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 达奴隶主的贵族寡头专制为典型,期望改变当时希腊城邦的 政体形式。另一派则认为,柏拉图反对雅典民主政体,原因 有二:第一,柏拉图出身于奴隶主富有的贵族家庭,受阶级 利益的限制,所以他反对奴隶主的民主制。第二,由于他所 崇拜的老师苏格拉底是被雅典城市国家判处死刑的,所以他 赞成和拥护贵族政体。还有少数人持另一种意见,他们认为 柏拉图在抨击雅典民主制时,曾经指出过两个弊端:第一,代 表雅典奴隶主民主制的政治家,缺乏知识和美德。第二,他 说雅典政治家无能为力和无所作为,反对雅典城邦中的党派 斗争。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之后,柏拉图曾悲哀地说,事 实上,任何一个城邦,不论多么小,都是一分为二的,一边 是穷人,一边是富人,容易成为派系争吵和党派抗争的牺牲 品。“美德即是知识”,这是柏拉图从苏格拉底那里沿袭下来 的一句格言。在古希腊,法律与美德是等同的,紧密联系的。 柏拉图把法律的性质看作是智慧的标准,法律的内容应该包 含整体的美德,按照这种逻辑,智慧或者美德,便成为法律 的理想标准了。在《理想国》中,反映了柏拉图早期的政治 法律思想观点。从政治学的角度看,《理想国》纯系政治上的 推理,近似幻想;从法学角度看,《理想国》强调哲学家的重 要性,忽视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提出建立一个所谓“正 义”和具有“美德”的理想国家,目的是替奴隶主阶级专政 进行辩护,并坚持实行奴隶制的等级制度,这是他重人治轻 法治和哲学家当国王的基本指导思想 二)理想国中的等级制度
达 奴 隶 主 的 贵 族 寡 头 专 制 为 典 型 , 期 望 改 变 当 时 希 腊 城 邦 的 政 体 形 式 。 另 一 派 则 认 为 , 柏 拉 图 反 对 雅 典 民 主 政 体 , 原 因 有 二 : 第 一 , 柏 拉 图 出 身 于 奴 隶 主 富 有 的 贵 族 家 庭 , 受 阶 级 利 益 的 限 制 , 所 以 他 反 对 奴 隶 主 的 民 主 制 。 第 二 , 由 于 他 所 崇 拜 的 老 师 苏 格 拉 底 是 被 雅 典 城 市 国 家 判 处 死 刑 的 , 所 以 他 赞 成 和 拥 护 贵 族 政 体 。 还 有 少 数 人 持 另 一 种 意 见 , 他 们 认 为 柏 拉 图 在 抨 击 雅 典 民 主 制 时 , 曾 经 指 出 过 两 个 弊 端 : 第 一 , 代 表 雅 典 奴 隶 主 民 主 制 的 政 治 家 , 缺 乏 知 识 和 美 德 。 第 二 , 他 说 雅 典 政 治 家 无 能 为 力 和 无 所 作 为 , 反 对 雅 典 城 邦 中 的 党 派 斗 争 。 在 伯 罗 奔 尼 撒 战 争 结 束 之 后 , 柏 拉 图 曾 悲 哀 地 说 , 事 实 上 , 任 何 一 个 城 邦 , 不 论 多 么 小 , 都 是 一 分 为 二 的 , 一 边 是 穷 人 , 一 边 是 富 人 , 容 易 成 为 派 系 争 吵 和 党 派 抗 争 的 牺 牲 品 。 “ 美 德 即 是 知 识 ” , 这 是 柏 拉 图 从 苏 格 拉 底 那 里 沿 袭 下 来 的 一 句 格 言 。 在 古 希 腊 , 法 律 与 美 德 是 等 同 的 , 紧 密 联 系 的 。 柏 拉 图 把 法 律 的 性 质 看 作 是 智 慧 的 标 准 , 法 律 的 内 容 应 该 包 含 整 体 的 美 德 , 按 照 这 种 逻 辑 , 智 慧 或 者 美 德 , 便 成 为 法 律 的 理 想 标 准 了 。 在 《 理 想 国 》 中 , 反 映 了 柏 拉 图 早 期 的 政 治 法 律 思 想 观 点 。 从 政 治 学 的 角 度 看 , 《 理 想 国 》 纯 系 政 治 上 的 推 理 , 近 似 幻 想 ; 从 法 学 角 度 看 , 《 理 想 国 》 强 调 哲 学 家 的 重 要 性 , 忽 视 法 律 在 国 家 政 治 生 活 中 的 作 用 。 