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不当行为下的保密原则与管理 徐觅 摘要:本文以社会工作不当行为内容解释对社会工作保密原则以及泄露案主隐私 的不当行为的成因、形式与分类进行了一定的阐述,从过失、渎职与不为的角度 对泄秘行为进行剖析,并借由社会工作不当行为风险管理经验,就违反社会工作 保密原则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与职业风险总结了一点经验与建议。 关键词:保密原则隐私权不当行为风险管理 当代社会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一项具有专业权威与声望的助人专业,越来越多的人受到专业的 帮助以达成自我修复与自我提升,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工作中的专业错误与伦理困境对案 主的种种困扰。如今,信息安全的热议将专业关系内的保密问题推向了大众的视野。 隐私权 提及保密原则,不得不先提到与其密切相关的隐私权的维护,伦理的维护与法律的确立为个 人隐私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坚固的外壳,随着现代社会个人自主意识与公民社会不断发展,个 人隐私权益的维护逐渐成为了大众心目中理所应当的应守规则。 目前学界大多认为1890年,美国法学家沃伦与布兰代斯发表的《 Right To Privacy》的文章正 式拉开了隐私权学界大讨论的序幕。在文中 Warren和 Brandeis'将隐私权定义为“不受他人干 涉的独处权利”将关注的重点从身体转移到人的思想、情感与感受,同时这也是一种名誉的 尊重与维护1。人类从树叶遮体开始既产生了最初的隐私维护的初级思想,拒绝将自我身体 暴露在公共视野之下,学者认为这是缘由羞耻心而引发的一种自觉意识。而在历史的进程与 社会发展中,人们的自主感受越发地将注意力从身体发肤的维护转移到自我情感、思想与感 受的维护性交流。 Warren和 Brandeis的文章引发了日后法学界对于隐私权的反复探讨。然后 后世学者认为仅仅将隐私权划归为“免受伤害的独处”是一种消极而被动的隐私观,应将其 扩展为积极的信息自决权,同时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对于隐私所维护内容与形式也发 Warren and Brandeis, The Right to Privacy, Harvard Law Review, 1890. 12(5)
社会工作不当行为下的保密原则与管理 徐觅 摘要:本文以社会工作不当行为内容解释对社会工作保密原则以及泄露案主隐私 的不当行为的成因、形式与分类进行了一定的阐述,从过失、渎职与不为的角度 对泄秘行为进行剖析,并借由社会工作不当行为风险管理经验,就违反社会工作 保密原则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与职业风险总结了一点经验与建议。 关键词:保密原则 隐私权 不当行为 风险管理 当代社会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一项具有专业权威与声望的助人专业,越来越多的人受到专业的 帮助以达成自我修复与自我提升,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工作中的专业错误与伦理困境对案 主的种种困扰。如今,信息安全的热议将专业关系内的保密问题推向了大众的视野。 隐私权 提及保密原则,不得不先提到与其密切相关的隐私权的维护,伦理的维护与法律的确立为个 人隐私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坚固的外壳,随着现代社会个人自主意识与公民社会不断发展,个 人隐私权益的维护逐渐成为了大众心目中理所应当的应守规则。 目前学界大多认为1890年,美国法学家沃伦与布兰代斯发表的《Right To Privacy》的文章正 式拉开了隐私权学界大讨论的序幕。在文中Warren和Brandeis将隐私权定义为“不受他人干 涉的独处权利”将关注的重点从身体转移到人的思想、情感与感受,同时这也是一种名誉的 尊重与维护1。人类从树叶遮体开始既产生了最初的隐私维护的初级思想,拒绝将自我身体 暴露在公共视野之下,学者认为这是缘由羞耻心而引发的一种自觉意识。而在历史的进程与 社会发展中,人们的自主感受越发地将注意力从身体发肤的维护转移到自我情感、思想与感 受的维护性交流。Warren和Brandeis的文章引发了日后法学界对于隐私权的反复探讨。然后 后世学者认为仅仅将隐私权划归为“免受伤害的独处”是一种消极而被动的隐私观,应将其 扩展为积极的信息自决权,同时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对于隐私所维护内容与形式也发 1 Warren and Brandeis, The Right to Privacy, Harvard Law Review,1890.12(5)
