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 额股份 财务 的是出资证明书,而不是股票:股东人数既有最低限也有最高 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每股金额与股份数的乘积即是资本总额: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而没有最高限制 股恶可以白由转让:财条公开。 公司法的概念与活用范围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贵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 外在境内设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均适用我国《公 《公可法》还就 企 营活 出地要适用我 维持我 在中国 内从我境内 和连性 定 人次】 宁的 老的电有关中处营金金营金 人民共和国中外 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 ·系列法律行 为的总称。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成立意思并不完全相同。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创建公司的 系列活动,是一种过程。而公司成立则标志着公司取得了法人资格,取得了依法进行生产经 营活动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以说,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 的目标和结果。公司设立行为的内容,因公司的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条件、设立程序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 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法定资本又称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由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 和。法定资本既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特征之一,又是公司营运的物质基础和对外承担债务 担保的格木保证,坏是股东权益制分的标准 股东出资方式不限于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 价出资。对此,法律有一系列具体规定。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 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 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
21 第八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是出资证明书,而不是股票;股东人数既有最低限也有最高 限;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财务不必公开。 (2)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每股金额与股份数的乘积即是资本总额;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而没有最高限制; 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财务公开。 二、 公司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 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适用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还规定,在我国境内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适用《公司法》。因为这些公司也是中国的企业法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理所当然地要适用我国的《公司法》。但是,为了维持我国多年来对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 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些有关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 为的总称。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成立意思并不完全相同。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创建公司的一 系列活动,是一种过程。而公司成立则标志着公司取得了法人资格,取得了依法进行生产经 营活动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以说,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 的目标和结果。公司设立行为的内容,因公司的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条件、设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 2 个以 50 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是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的限制。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法定资本又称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由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 和。法定资本既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特征之一,又是公司营运的物质基础和对外承担债务 担保的资本保证,还是股东权益划分的标准。 股东出资方式不限于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 价出资。对此,法律有一系列具体规定。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 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 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定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公司必备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公司内部组织与行 为的基本准则,是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依据之一 也对公司外部人员起着公示作用。 所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我国《公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自己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声任公司字样。我用公司名称的门管理实行预先核准制度 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以前 必须首先申请名称 、司名称经注册后,即受法律保 公司取得对其名称的专用权。公司成立后是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如果没有机构就无法 行。我因《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重事、监事会或监事 等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经营场所是指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生立经营条件是指根据公司的业条性质 规模等因素而需 备的设施 设备 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简便,其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方 面的最大区别是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而不得茅集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如 发起人首先需对设立公司进行经济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确立设立公司的意向。有限 责任公司的发起人由公司的股东充任,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并对拟设立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作出意向性规定。发起人协议是各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这 共同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对协议各方都有约束力。在公司未成立前,发起 人对设立费用及设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制定公司章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公司全体股 东共同订立,并经全体股东同意,所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的内容 必须记载法定记载事项,其任意记载事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相抵触。公司章 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因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 定,报国家授 (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3.依法报经行政审批 并不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需经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批准。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不必经过行政审批程序。在公司设立登记前,需要 九理行政宙批的有限责在公司主要有两类.①法建、行改法期对设立公司却定认须报经宙 的公司,如设立经营保险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就必须在设立登记前取得 金融主 管机关的批 准②公司营业项目中有必须依法报经审批的公司,如设立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的经营范围拟包括法律服务业务,那么就必须在设立登记前报经有关司法行改管理机关的 准。 4.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 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以及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这是股东 对公司以及对 其他股东应尽的主要义务,股东若不按期交付所认缴的出资 应向己足额缴身 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全部缴 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22 公司章程,是指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定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公司必备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公司内部组织与行 为的基本准则,是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依据之一,也对公司外部人员起着公示作用。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所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我国《公 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法定事项。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自己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我国对公司名称的登记管理实行预先核准制度, 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以前,必须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名称经注册后,即受法律保护, 公司取得对其名称的专用权。公司成立后是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如果没有机构就无法运 行。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等组织机构。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经营场所是指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 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简便,其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方 面的最大区别是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而不得募集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如 下。 1. 订立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首先需对设立公司进行经济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确立设立公司的意向。有限 责任公司的发起人由公司的股东充任,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并对拟设立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作出意向性规定。发起人协议是各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这一 共同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对协议各方都有约束力。在公司未成立前,发起 人对设立费用及设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制定公司章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公司全体股 东共同订立,并经全体股东同意,所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的内容 必须记载法定记载事项,其任意记载事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相抵触。公司章 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 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3. 依法报经行政审批 并不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需经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批准。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不必经过行政审批程序。在公司设立登记前,需要 办理行政审批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类:①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 的公司,如设立经营保险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在设立登记前取得金融主管机关的批 准;② 公司营业项目中有必须依法报经审批的公司,如设立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的经营范围拟包括法律服务业务,那么就必须在设立登记前报经有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批 准。 