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古代法 [英]梅因著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古代法 〔英)梅因著 沈景一译
汉 译 世 界 学 术 名 著 丛 书 古 代 法 〔 英 〕 梅 因 著 沈 景 一 译
录 序 导言 第一章古代法典… 第二章法律拟制 第三章自然法与衡平 第四章自然法的现代史 第五章原始社会与古代法…… …………79 第六章遗嘱继承的早期史 第七章古今有关遗嘱与继承的各种思想…………148 第八章财产的早期史 167 第九章契约的早期史 ……206 第十章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 …247
目 录 序 导 言 第 一 章 古 代 法 典 … … … … … … … … … … … … … … … … … 1 第 二 章 法 律 拟 制 … … … … … … … … … … … … … … … … 1 5 第 三 章 自 然 法 与 衡 平 … … … … … … … … … … … … … … 3 1 第 四 章 自 然 法 的 现 代 史 … … … … … … … … … … … … … 5 1 第 五 章 原 始 社 会 与 古 代 法 … … … … … … … … … … … … 7 9 第 六 章 遗 嘱 继 承 的 早 期 史 … … … … … … … … … … … … 1 1 8 第 七 章 古 今 有 关 遗 嘱 与 继 承 的 各 种 思 想 … … … … … … 1 4 8 第 八 章 财 产 的 早 期 史 … … … … … … … … … … … … … … 1 6 7 第 九 章 契 约 的 早 期 史 … … … … … … … … … … … … … … 2 0 6 第 十 章 侵 权 和 犯 罪 的 早 期 史 … … … … … … … … … … … 2 4 7
序 本书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 人类最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如 果没有像罗马法那样的一套法律,本文中企图进行的研究,多 数将不能有丝毫希望达到有用的结果。因为在罗马法的最古 部分中,有着最久远的古代事物的痕迹,而在其后期规定中, 又提供了甚至到现在还支配着现代社会的民事制度资料。由 于必须把罗马法当作一个典型的制度,这使著者不得不从其 中采取了数目似不相称的例证;但他的本意并非在写一篇关 于罗马法律学的论文,他并且尽可能竭力避免足以使其作品 具有这样的外貌的一切论述。第三和第四章以一定篇幅用来 说明罗马法学专家的某些哲学理论,这样做,有两个理由。第 著者认为这些理论对世界的思想和行为,比一般所设想 的有较为广泛、永久的影响。其次,这些理论被深信为是有 关本书所讨论的各个问题直到最近还流行着的大多数见解的 根源。对于这些纯理论的渊源、意义与价值,著者如不说明 其意见,则其所承担的工作,将不能做得深入透澈。 亨利·梅因
序 本 书 的 主 要 目 的 , 在 扼 要 地 说 明 反 映 于 “ 古 代 法 ” 中 的 人 类 最 早 的 某 些 观 念 , 并 指 出 这 些 观 念 同 现 代 思 想 的 关 系 。 如 果 没 有 像 罗 马 法 那 样 的 一 套 法 律 , 本 文 中 企 图 进 行 的 研 究 , 多 数 将 不 能 有 丝 毫 希 望 达 到 有 用 的 结 果 。 因 为 在 罗 马 法 的 最 古 部 分 中 , 有 着 最 久 远 的 古 代 事 物 的 痕 迹 , 而 在 其 后 期 规 定 中 , 又 提 供 了 甚 至 到 现 在 还 支 配 着 现 代 社 会 的 民 事 制 度 资 料 。 由 于 必 须 把 罗 马 法 当 作 一 个 典 型 的 制 度 , 这 使 著 者 不 得 不 从 其 中 采 取 了 数 目 似 不 相 称 的 例 证 ; 但 他 的 本 意 并 非 在 写 一 篇 关 于 罗 马 法 律 学 的 论 文 , 他 并 且 尽 可 能 竭 力 避 免 足 以 使 其 作 品 具 有 这 样 的 外 貌 的 一 切 论 述 。 第 三 和 第 四 章 以 一 定 篇 幅 用 来 说 明 罗 马 法 学 专 家 的 某 些 哲 学 理 论 , 这 样 做 , 有 两 个 理 由 。 第 一 , 著 者 认 为 这 些 理 论 对 世 界 的 思 想 和 行 为 , 比 一 般 所 设 想 的 有 较 为 广 泛 、 永 久 的 影 响 。 其 次 , 这 些 理 论 被 深 信 为 是 有 关 本 书 所 讨 论 的 各 个 问 题 直 到 最 近 还 流 行 着 的 大 多 数 见 解 的 根 源 。 对 于 这 些 纯 理 论 的 渊 源 、 意 义 与 价 值 , 著 者 如 不 说 明 其 意 见 , 则 其 所 承 担 的 工 作 , 将 不 能 做 得 深 入 透 澈 。 亨 利 · 梅 因
