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收养 通过皇帝的批复,我们有权收养那些自身有权力( sui Ju- ris自权者)的男女,这种收养称自权者收养。通过长官的权 力我们可以收养那些处于家长权力下的男女,无论他们是 亲等,例如子女,或是较远亲等,例如孙儿女或曾孙。 2.但是现在,根据朕的宪令,如果生父把他的家子给予 家外人收养,生父的权利不因此消灭;这些权利既不移转于 养父,养子女也不处于后者权力之下,不过在养父死亡而未 留遗嘱时,允许养子女有继承权。如果生父不把儿子给予家 外人,而给予儿子的外祖父收养,或者生父已被解除家长权, 而把儿子给予祖父、曾祖或外曾祖收养,在以上这些情况下, 因为本于亲生关系和收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集中于一人,所 以养父的权利—一既基于自然纽带的联系,又经收养而在法 律上得到巩固—一全部保持不受影响,结果,养子既属于养 父的家,又处于养父的权力之下② 查士丁尼帝以前,被收养者丧失他继承生父遗产的权利,但是,养父可 能对他解除家长权,他因此会丧失继承养父遗产的权利,结果两头落空。为了避 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查帝作出如正文的规定 ②祖父或父亲有时对于自己的儿孙没有家长权,因此有可能发生祖父或父 亲收养自己儿孙的事情。例如外祖父对于外孙从来不具有家长权:父亲对于已被 解除家长权的儿子的儿女不具有家长权:又家长虽解除对儿子的家长权,但仍保 持儿子的儿女在其权力之下,因此被解除家长权的父亲对于自己的儿女不具有家 上各种情形下,唯有通过收养才能取得对被收养者的家长权,从而赋 予法定继承权。此时,收养的一般效果被全部保持:被收养者被收入收养者的家 中,并改处于后者权力之下。收养者既非家外人,而且本来是尊亲属:所以无须 顾虑他会平白解除对被收养者的家长权,而使他两头丧失继承权
力 。 通 过 皇 帝 的 批 复 , 我 们 有 权 收 养 那 些 自 身 有 权 力 ( s u i j u A r i s 自 权 者 ) 的 男 女 , 这 种 收 养 称 自 权 者 收 养 。 通 过 长 官 的 权 力 我 们 可 以 收 养 那 些 处 于 家 长 权 力 下 的 男 女 , 无 论 他 们 是 一 亲 等 , 例 如 子 女 , 或 是 较 远 亲 等 , 例 如 孙 儿 女 或 曾 孙 。 2 . 但 是 现 在 , 根 据 朕 的 宪 令 , 如 果 生 父 把 他 的 家 子 给 予 家 外 人 收 养 , 生 父 的 权 利 不 因 此 消 灭 ; 这 些 权 利 既 不 移 转 于 养 父 , 养 子 女 也 不 处 于 后 者 权 力 之 下 , 不 过 在 养 父 死 亡 而 未 留 遗 嘱 时 , 允 许 养 子 女 有 继 承 权 ① 。 如 果 生 父 不 把 儿 子 给 予 家 外 人 , 而 给 予 儿 子 的 外 祖 父 收 养 , 或 者 生 父 已 被 解 除 家 长 权 , 而 把 儿 子 给 予 祖 父 、 曾 祖 或 外 曾 祖 收 养 , 在 以 上 这 些 情 况 下 , 因 为 本 于 亲 生 关 系 和 收 养 关 系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集 中 于 一 人 , 所 以 养 父 的 权 利 — — 既 基 于 自 然 纽 带 的 联 系 , 又 经 收 养 而 在 法 律 上 得 到 巩 固 — — 全 部 保 持 不 受 影 响 , 结 果 , 养 子 既 属 于 养 父 的 家 , 又 处 于 养 父 的 权 力 之 下 ② 。 