柏 拉 图 在 《 理 想 国 》 一 书 中 , 提 出 建 立 一 个 所 谓 “ 正 义 ” 和 具 有 “ 美 德 ” 的 理 想 国 家 , 目 的 是 替 奴 隶 主 阶 级 专 政 进 行 辩 护 , 并 坚 持 实 行 奴 隶 制 的 等 级 制 度 , 这 是 他 重 人 治 轻 法 治 和 哲 学 家 当 国 王 的 基 本 指 导 思 想 。 ( 二 ) 理 想 国 中 的 等 级 制 度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 9 ·
10 西方法律思想史 按照柏拉图所描绘的《理想国》的分工原则,这个国家 应该由三种不同身份的人组成,或者说应该由三个不同等级 的人组成:(1)具有统治能力而适宜担任统治者、专门从事 领导国家的人,这种人是上帝用金子铸成的。(2)军人,他 们和统治者结合起来,专门从事保卫国家安全,抵抗外国侵 略,这种人是上帝用银子铸成的。(3)劳动者,专门从事生 产劳动,这种人是上帝用铜和铁铸成的。柏拉图还提出,在 《理想国》中的三种不同等级的人,必须具备下列四种美德 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这些美德又分属于不同等级的人: 智慧属于统治者,他们负责处理与考虑整个国家的事情:勇 敢属于军人,他们负责保卫国家安全,抵抗外国侵略:节制 则属于三个不同等级,而不仅仅限于劳动者;正义是按照社 会分工,各司其职,这样一种圆满的美德,属于每一个人,或 者属于每一个等级。 至于奴隶,在《理想国》中,只是一种活的财富,一种 会说话的工具,是没有任何地位的。三个不同等级的人,分 别在自由民中产生,统治者人数少得多,他们开始由理想国 的立法中选拔,后来成为世袭。但也有一种例外情况,在第 、第三等级中个别有希望的孩子被提升到第一等级,而第 等级中的个别人也会被降到其他等级中去。马克思在揭露 柏拉图的理想国时指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分工被说成 是国家的构成原则,就这一点说,他的理想国只是埃及种姓 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①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05406页
按 照 柏 拉 图 所 描 绘 的 《 理 想 国 》 的 分 工 原 则 , 这 个 国 家 应 该 由 三 种 不 同 身 份 的 人 组 成 , 或 者 说 应 该 由 三 个 不 同 等 级 的 人 组 成 : ( 1 ) 具 有 统 治 能 力 而 适 宜 担 任 统 治 者 、 专 门 从 事 领 导 国 家 的 人 , 这 种 人 是 上 帝 用 金 子 铸 成 的 。 ( 2 ) 军 人 , 他 们 和 统 治 者 结 合 起 来 , 专 门 从 事 保 卫 国 家 安 全 , 抵 抗 外 国 侵 略 , 这 种 人 是 上 帝 用 银 子 铸 成 的 。 ( 3 ) 劳 动 者 , 专 门 从 事 生 产 劳 动 , 这 种 人 是 上 帝 用 铜 和 铁 铸 成 的 。 柏 拉 图 还 提 出 , 在 《 理 想 国 》 中 的 三 种 不 同 等 级 的 人 ,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四 种 美 德 : 智 慧 、 勇 敢 、 节 制 和 正 义 。 这 些 美 德 又 分 属 于 不 同 等 级 的 人 : 智 慧 属 于 统 治 者 , 他 们 负 责 处 理 与 考 虑 整 个 国 家 的 事 情 ; 勇 敢 属 于 军 人 , 他 们 负 责 保 卫 国 家 安 全 , 抵 抗 外 国 侵 略 ; 节 制 则 属 于 三 个 不 同 等 级 , 而 不 仅 仅 限 于 劳 动 者 ; 正 义 是 按 照 社 会 分 工 , 各 司 其 职 , 这 样 一 种 圆 满 的 美 德 , 属 于 每 一 个 人 , 或 者 属 于 每 一 个 等 级 。 