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 2019年,生态环境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 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新修订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 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凝聚生态环 境保护社会共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主动公开工作 1.加大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 生态环境部通过部政府网站(以下简称部网站)、生态 环境部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以下简称“两微”)等途径, 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发布《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 公报》等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全面公开环境质量信息 是公开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337个地级及以上城 市空气质量指数信息,公开可吸入颗粒物(PM1o)、细颗粒 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 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污染物实时监测数据。每日 发布全国及重点地区空气质量形势预报,公开46个重点城 市未来72小时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每半月 发布全国及重点区域未来15日空气质量形势预报。每月发
1 生态环境部 201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 年,生态环境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 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新修订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 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凝聚生态环 境保护社会共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主动公开工作 1. 加大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 生态环境部通过部政府网站(以下简称部网站)、生态 环境部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以下简称“两微”)等途径, 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发布《2018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 公报》等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全面公开环境质量信息。 一是公开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337 个地级及以上城 市空气质量指数信息,公开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 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 化碳(CO)和臭氧(O3)等 6 项污染物实时监测数据。每日 发布全国及重点地区空气质量形势预报,公开 46 个重点城 市未来 72 小时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每半月 发布全国及重点区域未来 15 日空气质量形势预报。每月发
布《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公开主要城市、重点区域空 气质量信息和城市排名情况 二是公开地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全 国主要水系重点断面水质类别信息,以及pH值、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4项指标监测数据。发布《全国地表 水水质月报》《2018年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 公开全国地表水质、长江三峡区域水质信息。发布《2018年 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水质 周报》,公开海洋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主要海水浴场水质 信息 三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 的政策与行动2019年度报告》,公布我国减缓气候变化 适应气候变化、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等方面工作,通过例 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8年全国碳排放强度信息。 公布我国《气候变化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气候变化第二 次两年更新报告》,以信息公开促进气候变化行动和温室气 体排放管理工作 四是公开土壤、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指导 24个省份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共涉 及484个地块。公开《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简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防控等信息。发布《2019年 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公开“无废 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确定广东省深圳市等“11+5”个试点
2 布《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公开主要城市、重点区域空 气质量信息和城市排名情况。 二是公开地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全 国主要水系重点断面水质类别信息,以及 pH 值、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 4 项指标监测数据。发布《全国地表 水水质月报》《2018 年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 公开全国地表水质、长江三峡区域水质信息。发布《2018 年 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水质 周报》,公开海洋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主要海水浴场水质 信息。 三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 的政策与行动 2019 年度报告》,公布我国减缓气候变化、 适应气候变化、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等方面工作,通过例 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2018 年全国碳排放强度信息。 公布我国《气候变化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气候变化第二 次两年更新报告》,以信息公开促进气候变化行动和温室气 体排放管理工作。 四是公开土壤、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指导 24 个省份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共涉 及 484 个地块。公开《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简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防控等信息。发布《2019 年 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公开“无废 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确定广东省深圳市等“11+5”个试点
城市和地区,配套公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 制指南》《“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公开征 集“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开设“无废城市” 建设试点专题专栏主动公开试点工作简报等信息。发布《废 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组织21个省份开展铅蓄电 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公开全国铅蓄 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重点企业清单。发布《中国严格 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等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 政策。 五是公开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发布《2018全国辐射环境 质量报告》,公开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推动核安全 信息公开。通过全国空气吸收剂量率发布系统,发布辐射环 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及运行核电厂监督性监测系统自动站空 气吸收剂量率实时监测数据。 六是公开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推进各地积极参与国家生 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公布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市县,包括北京市密云区等84个县市。推动各地探索“绿 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路径,公布第三批“绿水 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等 23个地区。制定并公布《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2.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工作部署,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情况