第 十 一 篇 收 养 2 5 ① ② 祖 父 或 父 亲 有 时 对 于 自 己 的 儿 孙 没 有 家 长 权 , 因 此 有 可 能 发 生 祖 父 或 父 亲 收 养 自 己 儿 孙 的 事 情 。 例 如 外 祖 父 对 于 外 孙 从 来 不 具 有 家 长 权 ; 父 亲 对 于 已 被 解 除 家 长 权 的 儿 子 的 儿 女 不 具 有 家 长 权 ; 又 家 长 虽 解 除 对 儿 子 的 家 长 权 , 但 仍 保 持 儿 子 的 儿 女 在 其 权 力 之 下 , 因 此 被 解 除 家 长 权 的 父 亲 对 于 自 己 的 儿 女 不 具 有 家 长 权 。 在 以 上 各 种 情 形 下 , 唯 有 通 过 收 养 才 能 取 得 对 被 收 养 者 的 家 长 权 , 从 而 赋 予 法 定 继 承 权 。 此 时 , 收 养 的 一 般 效 果 被 全 部 保 持 : 被 收 养 者 被 收 入 收 养 者 的 家 中 , 并 改 处 于 后 者 权 力 之 下 。 收 养 者 既 非 家 外 人 , 而 且 本 来 是 尊 亲 属 ; 所 以 无 须 顾 虑 他 会 平 白 解 除 对 被 收 养 者 的 家 长 权 , 而 使 他 两 头 丧 失 继 承 权 。 查 士 丁 尼 帝 以 前 , 被 收 养 者 丧 失 他 继 承 生 父 遗 产 的 权 利 , 但 是 , 养 父 可 能 对 他 解 除 家 长 权 , 他 因 此 会 丧 失 继 承 养 父 遗 产 的 权 利 , 结 果 两 头 落 空 。 为 了 避 免 这 种 情 况 的 发 生 , 查 帝 作 出 如 正 文 的 规 定
第 卷 3.通过皇帝批复而对未成熟者进行自权者收养时,必须 经过本案的情况调查,始准收养;因此必须审查收养动机是 否真诚,收养是否对未成熟者正当而有利。自权者收养必须 具备下列条件:收养者应向公家人员,如公证人,提供保证, 如果被收养者在未到成熟年龄时死亡,收养者必须把他的财 产返还给如果不被收养则对他有权继承的人。又收养者不得 解除对被收养者的家长权,除非经过本案审査之后,认为被 收养者有理由被解除家长权,那时就必须把他的财产还他。但 若收养者在临终时剥夺了他养子的继承权,或在生前无正当 理由解除对他的家长权,应该将收养者全部财产的四分之 给他,再加上他在被收养时带给收养者以及后来为收养者取 得的财产。 4.年幼的人不得收养年长的人,因为收养是摹仿自然 如果儿子的年龄大于父亲,那就显得不自然了。因此,凡是 收养自权者或收养别人为自己儿子的,必须在年龄上超过被 收养者完全成熟的时期,即18岁①。 5.任何人即使自己没有儿子,亦得收养一个孙儿或孙女、 曾孙儿女或任何其他卑亲属。 6.任何人可以收养他人的儿子为自己的孙子,或他人的 孙子为自己的儿子。 7.任何人如果收养孙子作为自己养子的儿子,或作为处 ①男子成熟,一般定为14岁。到了18岁,称为完全成熟,因为到了这个 年龄,无论如何身体已经发育健全
3 . 通 过 皇 帝 批 复 而 对 未 成 熟 者 进 行 自 权 者 收 养 时 , 必 须 经 过 本 案 的 情 况 调 查 , 始 准 收 养 ; 因 此 必 须 审 查 收 养 动 机 是 否 真 诚 , 收 养 是 否 对 未 成 熟 者 正 当 而 有 利 。 自 权 者 收 养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收 养 者 应 向 公 家 人 员 , 如 公 证 人 , 提 供 保 证 , 如 果 被 收 养 者 在 未 到 成 熟 年 龄 时 死 亡 , 收 养 者 必 须 把 他 的 财 产 返 还 给 如 果 不 被 收 养 则 对 他 有 权 继 承 的 人 。 