弈模型和实证研究方法,以灌溉系统为例,探讨在公共池塘资源使用者相 互不对称条件下,何种自主治理制度能够使公共池塘资源能够得以持续开发和发 展。作者最后指出,外部力量的干预,往往因为改变了使用者之间的博弈地位, 以及由于其缺乏地方知识,难以设计适用的制度规则,而使得情形更糟。中国是 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灌溉系统往往由于缺乏适当的制度结构而难以可持续地得 以开发和发展。许多地方都在为争水而械斗,而这都与分水缺乏合理且有效的制 度规则结构相关;严重的黄河断流,也无疑与上下游的博弈格局不对称,上游无 意节水,下游难以对上游施加影响有关。本文的研究无疑有助于我们思考中国发 生的包括黄河断流问题在内的因灌溉系统使用者博弈地位不对称而造成的“公地 灾难”(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本文是校者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公共政策的制度基础”的翻译成果。本文原文载于美国《经济观察》杂志 1993 年秋第 7 卷第 4 期。中文版权已经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导 言 公共池塘资源是指具有非排他性和产出可减少性的自然或人造资源(Gardner, E.Ostrom and Walker, 1990)。这类物品具有两个特性,即非排他性和产出可减 少性。它的第一个特性非排他性和纯公益物品的特点相似,而第二个特性产出可 减少性又与纯私益物品具有相似的特点。这些大量的公共池塘资源,其自然形式 各异,规模小的如沿海渔场、灌溉系统和牧场,大的如海洋和生物圈。 公共池塘资源第一个特性非排他性是由众多因素决定的,包括分配和圈占资源所 花费的成本,以及为实现对资源的排他性占有而进行的产权设计以及实施所花费 的成本。如果排他性不结合以适当的制度安排,那么在公共池塘资源供给过程中, 就会出现搭便车行为。如果非贡献者与贡献者能得到相同的收益,那么到底什么 样的理性行为会有助于维护自然资源系统呢?公共池塘资源的供给程度是一个 复杂的问题,它取决于偏好是如何显示和加总的,并与资源的流动性相关。 公共池塘资源第二个特性产出可减少性是理解如何产生“公地悲剧”机制的关键。 一个人从公共池塘资源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如多少水、多少吨鱼、多少捆草料, 那么其他人就不能再占有这些。这样,除非利用制度转变占有者面对的这种激励, 否则人们只会不断地去过度占用。例如,那些把湖中现有的鱼全都打尽的渔民获 取了所有的收益,而渔业资源耗尽所造成的损失却要与所有其他渔民来共同分 担。这样的话,他们所获得的个人收益与分担到自己身上的那份社会损失相比较, 个人收益大于应承担的社会损失,出现不均衡。或者,换个说法,如此则没有哪
个渔民会对自身行为加以约束以防止渔业资源的耗竭。这样,除非对这种激励加 以制度的约束,否则渔业资源必然会沦于灭绝的边缘。 在主流经济学理论中,重要基础设施供给的搭便车行为被认为是实现经济成功发 展的主要障碍。戴维·弗里曼( David freeman,1990:115)对灌溉中的这一问题 进行了准确的描述: “个人理性效用追求者的逻辑与社群效用逻辑是不一致的。比如,如果农民各自 都觉得需要改进他们有问题而水流不畅的渠道。根据个人理性,他们不会采取改 善的举动。因为数量众多的农民,每个都这样盘算:如果一个农民投入时间、精 力和金钱对流经他自己土地上的那段河渠加以改善,但其他农民并不协调行动, 也作出相应的投资的话,那么他提高水的供给和控制(集体物品)的回报是微乎其 微的 相反,如果很多农民在他们的地块都采取措施加以改善,而有一个农民作为个人 理性决策者并不这样做,他仍然会不付任何代价然而却能从其他农民所提供的收 益中享有一定的份额。所以,无论如何,理性的、专为自己打算的人都会选择不 采取任何措施。尽管有关人对提高河渠的潜在收益都拥有完全和准确的信息,并 具备所需的知识和资源,而集体物品仍然不会自动地生产出来。” 使问题更麻烦的是,为了长期维护一个灌溉系统需要劳动和资金的不断投入,而 收益却难以衡量,并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动越加分散。