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2018年12月24日 第21号(总第350号) 目 录 【市政府、市府办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 的通知(珠府(2018)9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49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加快项目审批 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8)503号) (13)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 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89号) (25)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8)298号) (30) 【部门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珠国土字(2018)975号) (35) 【政策解读】 关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ˆ管理制度》的政策解 读 (41)
- 1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18 年 12 月 24 日 第 21 号(总第 350 号) 目 录 【市政府、市府办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 的通知(珠府〔2018〕98 号)……………………………………………………(1)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491 号)……………………………………(5)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加快项目审批 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8〕503 号)……………………………………(13)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 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89 号)………………………………………………(25)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8〕298 号)……………………………………………………(30) 【部门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珠国土字〔2018〕975 号)……………(35) 【政策解读】 关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政策解 读………………………………………………………………………(41)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府〔2018)9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强 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推 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设立珠海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由我市融资担保机 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基 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5:5的比例分摊风险。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二、强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3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依托“四位 体”融资平台,拓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覆盖面。对合作银行为《珠海市产业发展 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企业发放3000万元(含)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 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50%。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 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三、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投资力度
- 2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府〔2018〕98 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2 月 18 日 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强 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推 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珠海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 10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由我市融资担保机 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基 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 5∶5 的比例分摊风险。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二、强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 3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依托“四位一 体”融资平台,拓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覆盖面。对合作银行为《珠海市产业发展 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企业发放 3000 万元(含)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 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 50%。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 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三、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投资力度
股权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小微企业,投资2家以上、实际总 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满2年的,每投资1家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 1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奖励上限不超过6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 资我市非关联企业,实际总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满2年的,按实缴投资额1%给予 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20万元。两项奖励不重复申请。有市、区政 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参与出资的,按认缴比例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部分后的 实缴投资额计算。 四、构建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政银担合作机制 合作银行对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单笔最高按照实 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按照其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 的509%给予企业贴息。 合作银行向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 贷款,单笔最高可按照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所发生的代偿金额的50%给予补偿;对已获 得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按实际 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融资担保补贴。 合作融资租赁机构向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 务,单笔可按照融资租赁款实际损失的40%给予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同时可按照项目 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五、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扶持配套政策 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鼓励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 创”金融债券。依据商业银行发放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总量一次性给予50万到200万的扶 持资金;对成功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发行金额千分 之一,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融资担保公司按其年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 发生额的2%,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强化差别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根据《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 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积极落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有关 政策措施,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30%至90%的风险补偿。对经备案的创 业投资机构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创业投资失败项目,风险补偿金按不超过单个项
- 3 - 股权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小微企业,投资 2 家以上、实际总 投资额达 1000 万元以上且满 2 年的,每投资 1 家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 10 万元,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奖励上限不超过 60 万元。股权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 资我市非关联企业,实际总投资额达 3000 万元以上且满 2 年的,按实缴投资额 1%给予 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20 万元。两项奖励不重复申请。有市、区政 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参与出资的,按认缴比例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部分后的 实缴投资额计算。 四、构建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政银担合作机制 合作银行对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单笔最高按照实 际贷款本金损失的 5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按照其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 的 50%给予企业贴息。 合作银行向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 贷款,单笔最高可按照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所发生的代偿金额的 50%给予补偿;对已获 得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 50%给予贴息,按实际 发生担保费用的 50%给予融资担保补贴。 合作融资租赁机构向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 务,单笔可按照融资租赁款实际损失的 40%给予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同时可按照项目 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 50%给予贴息。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五、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扶持配套政策 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鼓励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 创”金融债券。依据商业银行发放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总量一次性给予 50 万到 200 万的扶 持资金;对成功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发行金额千分 之一,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扶持资金;融资担保公司按其年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 发生额的 2%,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强化差别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根据《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 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积极落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有关 政策措施,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 30%至 90%的风险补偿。对经备案的创 业投资机构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创业投资失败项目,风险补偿金按不超过单个项
目投资损失额的50%和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六、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 市财政出资扩大“四位一体”融资平台“转贷引导资金池”,取消转贷银行承诺函 扩展合作银行,降低转贷资金使用成本,每年为企业提供不少于资金池本金20倍的银行 贷款到期“过桥”资金帮助,拓宽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转贷资金覆盖面。 对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中小微企业,在向我市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过桥资金 时,市财政按照当期基准利率,以过桥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 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七、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支持中小微企业借助应收账款融资缓解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 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账款,帮助中小徹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珠海核心企业,按融资 年化金额的0.5%给予奖励;对核心企业开发系统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融资业务的, 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500万元以下、1年以内的流动 资金贷款。参与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业务,两者按 照2:8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先试点2年,对试点银行按照实际 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试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 励。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九、强化小微企业再贴现融资支持 设立8亿元的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票据融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 科技型企业和绿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十、扩大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 加强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 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为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 十一、建立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
- 4 - 目投资损失额的 50%和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六、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 市财政出资扩大“四位一体”融资平台“转贷引导资金池”,取消转贷银行承诺函 扩展合作银行,降低转贷资金使用成本,每年为企业提供不少于资金池本金 20 倍的银行 贷款到期“过桥”资金帮助,拓宽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转贷资金覆盖面。 对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中小微企业,在向我市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 3 个月的过桥资金 时,市财政按照当期基准利率,以过桥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给予 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 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七、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支持中小微企业借助应收账款融资缓解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 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账款,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珠海核心企业,按融资 年化金额的 0.5%给予奖励;对核心企业开发系统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融资业务的, 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八、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 500 万元以下、1 年以内的流动 资金贷款。参与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业务,两者按 照 2∶8 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先试点 2 年,对试点银行按照实际 发放贷款金额给予 0.5%业务奖励,对试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 1%业务奖 励。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九、强化小微企业再贴现融资支持 设立 8 亿元的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票据融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 科技型企业和绿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十、扩大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 加强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将单户授信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 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为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 十一、建立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
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 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 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髙10万元 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 位另行制定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制,按照《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基金与合作金融机 构按照4:6分担风险,强化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灵活参与、髙效运 作的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依托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业务 十三、深入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引导各类金融业态“脱虚向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査处整治力度,防止因社会资本大量空转导致社会融资成本增加。 十四、完善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工作,促进银行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情况将作为我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评价的重要内容
- 5 - 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 的 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 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 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 10 万元 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 位另行制定。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制,按照《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基金与合作金融机 构按照 4:6 分担风险,强化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灵活参与、高效运 作的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依托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业务。 十三、深入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引导各类金融业态“脱虚向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查处整治力度,防止因社会资本大量空转导致社会融资成本增加。 十四、完善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工作,促进银行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情况将作为我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