至 于 奴 隶 , 在 《 理 想 国 》 中 , 只 是 一 种 活 的 财 富 , 一 种 会 说 话 的 工 具 , 是 没 有 任 何 地 位 的 。 三 个 不 同 等 级 的 人 , 分 别 在 自 由 民 中 产 生 , 统 治 者 人 数 少 得 多 , 他 们 开 始 由 理 想 国 的 立 法 中 选 拔 , 后 来 成 为 世 袭 。 但 也 有 一 种 例 外 情 况 , 在 第 二 、 第 三 等 级 中 个 别 有 希 望 的 孩 子 被 提 升 到 第 一 等 级 , 而 第 一 等 级 中 的 个 别 人 也 会 被 降 到 其 他 等 级 中 去 。 马 克 思 在 揭 露 柏 拉 图 的 理 想 国 时 指 出 : “ 在 柏 拉 图 的 理 想 国 中 , 分 工 被 说 成 是 国 家 的 构 成 原 则 , 就 这 一 点 说 , 他 的 理 想 国 只 是 埃 及 种 姓 制 度 在 雅 典 的 理 想 化 。 ” ① · 1 0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①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 第 2 3 卷 , 第 4 0 5 — 4 0 6 页
西方法律思想史 ·11 三)政体 在希腊城邦中,柏拉图认为,贤人政体是城市国家的最 好政体,也就是他的理想国。实行贤人政体的国家,必须由 哲学家来担任国王。他说,除非哲学家成为国王,否则国家 就不会解脱灾难,得到安宁。柏拉图在上述思想指导下,把 希腊城市国家的政体分为五种不同形式:第一种是贤人政体, 这是最好的国家政体,或者说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其他四 种属于不良的国家政体,但情况又有所不同:第一种,以希 腊斯巴达或克里特为代表的所谓专门重视荣誉的军阀政体, 它不如贤人政体优越,但是应该受到人们的赞扬。第二种,专 门重视金钱的财阀政体。第三种,专门重视自由的民主政体 第四种,专制的暴君政体。在四种不良政体中,柏拉图把暴 君政体列为最坏的一种,但他攻击的对象却是民主政体。在 他看来,民主政体无法无天,这种政体发展的前途就是暴君 政体。 柏拉图把城市国家政体分成五种,是不科学的。从实质 上看,所谓贤人政体,就是雅典城市国家在形成过程中所实 行的氏族贵族专政。所谓斯巴达的寡头政体,柏拉图称它是 最接近于理想国方案的政体。所谓财阀政体,就是指推翻氏 族贵族专政后上台的新兴工商业奴隶主的统治。关于奴隶主 的民主政体,是柏拉图最仇视的一种政体,这种政体是以伯 里克利为代表的民主派执政时的一种政体。由于柏拉图反对 奴隶主的民主制,才把注意力转移到斯巴达奴隶主的寡头专 制,再加上斯巴达城邦实行的公民分地制,这种形式就为他 的理想国提供了一个蓝本。最后,关于暴民政体,实际上柏
( 三 ) 政 体 在 希 腊 城 邦 中 , 柏 拉 图 认 为 , 贤 人 政 体 是 城 市 国 家 的 最 好 政 体 , 也 就 是 他 的 理 想 国 。 实 行 贤 人 政 体 的 国 家 , 必 须 由 哲 学 家 来 担 任 国 王 。 他 说 , 除 非 哲 学 家 成 为 国 王 , 否 则 国 家 就 不 会 解 脱 灾 难 , 得 到 安 宁 。 柏 拉 图 在 上 述 思 想 指 导 下 , 把 希 腊 城 市 国 家 的 政 体 分 为 五 种 不 同 形 式 : 第 一 种 是 贤 人 政 体 , 这 是 最 好 的 国 家 政 体 , 或 者 说 就 是 柏 拉 图 的 理 想 国 。 其 他 四 种 属 于 不 良 的 国 家 政 体 , 但 情 况 又 有 所 不 同 : 第 一 种 , 以 希 腊 斯 巴 达 或 克 里 特 为 代 表 的 所 谓 专 门 重 视 荣 誉 的 军 阀 政 体 , 它 不 如 贤 人 政 体 优 越 , 但 是 应 该 受 到 人 们 的 赞 扬 。 第 二 种 , 专 门 重 视 金 钱 的 财 阀 政 体 。 第 三 种 , 专 门 重 视 自 由 的 民 主 政 体 。 