不管官方或农民为灌溉系 统建立了什么样的分配规则,农民总是想暗地里占有比规定更多的水,在不属于 分配给自己的时间里取水,或投入少于按规定对于水资源分配需要做的相应投 入。比如,种水稻的农民喜欢让自己的水田总是灌满水,因为水稻极需水而不能 忍受干旱。更多的水还能够使杂草得到控制,并能更有效地增加稻米的产出。 实地的和实验的经验证据充分表明,没有有效的制度,公共池塘资源将处于低度 供给和过度使用的状态( ordell,1978;E. Ostrom, Gardner and Walker,1993; Clark,1974; Larson and bromley,l990)。但是,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存 在大量的分歧。很多分析家认为,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陷入了一个霍布斯自然状 态,他们不能自己制定规则去控制他们所面对的不合理的激励。这种观点的逻辑 结论就是建议由一个外部权威即所谓的政府去接管公地。而且,当技术知识和规 模经济发展起来的时候,这一外部力量就应该是一个大的中央政府。农村地区有 权有势的人较少参与集体投资但却想获得不相称的收益,要打破他们的控制,必 须要有中央政府的干预。这样,政府将进行广泛的政策干预,从影响市场,到直 接管理公共池塘资源。 理论假设提供集体物品,组织集体行动,如提供灌溉工程,需要一个外部的中央 政府。殖民经历强化了这一假设。在殖民时代,亚洲的很多地方和非洲的一些地 方,建立了大规模的政府机构去开发早先没有灌溉系统的区域。这些区域向拓荒 者开放,并转而生产用于出口的经济作物。水利灌溉设施的兴修使得政府权力不 断集中。在很多情况下,随着殖民统治退出舞台,这一趋势为随后建立的政府所 继续。但是,在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投资和治理权集中于国家,同时
2 个渔民会对自身行为加以约束以防止渔业资源的耗竭。这样,除非对这种激励加 以制度的约束,否则渔业资源必然会沦于灭绝的边缘。 在主流经济学理论中,重要基础设施供给的搭便车行为被认为是实现经济成功发 展的主要障碍。戴维·弗里曼(David Freeman, 1990: 115)对灌溉中的这一问题 进行了准确的描述: “个人理性效用追求者的逻辑与社群效用逻辑是不一致的。比如,如果农民各自 都觉得需要改进他们有问题而水流不畅的渠道。根据个人理性,他们不会采取改 善的举动。因为数量众多的农民,每个都这样盘算:如果一个农民投入时间、精 力和金钱对流经他自己土地上的那段河渠加以改善,但其他农民并不协调行动, 也作出相应的投资的话,那么他提高水的供给和控制(集体物品)的回报是微乎其 微的。 相反,如果很多农民在他们的地块都采取措施加以改善,而有一个农民作为个人 理性决策者并不这样做,他仍然会不付任何代价然而却能从其他农民所提供的收 益中享有一定的份额。所以,无论如何,理性的、专为自己打算的人都会选择不 采取任何措施。尽管有关人对提高河渠的潜在收益都拥有完全和准确的信息,并 具备所需的知识和资源,而集体物品仍然不会自动地生产出来。” 使问题更麻烦的是,为了长期维护一个灌溉系统需要劳动和资金的不断投入,而 收益却难以衡量,并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动越加分散。不管官方或农民为灌溉系 统建立了什么样的分配规则,农民总是想暗地里占有比规定更多的水,在不属于 分配给自己的时间里取水,或投入少于按规定对于水资源分配需要做的相应投 入。比如,种水稻的农民喜欢让自己的水田总是灌满水,因为水稻极需水而不能 忍受干旱。更多的水还能够使杂草得到控制,并能更有效地增加稻米的产出。 实地的和实验的经验证据充分表明,没有有效的制度,公共池塘资源将处于低度 供给和过度使用的状态(Cordell, 1978; E. Ostrom, Gardner and Walker, 1993; Clark, 1974; Larson and Bromley, 1990)。但是,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存 在大量的分歧。