3 城市和地区,配套公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 制指南》《“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公开征 集“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开设“无废城市” 建设试点专题专栏主动公开试点工作简报等信息。发布《废 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组织 21 个省份开展铅蓄电 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公开全国铅蓄 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重点企业清单。发布《中国严格 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 年)》等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 政策。 五是公开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发布《2018 全国辐射环境 质量报告》,公开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推动核安全 信息公开。通过全国空气吸收剂量率发布系统,发布辐射环 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及运行核电厂监督性监测系统自动站空 气吸收剂量率实时监测数据。 六是公开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推进各地积极参与国家生 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公布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市县,包括北京市密云区等 84 个县市。推动各地探索“绿 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路径,公布第三批“绿水 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等 23 个地区。制定并公布《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2.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工作部署,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情况
是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 护督察进驻、反馈、整改各环节信息公开工作,在第一轮第 二批“回头看”督察反馈期间,公开辽宁等10省反馈意见, 发布《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完成督察反 馈工作》等信息。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期间,于进驻前、 进驻过程中和进驻结束时,连续发布《生态环境部发文严禁 “一刀切”和“滥问责”行为》《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等新闻通稿,方便公众 知晓、参与督察工作。及时组织各地公开督察整改方案和整 改落实情况,以公开促进督察整改工作。公开第一轮第四批 例行督察8省(区)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组织第一批督察“回 头看”10省(区)统一公开整改方案。公布敷衍整改、表面 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轮第 二批“回头看”督察反馈期间公开典型案例22个,第二轮 第一批督察进驻期间公开典型案例16个,有效发挥了警示 震慑作用。 二是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信息。打赢蓝天保卫战方 面,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逐月 公开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 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信息,公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 排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方 面,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公布《中
4 一是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 护督察进驻、反馈、整改各环节信息公开工作,在第一轮第 二批“回头看”督察反馈期间,公开辽宁等 10 省反馈意见, 发布《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完成督察反 馈工作》等信息。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期间,于进驻前、 进驻过程中和进驻结束时,连续发布《生态环境部发文严禁 “一刀切”和“滥问责”行为》《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等新闻通稿,方便公众 知晓、参与督察工作。及时组织各地公开督察整改方案和整 改落实情况,以公开促进督察整改工作。公开第一轮第四批 例行督察 8 省(区)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组织第一批督察“回 头看”10 省(区)统一公开整改方案。公布敷衍整改、表面 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轮第 二批“回头看”督察反馈期间公开典型案例 22 个,第二轮 第一批督察进驻期间公开典型案例 16 个,有效发挥了警示 震慑作用。 二是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信息。打赢蓝天保卫战方 面,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逐月 公开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 11 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信息,公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 排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方 面,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公布《中
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逐月公开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 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方面,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在“全国城市黑 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上公开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等信 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方面,及时公开《渤海综合治理攻 坚战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方 式公开渤海综合治理进展成效、存在问题,以及渤海入海排 污口排查、渤海入海河流劣Ⅴ类国控断面整治等信息,公开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座谈会相关情况。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方面,公布《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公开长江保 护修复攻坚战推进视频会议,2019年第一季度、上半年和前 三季度水环境达标滞后地区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相关内容。水 源地保护攻坚战方面,公开水源地环境整治未达到序时进度 省份、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 况等信息,公开截至2019年12月尚未完成整治信息。农业 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面,公开发布《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 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 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 三是公开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布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信 息。通过部网站公开强化监督情况、挂牌督办名单。曝光打 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的40类突出典型 问题,对已达到整改标准的111个问题解除挂牌督办并向社 会公开。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定期公布严重超标排放企业名 单,涉及企业336家次,并对其中屡查屡犯企业的挂牌督办
5 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逐月公开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 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方面,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在“全国城市黑 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上公开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等信 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方面,及时公开《渤海综合治理攻 坚战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方 式公开渤海综合治理进展成效、存在问题,以及渤海入海排 污口排查、渤海入海河流劣 V 类国控断面整治等信息,公开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座谈会相关情况。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方面,公布《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公开长江保 护修复攻坚战推进视频会议,2019 年第一季度、上半年和前 三季度水环境达标滞后地区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相关内容。水 源地保护攻坚战方面,公开水源地环境整治未达到序时进度 省份、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 况等信息,公开截至 2019 年 12 月尚未完成整治信息。农业 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面,公开发布《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 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 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 三是公开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布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信 息。通过部网站公开强化监督情况、挂牌督办名单。曝光打 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的 40 类突出典型 问题,对已达到整改标准的 111 个问题解除挂牌督办并向社 会公开。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定期公布严重超标排放企业名 单,涉及企业 336 家次,并对其中屡查屡犯企业的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