生了极大的改变, Beate rossler2005年在《隐私的价值》中从伦理学角度讨论隐私问题 提出了隐私的三个维度一一决定的隐私、信息的隐私和居所的隐私2,将主要的问题引向 个人对信息的自主控制与可能的结果。1960年 William L Prosser具体提出了侵犯隐私权的四项 分类:侵犯他人私生活的安宁;宣扬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置人与公众误解的境地;利用他人 特点作商业广告3 西方有关隐私权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的伦理辩护讨论,从不同的思想角度与视角为其伦理发 展提供了扩展性的思路与取向价值,从新洛克主义的天赋自然权利的绝对价值内置属性到 R Volkman的基本权利派生的相对价值的工具取向,从对个体到对社会价值不同取向的分门 别类4,都对今后的隐私相关伦理问题、规范甚至法律法规的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我国,关于隐私权的辨析主要是在法学界开展,王琼雯将隐私权定义为每个人在私人领域 内对有关人格尊严的事务有免受他人干涉自主决定的权利。从个人空间隐私权、个人信息隐 私权与个人生活自主权三个方面对隐私权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5。张新宝在《隐私 权的法律保护》中补充隐私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 是否受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6。谢腾欧,许云勇认为“隐私权 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 种人格权 、上至少可以看出有关隐私权当代观点的几个关键:1、个人独处权利不受他人与外界干扰2、 对自我隐私空间、信息具有自主抉择权利3、具有人格与自我尊严价值的人身权利 为何要在工作中坚守保密原则,其中心根源回到了为何要保护案主隐私权的议题,从中西方 各界对于隐私权的诸多专义的描述来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阐述维护隐私的重要性: 2吕耀怀熊节春我国隐私权保护问题的伦理辩护江西社会科学,2012(3)p158 3邹文静,裴林亮社会工作实务中保密原则的伦理困境解决——基于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分析,2011(11)p71 4吕耀怀,隐私的伦理辩护:西方的视角与中国伦理学可能的选择哲学动态,2007(1)p66 5王琼雯,隐私,人格尊严的堡垒—一宪政视野中的隐私权,苏州大学,20034 6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p25 7谢腾欧,许云勇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4(4)
生了极大的改变, Beate Rossler 2005年在《隐私的价值》中从伦理学角度讨论隐私问题 ,提出了隐私的三个维度——决定的隐私、信息的隐私和居所的隐私2,将主要的问题引向 个人对信息的自主控制与可能的结果。1960年William.L.Prosser具体提出了侵犯隐私权的四项 分类:侵犯他人私生活的安宁;宣扬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置人与公众误解的境地;利用他人 特点作商业广告3。 西方有关隐私权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的伦理辩护讨论,从不同的思想角度与视角为其伦理发 展提供了扩展性的思路与取向价值,从新洛克主义的天赋自然权利的绝对价值内置属性到 R.Volkman的基本权利派生的相对价值的工具取向,从对个体到对社会价值不同取向的分门 别类4,都对今后的隐私相关伦理问题、规范甚至法律法规的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我国,关于隐私权的辨析主要是在法学界开展,王琼雯将隐私权定义为每个人在私人领域 内对有关人格尊严的事务有免受他人干涉自主决定的权利。