很多分析家认为,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陷入了一个霍布斯自然状 态,他们不能自己制定规则去控制他们所面对的不合理的激励。这种观点的逻辑 结论就是建议由一个外部权威即所谓的政府去接管公地。而且,当技术知识和规 模经济发展起来的时候,这一外部力量就应该是一个大的中央政府。农村地区有 权有势的人较少参与集体投资但却想获得不相称的收益,要打破他们的控制,必 须要有中央政府的干预。这样,政府将进行广泛的政策干预,从影响市场,到直 接管理公共池塘资源。 理论假设提供集体物品,组织集体行动,如提供灌溉工程,需要一个外部的中央 政府。殖民经历强化了这一假设。在殖民时代,亚洲的很多地方和非洲的一些地 方,建立了大规模的政府机构去开发早先没有灌溉系统的区域。这些区域向拓荒 者开放,并转而生产用于出口的经济作物。水利灌溉设施的兴修使得政府权力不 断集中。在很多情况下,随着殖民统治退出舞台,这一趋势为随后建立的政府所 继续。但是,在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投资和治理权集中于国家,同时
地方权利和创制权衰落了,这高度扭曲了”灌溉的发展( Barker et al.,1984 26)。 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全国政府逐渐被认为是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者” ( Sawyer,1992)。根据这一观点,全国政府成了唯一应该或能够投资于建设和管 理灌溉系统的机构。第二个假定认为,提供灌溉系统所需要的相当专门的技术, 这是地方所难以具备的,这强化了中央集权是必要的观点。所有这些使人相信“稀 缺的专门技术存在于强有力的国家机构中,只有在那里专门技术才能得以有效使 用”( Barker et al.,1984:26)。国际援助机构乐于直接与政府的中央部委打 交道,通过它们分发援助资金。这种做法强化了一个偏好,就是对灌溉水资源供 给进行专业性的中央控制 近来很多研究对占用者不能设定规则影响公共池塘资源使用的理论假设提出了 挑战。很多实地和实验的经验证据证实,占用者常常制定和实施他们自己的规则, 而这些规则很起作用。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这些群体,其占用者之间的有关财 产、收益和物质条件的主要关系是对称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所面对的问题是 较易于解决的。占用者在这种情况下确实放下正在做的操作决策,转而设计规则 以提高他们所能获得的共同产出(E. Ostrom,1990;E. Ostrom, Gardner and lker, 1993; Berkes, 1989; V. Ostrom, Feeny and Picht, 1993; Berkes et al.,1989; McCay and Acheson,1987;wade,1988; Bromley,1992)。例如 西班牙、日本和瑞士的一些地方性社群,地方占用者多少世纪以来,设计、监督 和实施规则,以维持集中使用公共池塘资源( Maass and Anderson,l986; Mckean, 1992; Netting,1981)。 现在,我们就碰到了较棘手的问题,它们集中于个人是否能够制定规则以提髙共 同产出,公平分配这些产出,而这些人的经济或政治资产、信息或物质关系方面 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Johnson and Libecap,1982; Keohane, McGinnis and F. 0 strom,1993)。当然,对这一问题的答案可能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所以 这一研究计划的任务就是对这一系列的条件形成统一认识。当个人之间存在大量 差异时,这些条件提高或降低自主组织的能力。 具体来说,本文集中于大部分灌溉系统中存在的那种在地理位置上靠近水源和远 离水源的农民之间所产生的非对称性。本文首先解释灌溉系统上游和下游农民之 间的相互作用,特别是他们是否决定出力维护灌溉系统,以及如何在各方之间讨 价还价,从而为各方带来好处。最后,我们对尼泊尔的灌溉制度进行经验考察, 并讨论我们的调查结果的更为广泛的实际意义 灌溉的自然状态博弈 在大规模集中建造的灌溉系统中,分别位于上游和下游的农民的位置截然不同。 狭隘自私的上游农民可能不管其行动是否引起下游农民水资源的短缺。如果上游 农民占用了大部分水,那么下游的农民将更少有理由愿意对灌溉系统进行长期的 维护。所有的公共池塘资源都会产生占用和供应的问题。对于灌溉系统来说,占 用问题就是对农业生产的水资源的分配:供应问题是指灌溉系统的维持运行。灌