第 四 种 , 专 制 的 暴 君 政 体 。 在 四 种 不 良 政 体 中 , 柏 拉 图 把 暴 君 政 体 列 为 最 坏 的 一 种 , 但 他 攻 击 的 对 象 却 是 民 主 政 体 。 在 他 看 来 , 民 主 政 体 无 法 无 天 , 这 种 政 体 发 展 的 前 途 就 是 暴 君 政 体 。 柏 拉 图 把 城 市 国 家 政 体 分 成 五 种 , 是 不 科 学 的 。 从 实 质 上 看 , 所 谓 贤 人 政 体 , 就 是 雅 典 城 市 国 家 在 形 成 过 程 中 所 实 行 的 氏 族 贵 族 专 政 。 所 谓 斯 巴 达 的 寡 头 政 体 , 柏 拉 图 称 它 是 最 接 近 于 理 想 国 方 案 的 政 体 。 所 谓 财 阀 政 体 , 就 是 指 推 翻 氏 族 贵 族 专 政 后 上 台 的 新 兴 工 商 业 奴 隶 主 的 统 治 。 关 于 奴 隶 主 的 民 主 政 体 , 是 柏 拉 图 最 仇 视 的 一 种 政 体 , 这 种 政 体 是 以 伯 里 克 利 为 代 表 的 民 主 派 执 政 时 的 一 种 政 体 。 由 于 柏 拉 图 反 对 奴 隶 主 的 民 主 制 , 才 把 注 意 力 转 移 到 斯 巴 达 奴 隶 主 的 寡 头 专 制 , 再 加 上 斯 巴 达 城 邦 实 行 的 公 民 分 地 制 , 这 种 形 式 就 为 他 的 理 想 国 提 供 了 一 个 蓝 本 。 最 后 , 关 于 暴 民 政 体 , 实 际 上 柏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 1 1 ·
12· 西方法律思想史 拉图是指雅典城邦进入危机时期民主派执政时的政体。 (四)教育的重要性 柏拉图的理想国,特别强调教育的作用,通过教育可以 完善人的本性。他主张:一是国家的强迫教育,自由民个人 不能随便参加学习:二是把教育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种不同形 式。在初级教育中,使每一个公民既具有健康的体格,又具 有一种温良恭俭让品质的人才,这种人一方面有自我克制的 能力,另一方面又具有勇敢的精神。在高级教育中,目的是 从公民20到35岁的青年中,培养出少数杰出统治者,像具 有聪明睿智的哲学家那样。按照柏拉图的观点,要使国家完 善,必须让哲学家当国王,或者把国王培养成为哲学家。因 为哲学家具有渊博知识,是最理想的统治者。他从这个目的 出发,对于法律是不太重视的,从而也就轻视法治在希腊城 市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柏拉图说,一个城市国家 如果实行法治的话,就会限制和妨碍哲学家的统治,因为哲 学家所掌握的知识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 要高明得多 (五)法律的作用 《政治家》和《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的主要著作,如果 同早期的《理想国》对照一下,在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发展中, 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柏拉图在《政治家》与《法律 篇》两本著作中,改变自己在《理想国》中对法律的看法,开 始承认法律在城邦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他说,如果一个国家 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而且在较短的时间里又没有好的办法 使统治者变为一个哲学家,则法治仍然比人治要好,实行法