又 收 养 者 不 得 解 除 对 被 收 养 者 的 家 长 权 , 除 非 经 过 本 案 审 查 之 后 , 认 为 被 收 养 者 有 理 由 被 解 除 家 长 权 , 那 时 就 必 须 把 他 的 财 产 还 他 。 但 若 收 养 者 在 临 终 时 剥 夺 了 他 养 子 的 继 承 权 , 或 在 生 前 无 正 当 理 由 解 除 对 他 的 家 长 权 , 应 该 将 收 养 者 全 部 财 产 的 四 分 之 一 给 他 , 再 加 上 他 在 被 收 养 时 带 给 收 养 者 以 及 后 来 为 收 养 者 取 得 的 财 产 。 4 . 年 幼 的 人 不 得 收 养 年 长 的 人 , 因 为 收 养 是 摹 仿 自 然 , 如 果 儿 子 的 年 龄 大 于 父 亲 , 那 就 显 得 不 自 然 了 。 因 此 , 凡 是 收 养 自 权 者 或 收 养 别 人 为 自 己 儿 子 的 , 必 须 在 年 龄 上 超 过 被 收 养 者 完 全 成 熟 的 时 期 , 即 1 8 岁 ① 。 5 . 任 何 人 即 使 自 己 没 有 儿 子 , 亦 得 收 养 一 个 孙 儿 或 孙 女 、 曾 孙 儿 女 或 任 何 其 他 卑 亲 属 。 6 . 任 何 人 可 以 收 养 他 人 的 儿 子 为 自 己 的 孙 子 , 或 他 人 的 孙 子 为 自 己 的 儿 子 。 7 . 任 何 人 如 果 收 养 孙 子 作 为 自 己 养 子 的 儿 子 , 或 作 为 处 2 6 第 一 卷 ① 男 子 成 熟 , 一 般 定 为 1 4 岁 。 到 了 1 8 岁 , 称 为 完 全 成 熟 , 因 为 到 了 这 个 年 龄 , 无 论 如 何 身 体 已 经 发 育 健 全
第十一篇收养 于自己权力下的亲生子的儿子①,在这种情形下,必须得到儿 子的同意,以免给予一个他所不愿要的自权继承人。反之,祖 父可以把他的孙子给予他人收养而无须得到儿子的同意 8.任何人通过收养或自权者收养的方式被人收养的,在 许多方面,跟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之子相同。因此,只要 收养者所收养的不是家外人,他可以把所收养的人,无论是 通过皇帝批复或在大法官或行省总督前收养的,给另一个人 去收养。 9.以下一点也是上述两种收养所共同的,既不能生育的 人,例如患阳萎者,可以收养,而去势者不得收养。 10.又妇女不得收养,因为即使是她们的亲生子女也不 处于她们的权力之下;但是由于皇帝的仁慈,在亲生子女丧 亡后,她们可以被准许收养,以资慰藉。 通过皇帝批复的收养具有以下特点:如果有子女处 于其权力下的人委身而被人以自权者收养的方式收养时,不 但他本人,而且在他权力下的子女作为孙儿女,一起处于收 养者的权力之下。奥古斯都帝就是在提贝里收养日耳曼尼科 之后,才收养前者,因此一经收养,日耳曼尼科立即成为奥 古斯都的孙子。 ①收养孙子,可以有两种不同情形:(a)不替被收养者指定父亲,因此收 养者儿子与被收养者之间的关系是叔伯侄儿关系。如收养者死亡,被收养者成为 自权者,从而成为自权继承人。(b)收养者就自己的儿子中为被收养者指定父亲 如收养者死亡,被收养者不成为自权者,而是改处于其父亲的权力下。只有在他 父亲死亡时,他始成为自权继承人,因此在收养时必须得到儿子的同意