3 地方权利和创制权衰落了,这高度扭曲了”灌溉的发展(Barker et al., 1984: 26)。 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全国政府逐渐被认为是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者” (Sawyer, 1992)。根据这一观点,全国政府成了唯一应该或能够投资于建设和管 理灌溉系统的机构。第二个假定认为,提供灌溉系统所需要的相当专门的技术, 这是地方所难以具备的,这强化了中央集权是必要的观点。所有这些使人相信“稀 缺的专门技术存在于强有力的国家机构中,只有在那里专门技术才能得以有效使 用”(Barker et al., 1984: 26)。国际援助机构乐于直接与政府的中央部委打 交道,通过它们分发援助资金。这种做法强化了一个偏好,就是对灌溉水资源供 给进行专业性的中央控制。 近来很多研究对占用者不能设定规则影响公共池塘资源使用的理论假设提出了 挑战。很多实地和实验的经验证据证实,占用者常常制定和实施他们自己的规则, 而这些规则很起作用。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这些群体,其占用者之间的有关财 产、收益和物质条件的主要关系是对称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所面对的问题是 较易于解决的。占用者在这种情况下确实放下正在做的操作决策,转而设计规则 以提高他们所能获得的共同产出(E. Ostrom, 1990; E. Ostrom, Gardner and Walker, 1993; Berkes, 1989; V. Ostrom, Feeny and Picht, 1993; Berkes et al., 1989; McCay and Acheson, 1987; Wade, 1988; Bromley, 1992)。例如, 西班牙、日本和瑞士的一些地方性社群,地方占用者多少世纪以来,设计、监督 和实施规则,以维持集中使用公共池塘资源(Maass and Anderson, 1986; Mckean, 1992; Netting, 1981)。 现在,我们就碰到了较棘手的问题,它们集中于个人是否能够制定规则以提高共 同产出,公平分配这些产出,而这些人的经济或政治资产、信息或物质关系方面 存在着显著的差异(Johnson and Libecap, 1982; Keohane, McGinnis and E. Ostrom, 1993)。当然,对这一问题的答案可能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所以 这一研究计划的任务就是对这一系列的条件形成统一认识。当个人之间存在大量 差异时,这些条件提高或降低自主组织的能力。 具体来说,本文集中于大部分灌溉系统中存在的那种在地理位置上靠近水源和远 离水源的农民之间所产生的非对称性。本文首先解释灌溉系统上游和下游农民之 间的相互作用,特别是他们是否决定出力维护灌溉系统,以及如何在各方之间讨 价还价,从而为各方带来好处。最后,我们对尼泊尔的灌溉制度进行经验考察, 并讨论我们的调查结果的更为广泛的实际意义。 灌溉的自然状态博弈 在大规模集中建造的灌溉系统中,分别位于上游和下游的农民的位置截然不同。 狭隘自私的上游农民可能不管其行动是否引起下游农民水资源的短缺。如果上游 农民占用了大部分水,那么下游的农民将更少有理由愿意对灌溉系统进行长期的 维护。所有的公共池塘资源都会产生占用和供应的问题。对于灌溉系统来说,占 用问题就是对农业生产的水资源的分配;供应问题是指灌溉系统的维持运行。灌
