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西方法律思想史 响。其次,从内容上看,它按历史顺序进行排列,但不是讲 历史,重点论述法律思想,贯彻厚今薄古、古为今用、洋为 中用的原则。再次,在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中,选 择当时具有代表性的而又影响较大的人物、著作和学派的法 律思想,与此相适应,还选择历史上对法律思想发展起过重 要作用的国家。最后,在论述不同历史时期、各种不同代表 人物的法律思想时,除说明他们的共同点外,还要指明他们 的不同点,并揭示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的发展和继承的关系。 西方法律思想史在内容上还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自 古迄今,自然法的思想和观点几乎贯串在整个剥削阶级社会 的发展时期,在法律思想中具有鲜明的标记。第二,在理性、 正义与法律的关系中,剥削阶级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对法律 定义的论述,往往和理性、正义两词等同起来,从而掩盖了 法律的阶级性,为一定的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第三,在处理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时,在18世纪以前,道德与法律是联系在 起的,反对加以区分;18世纪以后,则试图把道德与法律 分开。第四,在处理平等与法律的关系时,不同阶级的思想 家,总是把统治阶级内部的平等说成是“全民”的平等,抹 煞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不平等的关系。第五,关于自 由与法律关系,在西方法律思想发展中,是争论较多的一个 问题。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统治阶级都强调自由必须 服从法律,换言之,只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实行自由。法 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的发展离不开法律,而法律的制定和 执行并不是对自由的限制,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早在古希 腊城邦时期,特别是在古希腊伟大政治家伯里克利 Pericles
响 。 其 次 , 从 内 容 上 看 , 它 按 历 史 顺 序 进 行 排 列 , 但 不 是 讲 历 史 , 重 点 论 述 法 律 思 想 , 贯 彻 厚 今 薄 古 、 古 为 今 用 、 洋 为 中 用 的 原 则 。 再 次 , 在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发 展 的 不 同 阶 段 中 , 选 择 当 时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而 又 影 响 较 大 的 人 物 、 著 作 和 学 派 的 法 律 思 想 , 与 此 相 适 应 , 还 选 择 历 史 上 对 法 律 思 想 发 展 起 过 重 要 作 用 的 国 家 。 最 后 , 在 论 述 不 同 历 史 时 期 、 各 种 不 同 代 表 人 物 的 法 律 思 想 时 , 除 说 明 他 们 的 共 同 点 外 , 还 要 指 明 他 们 的 不 同 点 , 并 揭 示 各 种 法 律 思 想 观 点 的 发 展 和 继 承 的 关 系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在 内 容 上 还 有 以 下 几 个 特 点 : 第 一 , 自 古 迄 今 , 自 然 法 的 思 想 和 观 点 几 乎 贯 串 在 整 个 剥 削 阶 级 社 会 的 发 展 时 期 , 在 法 律 思 想 中 具 有 鲜 明 的 标 记 。 第 二 , 在 理 性 、 正 义 与 法 律 的 关 系 中 , 剥 削 阶 级 政 治 思 想 家 和 法 学 家 对 法 律 定 义 的 论 述 , 往 往 和 理 性 、 正 义 两 词 等 同 起 来 , 从 而 掩 盖 了 法 律 的 阶 级 性 , 为 一 定 的 统 治 阶 级 利 益 服 务 。 第 三 , 在 处 理 道 德 与 法 律 的 关 系 时 , 在 1 8 世 纪 以 前 , 道 德 与 法 律 是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 反 对 加 以 区 分 ; 1 8 世 纪 以 后 , 则 试 图 把 道 德 与 法 律 分 开 。 第 四 , 在 处 理 平 等 与 法 律 的 关 系 时 , 不 同 阶 级 的 思 想 家 , 总 是 把 统 治 阶 级 内 部 的 平 等 说 成 是 “ 全 民 ” 的 平 等 , 抹 煞 统 治 阶 级 与 被 统 治 阶 级 之 间 不 平 等 的 关 系 。 