拉 图 是 指 雅 典 城 邦 进 入 危 机 时 期 民 主 派 执 政 时 的 政 体 。 ( 四 )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柏 拉 图 的 理 想 国 , 特 别 强 调 教 育 的 作 用 , 通 过 教 育 可 以 完 善 人 的 本 性 。 他 主 张 : 一 是 国 家 的 强 迫 教 育 , 自 由 民 个 人 不 能 随 便 参 加 学 习 ; 二 是 把 教 育 分 为 初 级 和 高 级 两 种 不 同 形 式 。 在 初 级 教 育 中 , 使 每 一 个 公 民 既 具 有 健 康 的 体 格 , 又 具 有 一 种 温 良 恭 俭 让 品 质 的 人 才 , 这 种 人 一 方 面 有 自 我 克 制 的 能 力 , 另 一 方 面 又 具 有 勇 敢 的 精 神 。 在 高 级 教 育 中 , 目 的 是 从 公 民 2 0 到 3 5 岁 的 青 年 中 , 培 养 出 少 数 杰 出 统 治 者 , 像 具 有 聪 明 睿 智 的 哲 学 家 那 样 。 按 照 柏 拉 图 的 观 点 , 要 使 国 家 完 善 , 必 须 让 哲 学 家 当 国 王 , 或 者 把 国 王 培 养 成 为 哲 学 家 。 因 为 哲 学 家 具 有 渊 博 知 识 , 是 最 理 想 的 统 治 者 。 他 从 这 个 目 的 出 发 , 对 于 法 律 是 不 太 重 视 的 , 从 而 也 就 轻 视 法 治 在 希 腊 城 市 国 家 政 治 生 活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柏 拉 图 说 , 一 个 城 市 国 家 如 果 实 行 法 治 的 话 , 就 会 限 制 和 妨 碍 哲 学 家 的 统 治 , 因 为 哲 学 家 所 掌 握 的 知 识 是 一 种 真 理 , 它 比 国 家 机 关 所 制 定 的 法 律 要 高 明 得 多 。 ( 五 ) 法 律 的 作 用 《 政 治 家 》 和 《 法 律 篇 》 是 柏 拉 图 晚 年 的 主 要 著 作 , 如 果 同 早 期 的 《 理 想 国 》 对 照 一 下 , 在 柏 拉 图 的 法 律 思 想 发 展 中 , 是 两 个 截 然 不 同 的 发 展 阶 段 。 柏 拉 图 在 《 政 治 家 》 与 《 法 律 篇 》 两 本 著 作 中 , 改 变 自 己 在 《 理 想 国 》 中 对 法 律 的 看 法 , 开 始 承 认 法 律 在 城 邦 政 治 生 活 中 的 作 用 。 他 说 , 如 果 一 个 国 家 的 统 治 者 不 是 哲 学 家 , 而 且 在 较 短 的 时 间 里 又 没 有 好 的 办 法 使 统 治 者 变 为 一 个 哲 学 家 , 则 法 治 仍 然 比 人 治 要 好 , 实 行 法 · 1 2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13· 冶的国家虽然不能称为最好的政治,但却可以称为“第二等 好的”政治,这一点比《理想国》一书前进了一大步。在 《政治家》一书的结尾中,柏拉图对法治也采取了比较灵活的 态度,他说:“一个专制的政府,如果是根据好的成文法律来 统治,就是六种政体中最好的一种,但是,如果他不根据法 律,那就是最无情的,对他的国民的压迫也是最厉害的。① 柏拉图的《法律篇》,在他的著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法律篇》共十二章,柏拉图在前三章中,提出建立一种完美 的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这些原则又体现了他对法律的指导 思想;四、五两章强调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条件和准备;六 到十二章则主张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典等。 他在这本书中,提出许多至关重要的问题。第一,理性 的命令就是法律。在法律概念中强调理性:“我们认为应该有 办法仿效‘黄金时代’的生活,如同传说的那样,在家庭和 国家方面都要服从我们内心中那种永恒的质素,它就是理性 的命令,我们称之为法律。”