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经济法主体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经济法主体的涵义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 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当事人。在经济法 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的数目因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而发 但任何 ~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 体。因为至少有两个主体,才能在他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主体资格,是指经济法主体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取得依据 一,宪法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根本依据 第二,有关法律、法规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依据 (1)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法是确定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依据。 (2)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是确定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依据。 2、取得方式 (1)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特别 授权而取得 (2)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是符合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了法 律律规定的程序后,通过核准登记注册的方式而取得。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的丧失 第一,闲家经济管理主体丧失主体资格的原因 第二,企业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丧失主体资格的原因主要有: 经营期限的届满 2、解散事由的出现 3、权力机关的决议。 4、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 5、经济组织有违法行为被强制丧失主体资格。 6、破产 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制度 一、经济法责任制度 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二、责任形式的种类: (一)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简称财产责任或经济责任 指经济法义务违厅 特定的社会组织与公民造成 一经济济利益损害,应当以于自配的财产和其他冬济利给校损害者以补 因其行为给国家、 担责任的方式
16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涵义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 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当事人。在经济法 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法律关系主体的数目因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 体。因为至少有两个主体,才能在他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一、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主体资格,是指经济法主体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取得依据 第一,宪法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根本依据。 第二,有关法律、法规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依据。 (1)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法是确定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依据。 (2)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是确定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依据。 2、取得方式 (1)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特别 授权而取得; (2)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是符合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了法 律律规定的程序后,通过核准登记注册的方式而取得。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的丧失 第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丧失主体资格的原因 第二,企业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丧失主体资格的原因主要有: 1、经营期限的届满。 2、解散事由的出现。 3、权力机关的决议。 4、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 5、经济组织有违法行为被强制丧失主体资格。 6、破产。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制度 一、经济法责任制度 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二、责任形式的种类: (一)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简称财产责任或经济责任 1.经济责任,是指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因其行为给国家、社会或特定的社会组织与公民造成 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损害,而应当以属于自己的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给被损害者以补偿的承 担责任的方式
2.经济责任的条件与范围:条件是违法行为已经造成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责任 范围一般应是等价补偿。 3.经济责任与民法规定的民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的异同:(1)相同点:违法行为已造成 损失,应等价补发生膜因不同:巴可能实现的程度不同:©经济法中的财产贵任形式的采 2) 不同点: 用范围非常有限,而民法中的财产责任形式的采用却是极为普遍的。 (二)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简称经济行为责任 1.经济行为责任,是指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承担责任的 方式。 经济行为受到限制,是指限制或剥夺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资格和手段,限制其某些经济 行为方式。 3,经济行为责任形式是经济法责任中普遍适用的一种责任形式,其适用对象为国家经济管 理中的被管理主体。 (三)经济信誉击任 经济信誉责任,是指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四)经济管理行为责任,简称经济管理责任 1,经济管理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管理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以其经济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2.经济管理行为受到限制,包括限制或剥夺其经济管理资格(经济管理职权),纠正、调 整其经济管理行为。 3.经济管理责任形式适用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17 2.经济责任的条件与范围:条件是违法行为已经造成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责任 范围一般应是等价补偿。 3.经济责任与民法规定的民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的异同:(1)相同点:违法行为已造成 损失,应等价补偿。 (2)不同点:发生原因不同;可能实现的程度不同;经济法中的财产责任形式的采 用范围非常有限,而民法中的财产责任形式的采用却是极为普遍的。 (二)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简称经济行为责任 1.经济行为责任,是指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承担责任的 方式。 2.经济行为受到限制,是指限制或剥夺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资格和手段,限制其某些经济 行为方式。 3.经济行为责任形式是经济法责任中普遍适用的一种责任形式,其适用对象为国家经济管 理中的被管理主体。 (三)经济信誉责任 经济信誉责任,是指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四)经济管理行为责任,简称经济管理责任 1.经济管理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管理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以其经济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2.经济管理行为受到限制,包括限制或剥夺其经济管理资格(经济管理职权),纠正、调 整其经济管理行为。 3.经济管理责任形式适用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第六章经济法管理主体 第一节经济法管理主体的概念 济。是行法和有关法风,享有清即收、在国民经冰活动中行俊 划、组织、指导、监督、调节等管理职能的当事人。 ◆资格授予法定:宪法、组织法、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享有经济职权: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或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权责的一致性 ◆多部门和多层次。 二、特征 1、主体的法定性。 2、主体的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 3、主体间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 第二节经济法管理主体的类别、地位和职能 经济管理主体的种类 按照专业的不同,经济管理主体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经济决策机构:人大及常委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预决算、决定重大经 济事项)、国务院、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2、经济执行机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信息 产业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旅游局、民用航空总局、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 位(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力监管委员 会)入、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 粮食局)。 3、经济监督机构:审计署、统计局。 二、经济官理主体的积权 1、宏观决策权 2、执行与监督权 3、纠纷处理与一定的处罚权 以宏观决策中心,以执行和监督为主体内容,以一定的处理和处罚为保障
