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比较法的批判与重构 比较法的批判 、比较法的重构
导论:比较法的批判与重构 一、比较法的批判 二、比较法的重构
比较法的批判 (一)比较法的概念:比较中心主义 “比较法是什么”是所有问题中的原 点性、基石性问题 大部分比较法学家采取一种实用主义 的态度 但从实质上看,这些形形色色的比较 法定义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认为比较 是比较法的特殊性之所在,强调比较在比 较法中的核心地位
一、比较法的批判 ▪ (一)比较法的概念:比较中心主义 “比较法是什么”是所有问题中的原 点性、基石性问题 大部分比较法学家采取一种实用主义 的态度; 但从实质上看,这些形形色色的比较 法定义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认为比较 是比较法的特殊性之所在,强调比较在比 较法中的核心地位
有害的影响 首先,它极大地限制和缩小了比较法存在 和发展的学术空间 其次,它导致对比较法的一种工具主义的 理解和角色定位。 要弱化和淡化比较方法的地位和意义
▪ 有害的影响 : 首先,它极大地限制和缩小了比较法存在 和发展的学术空间。 其次,它导致对比较法的一种工具主义的 理解和角色定位。 要弱化和淡化比较方法的地位和意义
(二)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批判 传统的比较法学家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定 位具有两个明显的倾向: 是把比较法视为一门工具性学科。 二是把比较法视为一门实践性学科。 忽视了比较法的科学属性—比较法作为 门科学,其主要的、根本的目的是获得 有关被比较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普遍 性知识
(二)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批判 ▪ 传统的比较法学家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定 位具有两个明显的倾向: 一是把比较法视为一门工具性学科。 二是把比较法视为一门实践性学科。 ▪ 忽视了比较法的科学属性——比较法作为 一门科学,其主要的、根本的目的是获得 有关被比较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普遍 性知识
(三)对比较法理论的批判 理论上的缺陷和不足 ■首先,传统的比较法研究主要是一种 事实层面的考察,而缺乏理论层面的 研讨 其次,比较法没有形成自己的概念体 系 点,而没有形成理论散的理论观 其三,比较法只有一些
(三)对比较法理论的批判 ▪ 理论上的缺陷和不足: ▪ 首先,传统的比较法研究主要是一种 事实层面的考察,而缺乏理论层面的 研讨。 ▪ 其次,比较法没有形成自己的概念体 系。 ▪ 其三,比较法只有一些零散的理论观 点,而没有形成理论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