于 自 己 权 力 下 的 亲 生 子 的 儿 子 ① , 在 这 种 情 形 下 , 必 须 得 到 儿 子 的 同 意 , 以 免 给 予 一 个 他 所 不 愿 要 的 自 权 继 承 人 。 反 之 , 祖 父 可 以 把 他 的 孙 子 给 予 他 人 收 养 而 无 须 得 到 儿 子 的 同 意 。 8 . 任 何 人 通 过 收 养 或 自 权 者 收 养 的 方 式 被 人 收 养 的 , 在 许 多 方 面 , 跟 在 合 法 婚 姻 关 系 中 出 生 之 子 相 同 。 因 此 , 只 要 收 养 者 所 收 养 的 不 是 家 外 人 , 他 可 以 把 所 收 养 的 人 , 无 论 是 通 过 皇 帝 批 复 或 在 大 法 官 或 行 省 总 督 前 收 养 的 , 给 另 一 个 人 去 收 养 。 9 . 以 下 一 点 也 是 上 述 两 种 收 养 所 共 同 的 , 既 不 能 生 育 的 人 , 例 如 患 阳 萎 者 , 可 以 收 养 , 而 去 势 者 不 得 收 养 。 1 0 . 又 妇 女 不 得 收 养 , 因 为 即 使 是 她 们 的 亲 生 子 女 也 不 处 于 她 们 的 权 力 之 下 ; 但 是 由 于 皇 帝 的 仁 慈 , 在 亲 生 子 女 丧 亡 后 , 她 们 可 以 被 准 许 收 养 , 以 资 慰 藉 。 1 1 . 通 过 皇 帝 批 复 的 收 养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如 果 有 子 女 处 于 其 权 力 下 的 人 委 身 而 被 人 以 自 权 者 收 养 的 方 式 收 养 时 , 不 但 他 本 人 , 而 且 在 他 权 力 下 的 子 女 作 为 孙 儿 女 , 一 起 处 于 收 养 者 的 权 力 之 下 。 奥 古 斯 都 帝 就 是 在 提 贝 里 收 养 日 耳 曼 尼 科 之 后 , 才 收 养 前 者 , 因 此 一 经 收 养 , 日 耳 曼 尼 科 立 即 成 为 奥 古 斯 都 的 孙 子 。 第 十 一 篇 收 养 2 7 ① 收 养 孙 子 , 可 以 有 两 种 不 同 情 形 : ( a ) 不 替 被 收 养 者 指 定 父 亲 , 因 此 收 养 者 儿 子 与 被 收 养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叔 伯 侄 儿 关 系 。 如 收 养 者 死 亡 , 被 收 养 者 成 为 自 权 者 , 从 而 成 为 自 权 继 承 人 。 ( b ) 收 养 者 就 自 己 的 儿 子 中 为 被 收 养 者 指 定 父 亲 ; 如 收 养 者 死 亡 , 被 收 养 者 不 成 为 自 权 者 , 而 是 改 处 于 其 父 亲 的 权 力 下 。 只 有 在 他 父 亲 死 亡 时 , 他 始 成 为 自 权 继 承 人 , 因 此 在 收 养 时 必 须 得 到 儿 子 的 同 意
第 卷 12.我们从古人那里获知,加都①正确地写道,奴隶 经主人收养,就成为自由人。根据这种意见朕在宪令中规定, 奴隶经主人以严肃的文书行为称他为其儿子时,即获得自由, 虽然他并不因此取得儿子的权利。 第十二篇关于家长权的权利消灭的方式 兹进而探讨,处于他人权力下的人是用什么方式来脱离 别人的权力的。从上述关于奴隶的释放,已知奴隶是怎样从 主人权力下释放出来的。至于处于家长权下的人,在家长死 亡时,即成为自权者,但这一规则必须作出下列区别:父亲 死亡时,子女当然成为自权者;如果祖父死亡,孙儿女不 定成为自权者,惟有在祖父死时他们不改处于父亲的权力下 时,他们才成为自权者。因此,如果祖父死时,父亲还活着 并处于他的权力下,那么祖父死后,他们就受父亲权力的支 配,但若祖父死时,他们的父亲已经死亡,或者已经不处于 祖父的家长权之下,那么由于他们不可能受他们父亲权力的 支配,就成为自权者 由于犯罪而被流放岛上的人,丧失罗马公民的公民权 因此,被排除于罗马公民之外的人,如同死亡一样,他的子 女不再处于他的权力之下。同样,儿子如被流放,就不再处 于家长权之下。但是由于皇帝的恩典而获得赦免的人,他在 ① Lucinianus Cato,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家,卒于公元前152年,坚持彻 底毁灭迦太基的老加都的川