第 五 , 关 于 自 由 与 法 律 关 系 , 在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发 展 中 , 是 争 论 较 多 的 一 个 问 题 。 但 有 一 点 是 共 同 的 , 那 就 是 统 治 阶 级 都 强 调 自 由 必 须 服 从 法 律 , 换 言 之 , 只 有 在 法 律 许 可 的 范 围 之 内 实 行 自 由 。 法 律 是 自 由 的 保 障 , 自 由 的 发 展 离 不 开 法 律 , 而 法 律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并 不 是 对 自 由 的 限 制 , 这 种 相 辅 相 成 的 关 系 , 早 在 古 希 腊 城 邦 时 期 , 特 别 是 在 古 希 腊 伟 大 政 治 家 伯 里 克 利 ( P e r i c l e s , · 1 0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11 公元前约495—前429年)执政时期,就把酷爱自由精神和尊 重法律发展作为当时希腊人的一种政治美德,这也是雅典民 主政制的理论基石 思考题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西方法律思想史在法学中的地位如何? 3.西方法律思想史与邻近学科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 元 前 约 4 9 5 — 前 4 2 9 年 ) 执 政 时 期 , 就 把 酷 爱 自 由 精 神 和 尊 重 法 律 发 展 作 为 当 时 希 腊 人 的 一 种 政 治 美 德 , 这 也 是 雅 典 民 主 政 制 的 理 论 基 石 。 思 考 题 : 1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的 研 究 对 象 是 什 么 ? 2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在 法 学 中 的 地 位 如 何 ? 3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与 邻 近 学 科 的 关 系 是 怎 样 的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 1 1 ·
西方法律思想史 第一篇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自学的目的和要求:重点理解和掌握古希腊法律思 想对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的影响;分析柏拉图重人治轻法 治的哲学王思想;理解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等。 在欧洲,古代希腊和罗马是最早进入阶级社会的国家,也 是第一批建立的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奴隶主阶级和奴隶 的矛盾是这个社会的基本矛盾,奴隶反抗奴隶主阶级的斗争 以及奴隶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和集团的斗争,是推动奴隶制 社会发展的基本因素之一。当时希腊的国家因受地理、交通 条件的限制,再加上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它是在非常狭小的 范围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特点是由一个较大的城市及其周 围农业地区组成一个城邦,或称之为城市国家。在古希腊境 内,据历史记载,建立有数以百计的城邦,其中最大的就是 雅典和斯巴达两个城邦,前者的政体形式是奴隶主的民主制, 后者的政体形式则是采用奴隶主贵族的寡头专制,这是两个 不同的城市国家的典型
第 一 篇 古 代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第 一 章 古 希 腊 的 法 律 思 想 自 学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 重 点 理 解 和 掌 握 古 希 腊 法 律 思 想 对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发 展 的 影 响 ; 分 析 柏 拉 图 重 人 治 轻 法 治 的 哲 学 王 思 想 ; 理 解 亚 里 士 多 德 的 法 治 思 想 等 。 在 欧 洲 , 古 代 希 腊 和 罗 马 是 最 早 进 入 阶 级 社 会 的 国 家 , 也 是 第 一 批 建 立 的 奴 隶 主 阶 级 专 政 的 国 家 。 奴 隶 主 阶 级 和 奴 隶 的 矛 盾 是 这 个 社 会 的 基 本 矛 盾 , 奴 隶 反 抗 奴 隶 主 阶 级 的 斗 争 以 及 奴 隶 主 阶 级 内 部 不 同 阶 层 和 集 团 的 斗 争 , 是 推 动 奴 隶 制 社 会 发 展 的 基 本 因 素 之 一 。 