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电子商务法 第十七章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节域名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网络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第三编 电子商务法 第十七章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网络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域名的法律保护 域名法律保护概述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形, 种是构成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商号权或其他法定权利 的行为,如以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抢为注域名的行为就是 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另一种是被侵犯的权益还没有 上升为一种明确的权利,但法律或判例已经倾向于保护 持有人的这种权益,当这种权益受到他人侵犯,且危及 网上公平的交易秩序时,可以认定构成新的侵权行为。 例如,注册与他人域名相同或近似的行为
第一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 一、 域名法律保护概述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形,一 种是构成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商号权或其他法定权利 的行为,如以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抢为注域名的行为就是 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另一种是被侵犯的权益还没有 上升为一种明确的权利,但法律或判例已经倾向于保护 持有人的这种权益,当这种权益受到他人侵犯,且危及 网上公平的交易秩序时,可以认定构成新的侵权行为。 例如,注册与他人域名相同或近似的行为
)域名与域名权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 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 应。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域名本身既不 是商标,也不是现实企业的名称,但是,域名在全世界 具有唯一性,域名作为进入网站或虚拟企业的唯一的路 径,使得域名具有了识别功能,因而具有了商业价值
(一) 域名与域名权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 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 应。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域名本身既不 是商标,也不是现实企业的名称,但是,域名在全世界 具有唯一性,域名作为进入网站或虚拟企业的唯一的路 径,使得域名具有了识别功能,因而具有了商业价值
)域名与域名权 域名商业价值的发现是与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经济时 代或电子商务时代密切相关。在信息经济时代,网上商 业或狭义的电子商务成为主宰的商业形式,而现实中的 企业如何在网络世界虚拟世界吸引客户或消费者, 就成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焦点。因此,在网络的 无数站点中有一好听、易记、个性化的、识别性强的域 名就成为引起人们注意力,在竞争中取胜的手段。于是, 网络上的地址——域名,便具有了巨大的商业价值,成 为信息社会的新型无形“财产
(一) 域名与域名权 域名商业价值的发现是与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经济时 代或电子商务时代密切相关。在信息经济时代,网上商 业或狭义的电子商务成为主宰的商业形式,而现实中的 企业如何在网络世界——虚拟世界吸引客户或消费者, 就成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焦点。因此,在网络的 无数站点中有一好听、易记、个性化的、识别性强的域 名就成为引起人们注意力,在竞争中取胜的手段。于是, 网络上的地址——域名,便具有了巨大的商业价值,成 为信息社会的新型无形“财产
域名与域名权 从法律性质上看,域名是与传统知识产权有关但没 有必然联系的一种全新权利的客体,它具有全球唯一标 识性、绝对的排他性和无限的空间性。与这种客体所关 联的权利可以称为域名权。随着知识产权范畴的不断扩 大,域名权必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而获得完整 的法律保护。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既存的、多边共同接受 的知识产权保护准则体系能够在这一新型的、超国界的 而又是极端重要的媒体之上得到体现。这既满足了权利 主体自身对某种利益的需求,也迎合了国际经济一体化 的发展趋势。 域名和域名权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拥有域名 并不必然享有域名权,只有在域名注册人的域名未侵犯 任何其他第三人的权利时,域名拥有者才享有域名权, 才可以对抗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也才能据此寻求司法 救济
(一) 域名与域名权 从法律性质上看,域名是与传统知识产权有关但没 有必然联系的一种全新权利的客体,它具有全球唯一标 识性、绝对的排他性和无限的空间性。与这种客体所关 联的权利可以称为域名权。随着知识产权范畴的不断扩 大,域名权必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而获得完整 的法律保护。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既存的、多边共同接受 的知识产权保护准则体系能够在这一新型的、超国界的 而又是极端重要的媒体之上得到体现。这既满足了权利 主体自身对某种利益的需求,也迎合了国际经济一体化 的发展趋势。 域名和域名权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拥有域名 并不必然享有域名权,只有在域名注册人的域名未侵犯 任何其他第三人的权利时,域名拥有者才享有域名权, 才可以对抗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也才能据此寻求司法 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