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是什么 3、政府之权利 ·无政府主义与极权主义 无政府主义: 政府与个人和社会自由是不能相容的,政府无论怎样行使权力,都不可避免 地会构成对公民自由和个人权利的粗暴干涉,因而主张废止一切形式的政 府。 ■极权主义: ·国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为了实现国家的最高利益,必要时甚至可以不 顾及大多数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且,只要有必要,政府还可以实际地介入 公民的个人生活
一、社会是什么 3、政府之权利 ◼ 无政府主义与极权主义 ◼ 无政府主义: ◼ 政府与个人和社会自由是不能相容的, 政府无论怎样行使权力, 都不可避免 地会构成对公民自由和个人权利的粗暴干涉, 因而主张废止一切形式的政 府。 ◼ 极权主义: ◼ 国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为了实现国家的最高利益, 必要时甚至可以不 顾及大多数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且, 只要有必要, 政府还可以实际地介入 公民的个人生活
一、社会是什么 3、政府之权利 ·个人主义和父权主义 ■个人主义:侧重于强调个人的重要性,即个人权利和个人独立作 出决定的重要性: >①亚当斯密:个人的利己本性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力量是一 只“看不见的手”。 > ②穆勒的自由主义: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 >③自由市场理论:政府必须完全退出市场领域。政府要做的事,是制定规 则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而不是实际地去干预正常的市场运行。 ·父权主义:侧重于强调政府的重要性,认为政府有权替它的人民 作出那些最符合他们的利益的决定,这是政府获得的一项正当的 法律授权
一、社会是什么 3、政府之权利 ◼ 个人主义和父权主义 ◼ 个人主义:侧重于强调个人的重要性, 即个人权利和个人独立作 出决定的重要性; ➢ ①亚当·斯密:个人的利己本性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力量是一 只“看不见的手” 。 ➢ ②穆勒的自由主义:管得最少的政府, 就是最好的政府。 ➢ ③自由市场理论:政府必须完全退出市场领域。政府要做的事, 是制定规 则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 而不是实际地去干预正常的市场运行。 ◼ 父权主义:侧重于强调政府的重要性, 认为政府有权替它的人民 作出那些最符合他们的利益的决定, 这是政府获得的一项正当的 法律授权
二、社会正义 1、何谓正义 正义之概念 >正义指向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同时要求道德上应当的行为 “正义”包含两个要素:促进人们之间的共同利益,以及 合乎道德的要求。 正义之类型 >惩罚性正义:那些被认为是有罪的或错误的行为得到了它应 得的惩罚。 >分配性正义:一个社会的商品、利益和责任的公平的安排。 交换的正义:双方应根据一个价值单位合比例地进行交易
二、社会正义 1、何谓正义 ⚫ 正义之概念 ➢ 正义指向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同时要求道德上应当的行为 。 “正义”包含两个要素:促进人们之间的共同利益,以及 合乎道德的要求。 ⚫ 正义之类型 ➢ 惩罚性正义:那些被认为是有罪的或错误的行为得到了它应 得的惩罚。 ➢ 分配性正义:一个社会的商品、利益和责任的公平的安排。 ➢ 交换的正义:双方应根据一个价值单位合比例地进行交易
二、社会正义 1、何谓正义 ·“应得”与“正义” “平均主义”:无视个人差别的做法在实践中有可能被极端 化为某种荒谬的行为。 “种族主义”:视另一种族的所有人为无差别的同一个人,无 视这些人之间在能力、经验、知识甚至善恶方面的差别,从 而可能导致一系列歧视性的做法或政策的产生。 >”个人主义”:把个人之间的现实差别纳入分配的考虑之中 ,代表的是一种理性的、可操作的和符合人性的平等
二、社会正义 1、何谓正义 ◼ “应得”与“正义” ➢ “平均主义”:无视个人差别的做法在实践中有可能被极端 化为某种荒谬的行为。 ➢ “种族主义”:视另一种族的所有人为无差别的同一个人, 无 视这些人之间在能力、经验、知识, 甚至善恶方面的差别, 从 而可能导致一系列歧视性的做法或政策的产生。 ➢ “个人主义”:把个人之间的现实差别纳入分配的考虑之中 ,代表的是一种理性的、可操作的和符合人性的平等
二、社会正义 2、平等 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机会平等:法律平等的实质是一种机会平等,而不是什么其他意 义上的平等。 ■人格平等:人格平等是法律平等的最深层的观念基础
二、社会正义 2、平等 ◼ 法律平等:“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 ◼ 机会平等:法律平等的实质是一种机会平等, 而不是什么其他意 义上的平等。 ◼ 人格平等:人格平等是法律平等的最深层的观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