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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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定义、分类、范围 知识产权的定义 (一)学界的几种定义及其评述 智力成果说; 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说。 二)本教材采用的定义 理由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总论 ➢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定义、分类、范围 ➢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 (一)学界的几种定义及其评述 ➢ 智力成果说; ➢ 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说。 ➢ (二)本教材采用的定义 ➢ 理由
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传统分类:工业产权和版权 (二)智力成果类与商业标识类 (三)人身性质类与财产性质类 (四)其他分类
➢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 (一)传统分类:工业产权和版权 ➢ (二)智力成果类与商业标识类 ➢ (三)人身性质类与财产性质类 ➢ (四)其他分类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 (-)国际组织划定的范围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定的范围(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公约) >2.世界贸易组织划定的范围( trips协议) )我国立法确定的受保护范围 1.《民法通则》的规定 2.现行立法规定的所有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 ➢ (一)国际组织划定的范围 ➢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定的范围(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公约) ➢ 2.世界贸易组织划定的范围(trips协议) ➢ (二)我国立法确定的受保护范围 ➢ 1.《民法通则》的规定 ➢ 2.现行立法规定的所有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客体的无形性 (一)知识产权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 )无形的智力成果必须通过有形的物 质形式表现 专有性 (一)含义 二)绝对性—权利主体单 )相对性—权利受限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 一、客体的无形性 ➢ (一)知识产权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 ➢ (二)无形的智力成果必须通过有形的物 质形式表现 ➢ 二、专有性 ➢ (一)含义 ➢ (二)绝对性——权利主体单一 ➢ (三)相对性——权利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