溉系统上游农民和下游农民之间存在着非对称性,这增加了长期维护灌溉系统的 难度。 我们对灌溉系统中上游农民(局中人1)和下游农民(局中人2)相互策略的互动建 立了如下模型:有一个临时建筑的渠首工程,灌溉系统靠它把水引入整个系统。 这一设施需要每年维修。引入系统的总的水量W取决于上游农民提供的劳动量 L和下游农民提供的劳动量L2。提供劳动的决策处于完全信息的条件下。一旦水 流入,上游农民首先享用,从而占用了最大份额,即75%,而下游农民占有剩 下的部分,为25%。整个灌溉系统提供一单位劳动的机会成本是常数,为1。 因为系统中上游和下游每一个方面的收益都与上下游的共同行为有关。这样,他 们所面对的情形就是一个博弈。但是系统上下游所具有的激励是不一样的。上游 农民占据有利的地理位置,能够取得大部分水。对于上游农民劳动的一阶条件是 劳动的边际产出等于其机会成本(.75/=1)。对于下游农民劳动的一阶条件是他的 劳动的边际产出等于边际成本(.25/=1)。在正常的凹性假定条件下,一阶条件 表明上游农民比下游农民提供更多的劳动。我们应该观察上游农民长期的行为模 式,即贡献较多的劳动,并获得较多的水 这一模型用尼泊尔的桑比西( Thambesi)灌溉系统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灌溉系统是 由农民管理的。桑比西河提供水源,从而易于开辟水道,这样每年就需要较少的 维护(不像大部分农民管理的系统)。桑比西灌溉系统的渠首工程是一个简单的灌 木和石块构成的分流工程,它很容易根据水源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Yoder,1985 129)。季风雨来临之前的常规维护只需要“所有成员参加仅4到5个小时的工作” (180)。所以,只需要部分农民就可以维持该系统的运行。这样,“拥有下游土 地的农民就不能以不参与维护系统和其他行动来要胁那些拥有在他们之上的土 地的人,要求给予他们等量的水”(179)。 桑比西是那种为数不多的农民管理的灌溉系统之一,这种系统明确地在系统中建 立上游农民对其他农民具有优先权。在每一次灌溉中,前面的农民总是比后面的 农民先把自己的田灌满水( Yoder,1986:292)。在季风雨季来临之前,系统的上 游农民种植需要大量水的稻米。其他农民则不能种植灌溉作物。如果上游农民不 种植水稻,而种植小麦,那么在季风雨来临之前就可以灌溉10倍以上的土地 (313)。在这一系统中,谷物产出量与位置上离渠首工程的距离相关。大量可以 进行灌溉的土地主要靠降雨。 上游农民比下游农民作出更多付出的博弈均衡,从产出低于最佳产出和系统未得 到充分维护的意义上来说,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下游农民取得的水少,付出的 劳动也少,整个系统就遭受损失。这些考虑表明灌溉者有充分的理由摆脱自然状 态,并重新构造他们自己的系统,设计需要遵守的较好的规则。实际上,当均衡 处于极其无效时,这时寻求建立新的制度的激励就最大。下面,我们来考察博弈 规则的谈判问题。 博弈规则的谈判
4 溉系统上游农民和下游农民之间存在着非对称性,这增加了长期维护灌溉系统的 难度。 我们对灌溉系统中上游农民(局中人 1)和下游农民(局中人 2)相互策略的互动建 立了如下模型:有一个临时建筑的渠首工程,灌溉系统靠它把水引入整个系统。 这一设施需要每年维修。引入系统的总的水量 W 取决于上游农民提供的劳动量 L1和下游农民提供的劳动量 L2。提供劳动的决策处于完全信息的条件下。一旦水 流入,上游农民首先享用,从而占用了最大份额,即 75%,而下游农民占有剩 下的部分,为 25%。整个灌溉系统提供一单位劳动的机会成本是常数,为 1。 因为系统中上游和下游每一个方面的收益都与上下游的共同行为有关。这样,他 们所面对的情形就是一个博弈。但是系统上下游所具有的激励是不一样的。上游 农民占据有利的地理位置,能够取得大部分水。对于上游农民劳动的一阶条件是 劳动的边际产出等于其机会成本(.75/=1)。对于下游农民劳动的一阶条件是他的 劳动的边际产出等于边际成本(.25/=1)。在正常的凹性假定条件下,一阶条件 表明上游农民比下游农民提供更多的劳动。我们应该观察上游农民长期的行为模 式,即贡献较多的劳动,并获得较多的水。 