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行承担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承受人 ■2、自然人的继承人
(三)执行承担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承受人 ◼ 2、自然人的继承人
(四)变更或者追加 1、原则上应当不包括执行承担,但在司 法实践中没有严格区分。 ■2、申请人的追加、变更 ■3、被执行人的追加 ■4、救济途径
(四)变更或者追加 ◼ 1、原则上应当不包括执行承担,但在司 法实践中没有严格区分。 ◼ 2、申请人的追加、变更 ◼ 3、被执行人的追加 ◼ 4、救济途径
2、申请人的追加、变更 《变更追加规定》除了债权转让导致申 请人变变更或者追加一种情形以外,其 他均为执行承担
2、申请人的追加、变更 ◼ 《变更追加规定》除了债权转让导致申 请人变变更或者追加一种情形以外,其 他均为执行承担
变更追加规定 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 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 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变更追加规定 ◼ 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 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 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3、被执行人的追加、变更 (1)《变更追加规定》除了股东不履行 出资义务和清算义务规定的六种情形以 外,其他均为执行承担或者自愿承担。 (2)六种情形均系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 、抽逃出资或者不履行清算义务所致
3、被执行人的追加、变更 ◼ (1)《变更追加规定》除了股东不履行 出资义务和清算义务规定的六种情形以 外,其他均为执行承担或者自愿承担。 ◼ (2)六种情形均系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 、抽逃出资或者不履行清算义务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