18 第六章 经济法管理主体 第一节 经济法管理主体的概念 一、概念 经济管理主体,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享有经济职权,在国民经济活动中行使计 划、组织、指导、监督、调节等管理职能的当事人。 ◆ 资格授予法定:宪法、组织法、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 享有经济职权: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或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 权责的一致性; ◆ 多部门和多层次。 二、特征 1、主体的法定性。 2、主体的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 3、主体间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 第二节 经济法管理主体的类别、地位和职能 一、经济管理主体的种类 按照专业的不同,经济管理主体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经济决策机构:人大及常委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预决算、决定重大经 济事项)、国务院、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2、经济执行机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 、信息 产业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商务部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旅游局、民用航空总局、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 位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力监管委员 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 粮食局)。 3、经济监督机构:审计署 、统计局。 二、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 1、宏观决策权 2、执行与监督权 3、纠纷处理与一定的处罚权 以宏观决策中心,以执行和监督为主体内容,以一定的处理和处罚为保障
第七章企业 第一节企业和企业法概述 、企业的概今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它有以下 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由多人组成,有自己的机构与工作 程序。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表明其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并有相应的财产。因此,企业是一定人员 和一定财产的组合 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 所谓生产经营活 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以营利 为目的 是是程楼算的社会经济组织。实行独立算,即要在银行单独开设账户:立建立账海。 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种立计算 (④)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依法设立,即是合法的组织,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企业的分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型: (①)按企业财产所有制不同,可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 制企业等 (②)按企业的所属行业,可将企业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建筑企业、服务 性企业等 业的组织形式,可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 北、中外合作经 制企业:非法人 业主要有个人 除上述分米从 ,企业还可依据其他标准进行分类,如:按企业规模大小的不同,可将企业分为大型企 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将企业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乡镇企业 等。 三、企业法概念和特征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主要组织法兼具行为法 具任意性规范: 第二节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 律规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行政指令调整,没有自主权和主动性 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利润留成、利改税)一一承包经营和一一股份制,企业立法起步,但是所有制标准和 内外资区别: ◆1993年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为标准,不断完善。 “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一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 二、 我国现行金业法律制 国现行的有关企业的法律 于企业设立 工业企业法 19
19 第七章 企业 第一节 企业和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它有以下 特征: (1) 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由多人组成,有自己的机构与工作 程序。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表明其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并有相应的财产。因此,企业是一定人员 和一定财产的组合。 (2)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 所谓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以营利 为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 (3) 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即要在银行单独开设账户;独立建立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4)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依法设立,即是合法的组织,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二、企业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型: (1) 按企业财产所有制不同,可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 制企业等。 (2) 按企业的所属行业,可将企业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建筑企业、服务 性企业等。 (3) 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等。 (4) 按出资者的不同,可将企业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5) 按企业的法律地位,可将企业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主要有公司制企业、非公司 制企业;非法人企业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除上述分类外,企业还可依据其他标准进行分类,如:按企业规模大小的不同,可将企业分为大型企 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将企业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乡镇企业 等。 三、企业法概念和特征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主要组织法兼具行为法; 2、主要强制性规范兼具任意性规范; 3、具有国际性的内国法。 第二节 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 一、我国企业制度历史沿革 ◆ 建国——改革开放 企业制度缺乏法律规范,由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行政指令调整,没有自主权和主动性; ◆ 改革开发——1993 年 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经营和——股份制,企业立法起步,但是所有制标准和 内外资区别; ◆ 1993 年——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为标准,不断完善。 “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3 年中共中央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 ◆ 基本企业形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 特殊企业形态:国有企业、合作制企业 二、我国现行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法律制度是指关于企业设立、企业组织、企业运行和对企业实施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我 国现行的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全民所有
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人民共和团个人独资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 和乡镇企业法》、《 人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图院些法律摆民共和四业破产法试》、(中华人民共视持、话动安求等分 行条例》 别作出了规定
20 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 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针对我国企业的经济性质、法律地位、设立条件、组织机构、活动要求等分 别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