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破产案件的裁定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做出的裁 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人 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主要用于以下事项:驳回 破产申请;确认债权人的破产无效行为;认可和解申 请;认可和解协议;终结和解程序;终结企业整顿 破产宣告;清算组追索债务和财产中的争议及强制执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程序终结。 对破产案件审理中的争议事项,如对申报债权的异议 对优先权的异议等,也可以用裁定形式做出裁判。 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做出的裁判,除驳回破产申请的 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 以向做出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五、破产案件的裁定 ◼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做出的裁 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人 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主要用于以下事项:驳回 破产申请;确认债权人的破产无效行为;认可和解申 请;认可和解协议;终结和解程序;终结企业整顿; 破产宣告;清算组追索债务和财产中的争议及强制执 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程序终结。 ◼ 对破产案件审理中的争议事项,如对申报债权的异议、 对优先权的异议等,也可以用裁定形式做出裁判。 ◼ 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做出的裁判,除驳回破产申请的 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 以向做出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六、破产法对企业职工的保护 《企业破产法》第4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 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 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 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 产企业职工的安置
六、破产法对企业职工的保护 ◼ 《企业破产法》第4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 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 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 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 产企业职工的安置
六、破产法对企业职工的保护 破产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 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 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 本生活需要 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 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 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 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 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六、破产法对企业职工的保护 ◼ 破产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 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 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 本生活需要。 ◼ 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 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 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 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 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第二节破产程序法 破产案件的申请 破产案件的受理 债券申报 四、破产无效行为 五、债权人会议 六、破产和解和整顿 七、破产宣告 八、破产清算
第二节 破产程序法 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债券申报 四、破产无效行为 五、债权人会议 六、破产和解和整顿 七、破产宣告 八、破产清算
破产案件的申请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宣告 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宣告自己破产,但全 民所有制企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经其上级主管部 门的同意。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是指债权人或债务 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在我国,破产程序只能依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申请开始,非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 请,不得开始破产程序
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宣告 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宣告自己破产,但全 民所有制企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经其上级主管部 门的同意。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是指债权人或债务 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在我国,破产程序只能依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申请开始,非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 请,不得开始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