从个人空间隐私权、个人信息隐 私权与个人生活自主权三个方面对隐私权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5。张新宝在《隐私 权的法律保护》中补充隐私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 是否受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6。谢腾欧, 许云勇认为“隐私权 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 一种人格权7。 以上至少可以看出有关隐私权当代观点的几个关键:1、个人独处权利不受他人与外界干扰 2、 对自我隐私空间、信息具有自主抉择权利 3、具有人格与自我尊严价值的人身权利 为何要在工作中坚守保密原则,其中心根源回到了为何要保护案主隐私权的议题,从中西方 各界对于隐私权的诸多专义的描述来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阐述维护隐私的重要性: 2吕耀怀,熊节春,我国隐私权保护问题的伦理辩护,江西社会科学,2012(3)p158 3邹文静, 裴林亮,社会工作实务中保密原则的伦理困境解决———基于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分析,2011(11)p71 4吕耀怀, 隐私的伦理辩护:西方的视角与中国伦理学可能的选择,哲学动态,2007(1)p66 5 王琼雯, 隐私,人格尊严的堡垒——宪政视野中的隐私权,苏州大学,2003.4 6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p25 7 谢腾欧, 许云勇.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2004(4)
1、自由与自主 从隐私权的积极定义来看,人必须对隐私拥有自主支配的权利,他才真正拥有权利。从个人 角度出发,人拥有秘密则将拥有了不属于公共、集体的私密空间,隐私对自我意识的确立具 有重要的意义。拥有隐私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自身,而且在于它是行使自由和自决权利的 重要条件拥有隐私,人才可能免于顺从社会期待的迫使,发展自我体验与个人意识,有效 行使自主抉择,表达个人自由。所以对隐私权的破坏就是对他人实行自主抉择、自我行为的 干涉,对他人自由的侵犯,无论出发点的有意无意,结果是否造成损失,都在既定事实上违 背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人际关系 私密信息的分享是彼此之间建立起亲密标准的重要标志之一,一般而言,越是信任或者尊重 的人,我们越是愿意与他分享我们不予为其他距离更疏远的人或者公共大众知道的信息,对 于信息保密的伦理责任构建起了分享者之间的人际契约关系。越是个体认为重要而私密的信 息越是需要一个安全的保护壳,所以越是强烈严苛的专业关系,对隐私保护的要求越是谨慎, 来换取对方的安全信任,只有在这步的基础上才能尽量地获取有用信息以达成专业契约的最 终目的。 3、人格尊严 当代观点下大众公认隐私权的保障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天然权利,源于人之天性,对人格的健 全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代表了他人与社会对一个人人格自然存在的基本尊重。公私空间 的有效隔离才能让个体在集体意识中凸显而出。每个人都有与众不同的独特性,这是应该被 肯定而尊重的,所以个人自我信息的控制与保护,是培育与展现个人独特性的土壤之一。我 们尊重每一个个人的独特人格与尊严价值,所以我们必须尊重一个人的自我私密的支配权益, 保护个人的独立人格 8逯改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与价值,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15)p2