② 第二,重视立法工作,并规定立法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 条件:()立法者为之立法的国家应该是自由的;C二)这 个国家应该是统一的;C三)这个国家的人民对法律应该具有 理解力。他认为,全部的善德是制定法律的最高标准。他说, ①《政治家》,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 版,第19页 ②《法律篇》,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 版,第23页
治 的 国 家 虽 然 不 能 称 为 最 好 的 政 治 , 但 却 可 以 称 为 “ 第 二 等 好 的 ” 政 治 , 这 一 点 比 《 理 想 国 》 一 书 前 进 了 一 大 步 。 在 《 政 治 家 》 一 书 的 结 尾 中 , 柏 拉 图 对 法 治 也 采 取 了 比 较 灵 活 的 态 度 , 他 说 : “ 一 个 专 制 的 政 府 , 如 果 是 根 据 好 的 成 文 法 律 来 统 治 , 就 是 六 种 政 体 中 最 好 的 一 种 , 但 是 , 如 果 他 不 根 据 法 律 , 那 就 是 最 无 情 的 , 对 他 的 国 民 的 压 迫 也 是 最 厉 害 的 。 ” ① 柏 拉 图 的 《 法 律 篇 》 , 在 他 的 著 作 中 , 占 有 重 要 的 位 置 。 《 法 律 篇 》 共 十 二 章 , 柏 拉 图 在 前 三 章 中 , 提 出 建 立 一 种 完 美 的 法 律 制 度 的 根 本 原 则 , 这 些 原 则 又 体 现 了 他 对 法 律 的 指 导 思 想 ; 四 、 五 两 章 强 调 立 法 的 重 要 性 、 必 要 条 件 和 准 备 ; 六 到 十 二 章 则 主 张 制 定 一 部 完 整 的 法 典 等 。 他 在 这 本 书 中 , 提 出 许 多 至 关 重 要 的 问 题 。 第 一 , 理 性 的 命 令 就 是 法 律 。 在 法 律 概 念 中 强 调 理 性 : “ 我 们 认 为 应 该 有 办 法 仿 效 ‘ 黄 金 时 代 ’ 的 生 活 , 如 同 传 说 的 那 样 , 在 家 庭 和 国 家 方 面 都 要 服 从 我 们 内 心 中 那 种 永 恒 的 质 素 , 它 就 是 理 性 的 命 令 , 我 们 称 之 为 法 律 。 ” ② 第 二 , 重 视 立 法 工 作 , 并 规 定 立 法 者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三 个 条 件 : ( 一 ) 立 法 者 为 之 立 法 的 国 家 应 该 是 自 由 的 ; ( 二 ) 这 个 国 家 应 该 是 统 一 的 ; ( 三 ) 这 个 国 家 的 人 民 对 法 律 应 该 具 有 理 解 力 。 他 认 为 , 全 部 的 善 德 是 制 定 法 律 的 最 高 标 准 。 他 说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 1 3 · ① ② 《 法 律 篇 》 , 转 引 自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资 料 选 编 》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1 9 8 3 年 版 , 第 2 3 页 。 《 政 治 家 》 , 转 引 自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资 料 选 编 》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1 9 8 3 年 版 , 第 1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