1 2 . 我 们 从 古 人 那 里 获 知 , 加 都 ① 正 确 地 写 道 , 奴 隶 一 经 主 人 收 养 , 就 成 为 自 由 人 。 根 据 这 种 意 见 朕 在 宪 令 中 规 定 , 奴 隶 经 主 人 以 严 肃 的 文 书 行 为 称 他 为 其 儿 子 时 , 即 获 得 自 由 , 虽 然 他 并 不 因 此 取 得 儿 子 的 权 利 。 第 十 二 篇 关 于 家 长 权 的 权 利 消 灭 的 方 式 兹 进 而 探 讨 , 处 于 他 人 权 力 下 的 人 是 用 什 么 方 式 来 脱 离 别 人 的 权 力 的 。 从 上 述 关 于 奴 隶 的 释 放 , 已 知 奴 隶 是 怎 样 从 主 人 权 力 下 释 放 出 来 的 。 至 于 处 于 家 长 权 下 的 人 , 在 家 长 死 亡 时 , 即 成 为 自 权 者 , 但 这 一 规 则 必 须 作 出 下 列 区 别 : 父 亲 死 亡 时 , 子 女 当 然 成 为 自 权 者 ; 如 果 祖 父 死 亡 , 孙 儿 女 不 一 定 成 为 自 权 者 , 惟 有 在 祖 父 死 时 他 们 不 改 处 于 父 亲 的 权 力 下 时 , 他 们 才 成 为 自 权 者 。 因 此 , 如 果 祖 父 死 时 , 父 亲 还 活 着 并 处 于 他 的 权 力 下 , 那 么 祖 父 死 后 , 他 们 就 受 父 亲 权 力 的 支 配 , 但 若 祖 父 死 时 , 他 们 的 父 亲 已 经 死 亡 , 或 者 已 经 不 处 于 祖 父 的 家 长 权 之 下 , 那 么 由 于 他 们 不 可 能 受 他 们 父 亲 权 力 的 支 配 , 就 成 为 自 权 者 。 1 . 由 于 犯 罪 而 被 流 放 岛 上 的 人 , 丧 失 罗 马 公 民 的 公 民 权 ; 因 此 , 被 排 除 于 罗 马 公 民 之 外 的 人 , 如 同 死 亡 一 样 , 他 的 子 女 不 再 处 于 他 的 权 力 之 下 。 同 样 , 儿 子 如 被 流 放 , 就 不 再 处 于 家 长 权 之 下 。 但 是 由 于 皇 帝 的 恩 典 而 获 得 赦 免 的 人 , 他 在 2 8 第 一 卷 ① L u c i n i a n u s C a t o , 罗 马 共 和 国 时 期 法 学 家 , 卒 于 公 元 前 1 5 2 年 , 坚 持 彻 底 毁 灭 迦 太 基 的 老 加 都 的 儿 子
第十二篇关于家长权的权利消灭的方式 切方面都恢复其原有的地位 2.被放逐到岛上的父亲仍保持其对子女的权力,同时, 被放逐的子女也仍处于家长权之下。 3.被判处成为刑罚上的奴隶的人,其子女不再处于其权 力之下。凡被判在矿井劳动或被委弃于野兽的,都是被判处 成为“刑罚上的奴隶”的人 4.如家子已成为军人、元老或执政官,他仍处于家长权 之下,兵役以及执政官的显赫地位都不足以使儿子脱离家长 权。但是根据本皇帝的宪令,一经皇帝颁发特许状给予贵族 的最崇髙地位,立即使儿子摆脱家长权。否则怎能讲得通呢, 父亲可以有权使儿子解脱他的家长权的羁绊,而皇帝的崇高 威望则不足以使他把他所选为国家父老的人从他人的权力下 解放出来? 5.如家长为敌人所俘,纵然他成为敌人的奴隶,他对子 女的家长权,由于回国权 Gus postliminium),而仅处于中止 状态;因为被敌俘虏的人,一旦重返家园,即回复其原有的 切权利。