1、自由与自主 从隐私权的积极定义来看,人必须对隐私拥有自主支配的权利,他才真正拥有权利。从个人 角度出发,人拥有秘密则将拥有了不属于公共、集体的私密空间,隐私对自我意识的确立具 有重要的意义。拥有隐私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自身, 而且在于它是行使自由和自决权利的 重要条件8拥有隐私,人才可能免于顺从社会期待的迫使,发展自我体验与个人意识,有效 行使自主抉择,表达个人自由。所以对隐私权的破坏就是对他人实行自主抉择、自我行为的 干涉,对他人自由的侵犯,无论出发点的有意无意,结果是否造成损失,都在既定事实上违 背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人际关系 私密信息的分享是彼此之间建立起亲密标准的重要标志之一,一般而言,越是信任或者尊重 的人,我们越是愿意与他分享我们不予为其他距离更疏远的人或者公共大众知道的信息,对 于信息保密的伦理责任构建起了分享者之间的人际契约关系。越是个体认为重要而私密的信 息越是需要一个安全的保护壳,所以越是强烈严苛的专业关系,对隐私保护的要求越是谨慎, 来换取对方的安全信任,只有在这步的基础上才能尽量地获取有用信息以达成专业契约的最 终目的。 3、人格尊严 当代观点下大众公认隐私权的保障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天然权利,源于人之天性,对人格的健 全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代表了他人与社会对一个人人格自然存在的基本尊重。公私空间 的有效隔离才能让个体在集体意识中凸显而出。每个人都有与众不同的独特性,这是应该被 肯定而尊重的,所以个人自我信息的控制与保护,是培育与展现个人独特性的土壤之一。我 们尊重每一个个人的独特人格与尊严价值,所以我们必须尊重一个人的自我私密的支配权益, 保护个人的独立人格。 8 逯 改,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与价值,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2(15)p2
不当行为 社会工作作为关注服务对象福祉社会服务性专业,不仅体现在专业技巧的展示,更是借由其 专业伦理的指引,不遗余力地贡献己能。正是由于被服务群体所具有的相对“失能”特点, 所以对工作者的要求显得更为严苛,不要陷入专业不当操作与失误的巨大陷阱。随着社会工 作诉讼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社会工作不当行为越发受到工作者、案主、机构以及社会大众 的关 Reamer将社会工作不当行为定义为“当从业者行为与专业标准不符时产生的过失行为结果” 而对于专业标准则是“在同一或者相似的境况中应会表现出的一种具有普遍性、合理性与严 谨性的专业行为法则”9 Barker将其定义为“专业人员的故意或者疏忽行为违背了伦理与专 业标准,并证明对案主造成了伤害。一个社工最有可能导致不当行为包括不当泄露私密信息, 不必要的延长服务,不当终止需要服务的个案,错误评估个人能力,用社工服务替代本需的 医疗服务,对案主经济剥削,与案主发生性关系,在某些服务期间对案主造成身体伤害10。 具体社会工作守则中对不当行为亦有描述,加拿大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就提及: 不适当的处遇是指社工员的行为或处遇不符合照顾要求或是专业训练的标准 错误的处置或疏忽是指社工员的行为被视为是“不适当的处遇”,其结果是对案主有害的。 例如以下的行为有:暴力、诈欺、诽谤、破坏契约内容、对人权的冒犯、恶意的控告、错 误的监禁、或是任意定罪。 这正类似 Reamer对于社会工作不当行为的具体划分与总结, Reamer将社会工作不当行为划 分为三种不同的专业错误形式1: 1、过失:使用了错误或者有害的方式或者未能依法呈现(比如违反了保密原则) 2、渎职:明显进行有害或者非法的行为(比如挪用资金) 3、不作为:完全忽视或者没有履行个人应尽的责任或者约定的承诺 Reamer分析其中一些行为比如过失被称为真正的错误,犯错者是因为疏忽而导致错误操作 或者不良后果产生,是不经意的,比如未能及时让案主签署某些流程文件例如知情同意书, 同时还有可以违反伦理守则项目的例外情况,则不在此讨论范围之内。而那些不当行为控诉 则被认为是非道德或者错误处置的专业行为(比如对案主的性剥削)换而言之,是有意为之 9 Frederic G Reamer, Malpractice Claims Against Social Workers: FirstFacts, (1995).FacultyPublications Pape 16 10 Barry R Cournoyer, The Social Work Skills Workbook, Cengage Learning, 2010, p128 11 Frederic G Reamer, Malpractice Claims Against Social Workers: FirstFacts, ( 1995).Faculty Publications. Pape 16