当 时 希 腊 的 国 家 因 受 地 理 、 交 通 条 件 的 限 制 , 再 加 上 生 产 力 水 平 的 低 下 , 它 是 在 非 常 狭 小 的 范 围 内 建 立 和 发 展 起 来 的 , 特 点 是 由 一 个 较 大 的 城 市 及 其 周 围 农 业 地 区 组 成 一 个 城 邦 , 或 称 之 为 城 市 国 家 。 在 古 希 腊 境 内 , 据 历 史 记 载 , 建 立 有 数 以 百 计 的 城 邦 , 其 中 最 大 的 就 是 雅 典 和 斯 巴 达 两 个 城 邦 , 前 者 的 政 体 形 式 是 奴 隶 主 的 民 主 制 , 后 者 的 政 体 形 式 则 是 采 用 奴 隶 主 贵 族 的 寡 头 专 制 , 这 是 两 个 不 同 的 城 市 国 家 的 典 型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 1 ·
西方法律思想史 希腊雅典的民主制是西方文明的开端。在伯里克利执政 时(执政约30年之久,公元前430年才失势),雅典的文化 和民主制政体的发展达到顶峰,人们称这个时期为雅典的黄 金时代 奴隶主的民主制和奴隶主的贵族制之间的斗争,对于希 腊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的发展,发生过重要的影响。 公元前8至6世纪,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伴随城邦的建立 而发展了。从现有的文献看,希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 公元前7世纪(前621年)执政官德拉古编写和颁布的,它 对当时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公元前6世纪初 梭伦进行变法,改革甚多,才促进古希腊的经济、政治、法 律和文化的发展。成文法是当时希腊法律的一种主要形式。到 公元前5世纪至4世纪时,在希腊产生了智者,他们从批判 的角度出发,对城邦所制定的法律和法律的作用进行了哲学 上的论争,因为当时的法律思想还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 而是寓于哲学之中。与此同时,在希腊政治学(包括法学)开 始同宗教相区别,哲学、伦理学和其他科学开始同神学相区 别,从而导致政治哲学的形成和发展。上述论争,在政治上, 又同奴隶主贵族派和奴隶主民主派的斗争交织在一起。代表 奴隶主上层集团的贵族派,推行一条保守倒退的路线;代表 中小奴隶主阶层利益的民主派,执行一条革新前进的路线。德 谟克利特(公元前460—前370年)是奴隶主民主派最著名的 哲学家,他曾经说,宁愿在一种民主制度中受贫穷,也不愿 在专制统治下享受幸福;正象自由要比奴役那样地值得向往。 另一位自然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约公元前540—前480年与
希 腊 雅 典 的 民 主 制 是 西 方 文 明 的 开 端 。 在 伯 里 克 利 执 政 时 ( 执 政 约 3 0 年 之 久 , 公 元 前 4 3 0 年 才 失 势 ) , 雅 典 的 文 化 和 民 主 制 政 体 的 发 展 达 到 顶 峰 , 人 们 称 这 个 时 期 为 雅 典 的 黄 金 时 代 。 奴 隶 主 的 民 主 制 和 奴 隶 主 的 贵 族 制 之 间 的 斗 争 , 对 于 希 腊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和 法 律 的 发 展 , 发 生 过 重 要 的 影 响 。 公 元 前 8 至 6 世 纪 , 古 希 腊 的 法 律 思 想 伴 随 城 邦 的 建 立 而 发 展 了 。 从 现 有 的 文 献 看 , 希 腊 最 早 的 一 部 成 文 法 典 , 是 公 元 前 7 世 纪 ( 前 6 2 1 年 ) 执 政 官 德 拉 古 编 写 和 颁 布 的 , 它 对 当 时 农 业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起 着 阻 碍 的 作 用 。 公 元 前 6 世 纪 初 梭 伦 进 行 变 法 , 改 革 甚 多 , 才 促 进 古 希 腊 的 经 济 、 政 治 、 法 律 和 文 化 的 发 展 。 成 文 法 是 当 时 希 腊 法 律 的 一 种 主 要 形 式 。 到 公 元 前 5 世 纪 至 4 世 纪 时 , 在 希 腊 产 生 了 智 者 , 他 们 从 批 判 的 角 度 出 发 , 对 城 邦 所 制 定 的 法 律 和 法 律 的 作 用 进 行 了 哲 学 上 的 论 争 , 因 为 当 时 的 法 律 思 想 还 没 有 形 成 一 门 独 立 的 学 科 , 而 是 寓 于 哲 学 之 中 。 与 此 同 时 , 在 希 腊 政 治 学 ( 包 括 法 学 ) 开 始 同 宗 教 相 区 别 , 哲 学 、 伦 理 学 和 其 他 科 学 开 始 同 神 学 相 区 别 , 从 而 导 致 政 治 哲 学 的 形 成 和 发 展 。 上 述 论 争 , 在 政 治 上 , 又 同 奴 隶 主 贵 族 派 和 奴 隶 主 民 主 派 的 斗 争 交 织 在 一 起 。 代 表 奴 隶 主 上 层 集 团 的 贵 族 派 , 推 行 一 条 保 守 倒 退 的 路 线 ; 代 表 中 小 奴 隶 主 阶 层 利 益 的 民 主 派 , 执 行 一 条 革 新 前 进 的 路 线 。 