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 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 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 缴。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 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 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缴费单位和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 政处罚。对于未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社会 保险征缴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摘 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案例2】工资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某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 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 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 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 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 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259 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 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 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 缴。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 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 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缴费单位和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 政处罚。对于未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社会 保险征缴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摘 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案例 2】工资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某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 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 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 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 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 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
【评析】不管工资有多高,都不能取代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规定的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该外商公司以 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摘自2004年03月16 日北京娱乐信报作者那媛 【案例3】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不为职工交社会保险费 吗? 199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 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 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 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0 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199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 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 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 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 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 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 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评析】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 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依
【评析】不管工资有多高,都不能取代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规定的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该外商公司以 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摘自 2004 年 03 月 16 日 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 那媛 【案例 3】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不为职工交社会保险费 吗? 1998 年 4 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 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 300 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 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 2000 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 1999 年 12 月,劳动保障部门 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 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 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 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 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 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评析】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 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依
法予以纠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 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 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自 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 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这个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 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 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 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 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予以纠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 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 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自 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 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这个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 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 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 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 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安 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案例4】社保缴费基数有“猫腻” 某单位职工李某每个月的工资是4000元左右,可工资条上扣的 养老保险费却只有几十元钱。李某心想,单位代扣我的养老保险费少 是不是表明单位给我交的那部分也少了呢?是不是我退休以后拿的 养老保险金也会少了呢?李某的担心很有道理。其实,别看用人单位 表面上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是不是没把职工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作 为缴费基数,少报、瞒报了工资总额呢? 【评析】据了解,目前有不少企业没有将职工实际的工资总额作为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而只拿职工的部分工资、甚至本市最低工资作 为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去年经 审核确认,有六成多企业存在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给这些职工今后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埋下了隐患 劳动部门提醒,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主要是由缴费职工的上 年工资总额确定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 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安 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案例 4】社保缴费基数有“猫腻” 某单位职工李某每个月的工资是 4000 元左右,可工资条上扣的 养老保险费却只有几十元钱。李某心想,单位代扣我的养老保险费少, 是不是表明单位给我交的那部分也少了呢?是不是我退休以后拿的 养老保险金也会少了呢?李某的担心很有道理。其实,别看用人单位 表面上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是不是没把职工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作 为缴费基数,少报、瞒报了工资总额呢? 【评析】据了解,目前有不少企业没有将职工实际的工资总额作为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而只拿职工的部分工资、甚至本市最低工资作 为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去年经 审核确认,有六成多企业存在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给这些职工今后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埋下了隐患。 劳动部门提醒,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主要是由缴费职工的上 年工资总额确定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 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出自2004年03月16日 北京娱乐信报作者那媛 【案例5】没有档案就可不为职工交社会保险吗? 2000年5月,张女士被某光学仪器公司录用,并与公司签订了 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为了方便起见,张女士把档案一直存放在劳动 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很快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双 方终止了劳动合同。张女士在办理调离手续时,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 缴纳社会保险费。张女士急了,找到公司询问为什么不给缴纳社会保 险费。公司的答复是,公司这几年的效益不好,只给有档案关系的职 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因为张女士的档案关系不在本单位,所以没有 为其缴纳。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要求光学仪器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她补缴在2000年5月至2003年5 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评析】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光学仪器公司为张女士补缴2000年 5月至2003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 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 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既是职工享有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以职工档案不在单位
出自 2004 年 03 月 16 日 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 那媛 【案例 5】没有档案就可不为职工交社会保险吗? 2000 年 5 月,张女士被某光学仪器公司录用,并与公司签订了 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为了方便起见,张女士把档案一直存放在劳动 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很快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双 方终止了劳动合同。张女士在办理调离手续时,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 缴纳社会保险费。张女士急了,找到公司询问为什么不给缴纳社会保 险费。公司的答复是,公司这几年的效益不好,只给有档案关系的职 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因为张女士的档案关系不在本单位,所以没有 为其缴纳。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要求光学仪器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她补缴在 2000 年 5 月至2003 年5 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评析】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光学仪器公司为张女士补缴 2000 年 5 月至 2003 年 5 月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 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 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既是职工享有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以职工档案不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