因此,他一旦返归,其子女仍处于其权力之下,因 为回国权假定被俘的人始终留在国内。但若他在被俘中死亡, 其儿子应认为从他父亲被俘那天起成为自权者。同样,如果 儿子或孙子为敌人所俘,由于回国权,家长权也只处于中止 状态之中。 postliminium一词源于 limes(门槛)和post(后 来),因此,为敌人所俘而后来重入我们疆界归来的人,我们 就说他依回国权而回来。正如家里的门槛是一种界限,古人 也把疆界看成帝国的门槛。因此 limes一词亦指疆界、边境而 言。由此产生 postliminium一词,意思是俘虏重新跨进当初
一 切 方 面 都 恢 复 其 原 有 的 地 位 。 2 . 被 放 逐 到 岛 上 的 父 亲 仍 保 持 其 对 子 女 的 权 力 , 同 时 , 被 放 逐 的 子 女 也 仍 处 于 家 长 权 之 下 。 3 . 被 判 处 成 为 刑 罚 上 的 奴 隶 的 人 , 其 子 女 不 再 处 于 其 权 力 之 下 。 凡 被 判 在 矿 井 劳 动 或 被 委 弃 于 野 兽 的 , 都 是 被 判 处 成 为 “ 刑 罚 上 的 奴 隶 ” 的 人 。 4 . 如 家 子 已 成 为 军 人 、 元 老 或 执 政 官 , 他 仍 处 于 家 长 权 之 下 , 兵 役 以 及 执 政 官 的 显 赫 地 位 都 不 足 以 使 儿 子 脱 离 家 长 权 。 但 是 根 据 本 皇 帝 的 宪 令 , 一 经 皇 帝 颁 发 特 许 状 给 予 贵 族 的 最 崇 高 地 位 , 立 即 使 儿 子 摆 脱 家 长 权 。 否 则 怎 能 讲 得 通 呢 , 父 亲 可 以 有 权 使 儿 子 解 脱 他 的 家 长 权 的 羁 绊 , 而 皇 帝 的 崇 高 威 望 则 不 足 以 使 他 把 他 所 选 为 国 家 父 老 的 人 从 他 人 的 权 力 下 解 放 出 来 ? 5 . 如 家 长 为 敌 人 所 俘 , 纵 然 他 成 为 敌 人 的 奴 隶 , 他 对 子 女 的 家 长 权 , 由 于 回 国 权 ( j u s p o s t l i m i n i u m ) , 而 仅 处 于 中 止 状 态 ; 因 为 被 敌 俘 虏 的 人 , 一 旦 重 返 家 园 , 即 回 复 其 原 有 的 一 切 权 利 。 因 此 , 他 一 旦 返 归 , 其 子 女 仍 处 于 其 权 力 之 下 , 因 为 回 国 权 假 定 被 俘 的 人 始 终 留 在 国 内 。 但 若 他 在 被 俘 中 死 亡 , 其 儿 子 应 认 为 从 他 父 亲 被 俘 那 天 起 成 为 自 权 者 。 同 样 , 如 果 儿 子 或 孙 子 为 敌 人 所 俘 , 由 于 回 国 权 , 家 长 权 也 只 处 于 中 止 状 态 之 中 。 p o s t l i m i n i u m 一 词 源 于 l i m e s ( 门 槛 ) 和 p o s t ( 后 来 ) , 因 此 , 为 敌 人 所 俘 而 后 来 重 入 我 们 疆 界 归 来 的 人 , 我 们 就 说 他 依 回 国 权 而 回 来 。 正 如 家 里 的 门 槛 是 一 种 界 限 , 古 人 也 把 疆 界 看 成 帝 国 的 门 槛 。 因 此 l i m e s 一 词 亦 指 疆 界 、 边 境 而 言 。 由 此 产 生 p o s t l i m i n i u m 一 词 , 意 思 是 俘 虏 重 新 跨 进 当 初 第 十 二 篇 关 于 家 长 权 的 权 利 消 灭 的 方 式 2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