德 谟 克 利 特 ( 公 元 前 4 6 0 — 前 3 7 0 年 ) 是 奴 隶 主 民 主 派 最 著 名 的 哲 学 家 , 他 曾 经 说 , 宁 愿 在 一 种 民 主 制 度 中 受 贫 穷 , 也 不 愿 在 专 制 统 治 下 享 受 幸 福 ; 正 象 自 由 要 比 奴 役 那 样 地 值 得 向 往 。 另 一 位 自 然 哲 学 家 赫 拉 克 利 特 ( 约 公 元 前 5 4 0 — 前 4 8 0 年 与 · 2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470年之间),就提出过自然法和人为法的区别,他具有丰富 的自发辩证法的思想,曾被列宁评价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 ”。德谟克利特也主张通过法律来管理城市国家,反对奴 隶主贵族集团传统的习惯法;他还特别关注当时工商业生产 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并游历了古代的埃及和东方的巴比伦 等地,掌握了大量的古代东方先进的科学知识。马克思和恩 格斯对这位古希腊的哲学家的评价是很高的,称他“是经验 的自然科学家和希腊人中第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德谟克 利特为了替奴隶主民主制寻找理论根据,总结了古希腊的唯 物主义成就,从而发展了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提出了 著名的唯物主义的原子论。古希腊哲学上两条路线的斗争,集 中地体现在德谟克利特原子论和柏拉图唯心主义理念论的斗 争 研究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按传统的看法,是从古代希 腊开始的,因为希腊雅典是西方法理学的先驱,也是自然法 思想的发源地。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又是以柏拉图(公元前 427一前347年)和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年)的 法律思想为核心的。雅典城市国家经过公元前594年的梭伦 立法和公元前509前508年的克里斯梯尼的立法改革,古 希脂的法律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①《列宁全集》第38卷,第390页
4 7 0 年 之 间 ) , 就 提 出 过 自 然 法 和 人 为 法 的 区 别 , 他 具 有 丰 富 的 自 发 辩 证 法 的 思 想 , 曾 被 列 宁 评 价 为 “ 辩 证 法 的 奠 基 人 之 一 ” ① 。 德 谟 克 利 特 也 主 张 通 过 法 律 来 管 理 城 市 国 家 , 反 对 奴 隶 主 贵 族 集 团 传 统 的 习 惯 法 ; 他 还 特 别 关 注 当 时 工 商 业 生 产 的 发 展 和 科 学 的 进 步 , 并 游 历 了 古 代 的 埃 及 和 东 方 的 巴 比 伦 等 地 , 掌 握 了 大 量 的 古 代 东 方 先 进 的 科 学 知 识 。 马 克 思 和 恩 格 斯 对 这 位 古 希 腊 的 哲 学 家 的 评 价 是 很 高 的 , 称 他 “ 是 经 验 的 自 然 科 学 家 和 希 腊 人 中 第 一 个 百 科 全 书 式 的 学 者 ” 。 德 谟 克 利 特 为 了 替 奴 隶 主 民 主 制 寻 找 理 论 根 据 , 总 结 了 古 希 腊 的 唯 物 主 义 成 就 , 从 而 发 展 了 古 代 朴 素 的 唯 物 主 义 思 想 , 提 出 了 著 名 的 唯 物 主 义 的 原 子 论 。 古 希 腊 哲 学 上 两 条 路 线 的 斗 争 , 集 中 地 体 现 在 德 谟 克 利 特 原 子 论 和 柏 拉 图 唯 心 主 义 理 念 论 的 斗 争 。 研 究 西 方 的 政 治 法 律 思 想 , 按 传 统 的 看 法 , 是 从 古 代 希 腊 开 始 的 , 因 为 希 腊 雅 典 是 西 方 法 理 学 的 先 驱 , 也 是 自 然 法 思 想 的 发 源 地 。 古 希 腊 的 法 律 思 想 , 又 是 以 柏 拉 图 ( 公 元 前 4 2 7 — 前 3 4 7 年 ) 和 亚 里 士 多 德 ( 公 元 前 3 8 4 — 前 3 2 2 年 ) 的 法 律 思 想 为 核 心 的 。 雅 典 城 市 国 家 经 过 公 元 前 5 9 4 年 的 梭 伦 立 法 和 公 元 前 5 0 9 — 前 5 0 8 年 的 克 里 斯 梯 尼 的 立 法 改 革 , 古 希 脂 的 法 律 发 展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的 时 期 。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 3 · ① 《 列 宁 全 集 》 第 3 8 卷 , 第 3 9 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