导言 有关法律的书籍,不论是古代法或现代法,并不常常能 吸引很多的读者;但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分别产生了一本著 名的法律书籍,对当代的和以后的思想发展方向,有着深远 的影响。孟德斯鸠 MOntesquieu)的“论法的精神”①' Esprit des lois)是法国十八世纪最杰出的作品之一,它标志着 历史法律学上的一个重要阶段,虽然具有梅因在“古代法” (第五章)中所评论的某些偏颇之处。“古代法”在十九世纪 执行了甚至更为重大的职能;真的,就英国而论,如果说现 代历史法律学是随着这本书的出现而出生的,也不能谓言之 过甚 虽然在梅因的卓越的文体中所表达的,有一些也不能认 为是普通的东西,但“古代法”中有相当部分,在过去七十 年中,几乎是学习法律制度的学生所不可或缺的。为了要能 体现它在当时是怎样一个独具见解的作品,我们有必要来回 颐一下当时流行着的一些智力状态。 1758年时作为第一个佛尼林派教授( inerian Profes- sor)的布拉克斯顿( Blackstone)进行了未有先例的试验,他 在牛津大学讲授英国法律。当时,他不得不用法律研究是 个有教养绅士的一种适宜的职业,来说服他的听众:虽然甚 至他自己或许也不会相信这是像猎狐一样一种非常绅士般的
导 言 有 关 法 律 的 书 籍 , 不 论 是 古 代 法 或 现 代 法 , 并 不 常 常 能 吸 引 很 多 的 读 者 ; 但 十 八 世 纪 和 十 九 世 纪 分 别 产 生 了 一 本 著 名 的 法 律 书 籍 , 对 当 代 的 和 以 后 的 思 想 发 展 方 向 , 有 着 深 远 的 影 响 。 孟 德 斯 鸠 ( M O n t e s q u i e u ) 的 “ 论 法 的 精 神 ” ( L ’ E s p r i t d e s L o i s ) 是 法 国 十 八 世 纪 最 杰 出 的 作 品 之 一 , 它 标 志 着 历 史 法 律 学 上 的 一 个 重 要 阶 段 , 虽 然 具 有 梅 因 在 “ 古 代 法 ” ( 第 五 章 ) 中 所 评 论 的 某 些 偏 颇 之 处 。 “ 古 代 法 ” 在 十 九 世 纪 执 行 了 甚 至 更 为 重 大 的 职 能 ; 真 的 , 就 英 国 而 论 , 如 果 说 现 代 历 史 法 律 学 是 随 着 这 本 书 的 出 现 而 出 生 的 , 也 不 能 谓 言 之 过 甚 。 虽 然 在 梅 因 的 卓 越 的 文 体 中 所 表 达 的 , 有 一 些 也 不 能 认 为 是 普 通 的 东 西 , 但 “ 古 代 法 ” 中 有 相 当 部 分 , 在 过 去 七 十 年 中 , 几 乎 是 学 习 法 律 制 度 的 学 生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 为 了 要 能 体 现 它 在 当 时 是 怎 样 一 个 独 具 见 解 的 作 品 , 我 们 有 必 要 来 回 顾 一 下 当 时 流 行 着 的 一 些 智 力 状 态 。 1 7 5 8 年 时 作 为 第 一 个 佛 尼 林 派 教 授 ( V i n e r i a n P r o f e s A s o r ) 的 布 拉 克 斯 顿 ( B l a c k s t o n e ) 进 行 了 未 有 先 例 的 试 验 , 他 在 牛 津 大 学 讲 授 英 国 法 律 。 当 时 , 他 不 得 不 用 法 律 研 究 是 一 个 有 教 养 绅 士 的 一 种 适 宜 的 职 业 , 来 说 服 他 的 听 众 ; 虽 然 甚 至 他 自 己 或 许 也 不 会 相 信 这 是 像 猎 狐 一 样 一 种 非 常 绅 士 般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