4. 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 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以及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这是股东 对公司以及对其他股东应尽的主要义务,股东若不按期交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 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全部缴 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 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组织 机构,确定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人选。只有在确立了公司组织机构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人洗后,才可以申请设立昏记 6.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时应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 章孕、验资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世的.还须提交有关部门的 批准文件」 在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 予以登 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不符合《公司法》 观定条件 登记 司营业 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贵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具有了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7.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的文件,由公司在登记注册后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 由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 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 期。 (二)有限者任公司的组织机松 公司组织机构是现代公司组织制度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公 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 者监事。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或者 监事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在我国,除国家 有某些限制的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者政府部门、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 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依法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 股东会只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 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洗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蓄事的报酬事顶! (③)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 会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23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组织 机构,确定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人选。只有在确立了公司组织机构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后,才可以申请设立登记。 6. 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时应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 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须提交有关部门的 批准文件。 在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 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 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具有了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7. 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的文件,由公司在登记注册后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 由公司盖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 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 期。 (三)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是现代公司组织制度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公 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 者监事。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或者 监事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在我国,除国家 有某些限制的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者政府部门、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 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依法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 股东会只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 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代表1/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 当于会议 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股东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 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需由股东进行表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 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对某些涉及股东根本利益的事项的表决,《公司法》 作了特别规定。即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上述几方面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青任公司的苦事会和经理 ()董事会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13人组 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竟程规定,旧每届期不得超讨时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洗可以连任。莆 在届曲前股东△不得解除甘职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1 ~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 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 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负贵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加或者减少 生册资本的 岛定公司合开、分之、买公形武、解敌的方泰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董事会的议事规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 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 作成会议记录, 出度合议的蒂事应当在议记最上签多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经理的设立及职权 经理,现实中多称总经理,是指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执行机关,是 董事会的执行机构。 n9
24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代表 1/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 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 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需由股东进行表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 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某些涉及股东根本利益的事项的表决,《公司法》 作了特别规定。即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上述几方面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1) 董事会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3~13 人组 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期不得超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 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 1 名执行董事。执行董 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⑦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⑧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⑩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 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 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 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 经理的设立及职权 经理,现实中多称总经理,是指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执行机关,是 董事会的执行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公司法》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只设1~2名监事。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责任和任职资格 ()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作出了以下规定 ①遵 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 己谋取私利: 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路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③除依法律规定或者得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世露公司秘密: ④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⑤董事 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⑦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 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⑧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给公 造成损害的, 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前者是指具备何种条件可以 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后者是指在哪些条件下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我国《公司法》 第57条对蓄事、监事、经理的消极资格作出了且体规定,即有下列洁形之一者,不得相任右 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经理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25
25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①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公司法》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只设 1~2 名监事。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 1 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 检查公司财务; ②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⑤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责任和任职资格 (1) 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作出了以下规定: ① 遵 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 己谋取私利; ②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③ 除依法律规定或者得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④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⑤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⑥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⑦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 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⑧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前者是指具备何种条件可以 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后者是指在哪些条件下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我国《公司法》 第 57 条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消极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有 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