这一模型用尼泊尔的桑比西(Thambesi)灌溉系统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灌溉系统是 由农民管理的。桑比西河提供水源,从而易于开辟水道,这样每年就需要较少的 维护(不像大部分农民管理的系统)。桑比西灌溉系统的渠首工程是一个简单的灌 木和石块构成的分流工程,它很容易根据水源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Yoder, 1985: 129)。季风雨来临之前的常规维护只需要“所有成员参加仅 4 到 5 个小时的工作” (180)。所以,只需要部分农民就可以维持该系统的运行。这样,“拥有下游土 地的农民就不能以不参与维护系统和其他行动来要胁那些拥有在他们之上的土 地的人,要求给予他们等量的水”(179)。 桑比西是那种为数不多的农民管理的灌溉系统之一,这种系统明确地在系统中建 立上游农民对其他农民具有优先权。在每一次灌溉中,前面的农民总是比后面的 农民先把自己的田灌满水(Yoder, 1986: 292)。在季风雨季来临之前,系统的上 游农民种植需要大量水的稻米。其他农民则不能种植灌溉作物。如果上游农民不 种植水稻,而种植小麦,那么在季风雨来临之前就可以灌溉 10 倍以上的土地 (313)。在这一系统中,谷物产出量与位置上离渠首工程的距离相关。大量可以 进行灌溉的土地主要靠降雨。 上游农民比下游农民作出更多付出的博弈均衡,从产出低于最佳产出和系统未得 到充分维护的意义上来说,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下游农民取得的水少,付出的 劳动也少,整个系统就遭受损失。这些考虑表明灌溉者有充分的理由摆脱自然状 态,并重新构造他们自己的系统,设计需要遵守的较好的规则。实际上,当均衡 处于极其无效时,这时寻求建立新的制度的激励就最大。下面,我们来考察博弈 规则的谈判问题。 博弈规则的谈判
处于比桑比西系统需要更多劳动投入系统的农民,如果他们控制和管理自己灌溉 系统的权利被确定下来,或至少不被干预,他们就可以在季节之间抽出时间设法 增加和改革原有规则,从而提高系统的效果( Gardner and E.0 strom,1991)。 由灌溉者参加的年度大会来决定规则,而规则的决定将影响系统的占用和供应活 动。这可以概括为谈判问题。如果在这些年度会议上没有达成任何协议,那么灌 溉则将回到先前所讨论的自然状态的博弈均衡。 谈判的挑战是为了寻求比以前的自然状态均衡对各方较有利的结果。所以,如果 各方都未得到改善,他们将不会接受交易 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数值例子来说明这一思想。水资源生产函数是W 2(L105+L25)。整个系统的目标函数是,以较小的劳动的机会成本,使水资源的供 给最大化,也就是说使WLL最大化。当系统中农民的劳动边际产出等于其机 会成本1时,得到最优解。求解一阶条件,我们得到系统中上下游农民供给1 单位劳动就产出4单位水。与自然状态的均衡相比较,上游农民将提供0.56个 单位的劳动,下游农民提供0.06个单位的劳动,这时只产出2个单位的水。劳 动远未实现充分的供给,水资源供给只达到应有供给的一部分。在这些水资源供 给中,75%(1.5个单位)提供给了上游农民,25%(0.5个单位)提供给了下游农民。 在这种情况下,谈判是由水资源和劳动的替换所构成的。也就是说,上游农民愿 意付出更多的劳动,下游农民也是一样。与之相交换,上游农民将得到较多一些 的水资源。一种可能的谈判结果如下:上游农民增加0.86的劳动,下游农民增 加0.98的劳动,这使他们都达到1单位的劳动,达到最优的劳动投入。与增加 的劳动相对应,水资源也相应增加。下游农民将得到新增水资源的 0.94/(0.440.94)=0.68,到达下游农民地域的水将从0.5上升到 0.5+0.68(2)=1.86,而上游的农民将由此达到1.5+0.32(2)=2.14个单位的水资 源。每个人都得到了较多的水。 这一谈判结果有重要的经验意义。可以看出由于谈判,分配给上游农民的水量和 分配给下游农民的水量之间的差距缩小了。在自然状态下,这一差距是1.5-0.5 1:而谈判后只有2.14-1.86=0.28。尽管差距仍然存在,但它大大下降了 (0.36)。这一水资源分配差距的缩小数量值将在经验证据中表现出来。