不当行为 社会工作作为关注服务对象福祉社会服务性专业,不仅体现在专业技巧的展示,更是借由其 专业伦理的指引,不遗余力地贡献己能。正是由于被服务群体所具有的相对“失能”特点, 所以对工作者的要求显得更为严苛,不要陷入专业不当操作与失误的巨大陷阱。随着社会工 作诉讼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社会工作不当行为越发受到工作者、案主、机构以及社会大众 的关注。 Reamer 将社会工作不当行为定义为“当从业者行为与专业标准不符时产生的过失行为结果” 而对于专业标准则是“在同一或者相似的境况中应会表现出的一种具有普遍性、合理性与严 谨性的专业行为法则”9 Barker 将其定义为“专业人员的故意或者疏忽行为违背了伦理与专 业标准,并证明对案主造成了伤害。一个社工最有可能导致不当行为包括不当泄露私密信息, 不必要的延长服务,不当终止需要服务的个案,错误评估个人能力,用社工服务替代本需的 医疗服务,对案主经济剥削,与案主发生性关系,在某些服务期间对案主造成身体伤害10。 具体社会工作守则中对不当行为亦有描述,加拿大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就提及: 不适当的处遇是指社工员的行为或处遇不符合照顾要求或是专业训练的标准。 错误的处置或疏忽是指社工员的行为被视为是“不适当的处遇”,其结果是对案主有害的。 例如以下的行为有: 暴力、诈欺、诽谤、破坏契约内容、对人权的冒犯、恶意的控告、错 误的监禁、或是任意定罪。 这正类似 Reamer 对于社会工作不当行为的具体划分与总结,Reamer 将社会工作不当行为划 分为三种不同的专业错误形式11: 1、过失:使用了错误或者有害的方式或者未能依法呈现(比如违反了保密原则) 2、渎职:明显进行有害或者非法的行为(比如挪用资金) 3、不作为:完全忽视或者没有履行个人应尽的责任或者约定的承诺 Reamer 分析其中一些行为比如过失被称为真正的错误,犯错者是因为疏忽而导致错误操作 或者不良后果产生,是不经意的,比如未能及时让案主签署某些流程文件例如知情同意书, 同时还有可以违反伦理守则项目的例外情况,则不在此讨论范围之内。而那些不当行为控诉 则被认为是非道德或者错误处置的专业行为(比如对案主的性剥削)换而言之,是有意为之。 9 Frederic G. Reamer, Malpractice Claims Against Social Workers: FirstFacts,(1995).FacultyPublications.Pape16 10 Barry R. Cournoyer, The Social Work Skills Workbook, Cengage Learning, 2010,p128 11 Frederic G. Reamer, Malpractice Claims Against Social Workers: FirstFacts,(1995).FacultyPublications.Pape16
胡中宜将其简化为渎职和失职两大分类,前者既“不该为而为之”后者则“该为而不为”前 者是破坏法律或者职业守则的行为,后者是未达到专业标准未尽义务的过失。不管出发点为 何,两者共同构成了社会工作执业的不当行为。 在1995年的调查研究中, Reamer罗列了27种受到控诉的社会工作不当行为分类列表,而 这27种行为又可以归纳为两大类12 1\错误执行或者与标准不符:案主的歧视对待、不正当性行为、违反保密条例、诽谤案主、 违反服务条约款项、妨碍案主正当权利 2\依据专业标准未能履行职责或承诺:未能合理诊断、未能防止自杀、没有给案主提供足 够的信息或服务 在27项不当行为行为控诉中,除去性关系与不良治疗以外,排名第三泄露私密信息大约占 到了868%,作为社会工作伦理抉择与伦理困境的举例常客,泄露私密信息在不当行为对的 解释中却以多种形态呈现而出。违反保密原则,泄露案主隐私而导致案主杈益受损被视为违 反伦理守则的渎职行为,是不该为而为之的渎职行为,而无意泄露案主信息或者在泄露信息 前忽略了案主知情同意或者在教学研究过程中使用了案主具体信息(可辨识)则被认为是未 履行专业标准的过失行为。当代信息技术的革新发展为案主隐私的形式与界定带来了繁多的 伦理探讨与研究,将保密原则发展到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范畴。毫无疑问,案主隐私的泄露, 是属于社会工作不当行为的重要内容,虽然占据比重并不如性关系此类严重的渎职行为控诉, 但是对泄密行为的分类却占尽了不当行为的三大类:过失、渎职与不作为。所以说私密信息 泄露与保密原则的应用可以说是社会工作不当行为下一个较为全面而代表的内属。 过失 如何界定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是忽略并未使用保密原则还是违背保密原则是困难的,因为两 者必然指向同一结果:案主隐私的泄露。从目的和行为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因疏忽而导致隐 私泄露的行为称为社会工作者的过失。从隐私权的现代构成来看,工作者所要做的并非只是 不谈”那么简单,应该给予案主足够的私密空间,做到不外泄、不诱使、保护与保存管理 等多重要求。大众认知下过失性机密泄露是一种个人疏忽,人在不经意间会忽略特定情况下 可能导致错误结果的潜在可能或者无意中使用了错误的行为。比如在电梯间里与同事谈论案 主情况,作为半公开场所的电梯内如果有第三方存在则有可能通过工作者透露信息对案主造 12 Frederic G Reamer, Malpractice Claims Against Social Workers: First Facts, (1995). Faculty Publications. Pape 16
胡中宜将其简化为渎职和失职两大分类,前者既“不该为而为之”后者则“该为而不为”前 者是破坏法律或者职业守则的行为,后者是未达到专业标准未尽义务的过失。不管出发点为 何,两者共同构成了社会工作执业的不当行为。 在 1995 年的调查研究中,Reamer 罗列了 27 种受到控诉的社会工作不当行为分类列表,而 这 27 种行为又可以归纳为两大类12: 1\错误执行或者与标准不符:案主的歧视对待、不正当性行为、违反保密条例、诽谤案主、 违反服务条约款项、妨碍案主正当权利 2\依据专业标准未能履行职责或承诺:未能合理诊断、未能防止自杀、没有给案主提供足 够的信息或服务 在 27 项不当行为行为控诉中,除去性关系与不良治疗以外,排名第三泄露私密信息大约占 到了 8.68%,作为社会工作伦理抉择与伦理困境的举例常客,泄露私密信息在不当行为对的 解释中却以多种形态呈现而出。违反保密原则,泄露案主隐私而导致案主权益受损被视为违 反伦理守则的渎职行为,是不该为而为之的渎职行为,而无意泄露案主信息或者在泄露信息 前忽略了案主知情同意或者在教学研究过程中使用了案主具体信息(可辨识)则被认为是未 履行专业标准的过失行为。当代信息技术的革新发展为案主隐私的形式与界定带来了繁多的 伦理探讨与研究,将保密原则发展到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范畴。毫无疑问,案主隐私的泄露, 是属于社会工作不当行为的重要内容,虽然占据比重并不如性关系此类严重的渎职行为控诉, 但是对泄密行为的分类却占尽了不当行为的三大类:过失、渎职与不作为。所以说私密信息 泄露与保密原则的应用可以说是社会工作不当行为下一个较为全面而代表的内属。 过失: 如何界定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是忽略并未使用保密原则还是违背保密原则是困难的,因为两 者必然指向同一结果:案主隐私的泄露。从目的和行为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因疏忽而导致隐 私泄露的行为称为社会工作者的过失。从隐私权的现代构成来看,工作者所要做的并非只是 “不谈”那么简单,应该给予案主足够的私密空间,做到不外泄、不诱使、保护与保存管理 等多重要求。大众认知下过失性机密泄露是一种个人疏忽,人在不经意间会忽略特定情况下 可能导致错误结果的潜在可能或者无意中使用了错误的行为。比如在电梯间里与同事谈论案 主情况,作为半公开场所的电梯内如果有第三方存在则有可能通过工作者透露信息对案主造 12 Frederic G. Reamer, Malpractice Claims Against Social Workers: FirstFacts,(1995).FacultyPublications.Pape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