下一节将 验证这一假设,即在农民有权安排协议的系统中,上游农民和下游农民所获得的 水资源差距较小 实地有几个因素会影响上游农民和下游农民之间的谈判。例如,如果渠首工程是 永久性的,使劳动需求彻底减少了,这样就会有利于上游农民而不利于下游农民, 从而使谈判破裂。上游农民靠自己就可以维持整个系统,他就可以对水资源进行 随心所欲地占用。这样一个供给的非对称性强化了位置的非对称性。另一方面, 如果存在真正依赖,下游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就会抵消上游农民分配上的优势。这 样非对称性将相互抵消,谈判结果相对来说会趋于对称。 在对称的情况下,在实际操作上有一整套轮灌规则用来使灌溉者均衡地分配水和 劳动。如下面有两种轮灌规则可以保证自然状态的博弈转化为具有对称性的谈判 结果的博弈
5 处于比桑比西系统需要更多劳动投入系统的农民,如果他们控制和管理自己灌溉 系统的权利被确定下来,或至少不被干预,他们就可以在季节之间抽出时间设法 增加和改革原有规则,从而提高系统的效果(Gardner and E. Ostrom, 1991)。 由灌溉者参加的年度大会来决定规则,而规则的决定将影响系统的占用和供应活 动。这可以概括为谈判问题。如果在这些年度会议上没有达成任何协议,那么灌 溉则将回到先前所讨论的自然状态的博弈均衡。 谈判的挑战是为了寻求比以前的自然状态均衡对各方较有利的结果。所以,如果 各方都未得到改善,他们将不会接受交易。 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数值例子来说明这一思想。水资源生产函数是 W= 2(L1 0.5 +L2 0.5)。整个系统的目标函数是,以较小的劳动的机会成本,使水资源的供 给最大化,也就是说使 W_L1_L2最大化。当系统中农民的劳动边际产出等于其机 会成本 1 时,得到最优解。求解一阶条件,我们得到系统中上下游农民供给 1 单位劳动就产出 4 单位水。与自然状态的均衡相比较,上游农民将提供 0.56 个 单位的劳动,下游农民提供 0.06 个单位的劳动,这时只产出 2 个单位的水。劳 动远未实现充分的供给,水资源供给只达到应有供给的一部分。在这些水资源供 给中,75%(1.5 个单位)提供给了上游农民,25%(0.5 个单位)提供给了下游农民。 在这种情况下,谈判是由水资源和劳动的替换所构成的。也就是说,上游农民愿 意付出更多的劳动,下游农民也是一样。与之相交换,上游农民将得到较多一些 的水资源。一种可能的谈判结果如下:上游农民增加 0.86 的劳动,下游农民增 加 0.98 的劳动,这使他们都达到 1 单位的劳动,达到最优的劳动投入。与增加 的劳动相对应,水资源也相应增加。下游农民将得到新增水资源的 0.94/(0.44+0.94)=0.68,到达下游农民地域的水将从 0.5 上升到 0.5+0.68(2)=1.86,而上游的农民将由此达到 1.5+0.32(2)=2.14 个单位的水资 源。每个人都得到了较多的水。 这一谈判结果有重要的经验意义。可以看出由于谈判,分配给上游农民的水量和 分配给下游农民的水量之间的差距缩小了。在自然状态下,这一差距是 1.5-0.5 =1;而谈判后只有 2.14-1.86=0.28。尽管差距仍然存在,但它大大下降了 (0.36)。这一水资源分配差距的缩小数量值将在经验证据中表现出来。下一节将 验证这一假设,即在农民有权安排协议的系统中,上游农民和下游农民所获得的 水资源差距较小。 实地有几个因素会影响上游农民和下游农民之间的谈判。例如,如果渠首工程是 永久性的,使劳动需求彻底减少了,这样就会有利于上游农民而不利于下游农民, 从而使谈判破裂。上游农民靠自己就可以维持整个系统,他就可以对水资源进行 随心所欲地占用。这样一个供给的非对称性强化了位置的非对称性。另一方面, 如果存在真正依赖,下游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就会抵消上游农民分配上的优势。这 样非对称性将相互抵消,谈判结果相对来说会趋于对称。 在对称的情况下,在实际操作上有一整套轮灌规则用来使灌溉者均衡地分配水和 劳动。如下面有两种轮灌规则可以保证自然状态的博弈转化为具有对称性的谈判 结果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