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决定 类、放养量、放养比例、捕捞时间和捕捞量。增殖渔业的起捕要使用专门的渔具渔法,最大限度减少对非 增殖品种的误捕,确保不对非増殖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要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 统的对非增殖渔业资源的捕捞生产,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止的“生产性捕捞”不包括增殖渔业的起捕活 动。原则上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可根据资源调査结果合理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的当地土著品种,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 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渔业的起 捕活动应在特别保护期以外的时间开展。 (六)以严格资源管理为基础发展传统捕捞渔业。传统捕捞生产要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 定》要求,实施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执行长江流域重要水域 禁止“生产性捕捞”的有关规定,针对以特定资源利用、科研调査和苗种繁育等为目的的捕捞,要制定专 门办法进行专项管理。除自然保护区的原住居民可开展生活必需的传统捕捞活动外,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生产。要在明确种群动态、资源补充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定额、定 点、定渔具渔法和定捕捞规格的精细化管理。 (七)以科学合理为前提发展网箱网围养殖。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 见》要求,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设网箱网围,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快推进网箱粪 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支持同一水体不同区域采用轮养轮休养殖模 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网箱网围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发展要更加注重环境保 护,应投喂利用率高、饵料系数低的高效环保饲料,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严禁非法使用药物;经 营主体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防止污染水环境。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网箱网围 养殖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允许原住居民保留生活必需的基本养殖生产,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 (八)加强大水面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大水面水质保护,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对造成水域污染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大水面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加强大 水面生物多样性保护,增殖渔业要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对苗种场和放流品种进行监 管;用于增殖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要选择遗传多样性高且来源于放流湖库或临近水体 的优质亲本培育苗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 行增殖,严防种质退化和疫病传播。 、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九)理顺完善经营机制。稳定大水面承包经营关系,建立健全退岀补偿机制,对确因公共利益需要 退出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有关渔民生产生活。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鼓励企业 合作社等对大水面渔业进行组织化、规模化经营。支持传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大水面经营企业优先雇 佣转产上岸渔民。支持相关经营主体加强在苗种选育、增养殖技术、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合作,引导成立 大水面生态渔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协会或商会。鼓励渔民通过资金或以渔船、渔机具、养殖证、捕捞证 等作价入股渔业经营主体,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 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协同硏究、制定落实支持措施。统筹协调公安、渔业渔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通知决定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类、放养量、放养比例、捕捞时间和捕捞量。增殖渔业的起捕要使用专门的渔具渔法,最大限度减少对非 增殖品种的误捕,确保不对非增殖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要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 统的对非增殖渔业资源的捕捞生产,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止的“生产性捕捞”不包括增殖渔业的起捕活 动。原则上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可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合理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的当地土著品种,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 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渔业的起 捕活动应在特别保护期以外的时间开展。 (六)以严格资源管理为基础发展传统捕捞渔业。传统捕捞生产要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 定》要求,实施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执行长江流域重要水域 禁止“生产性捕捞”的有关规定,针对以特定资源利用、科研调查和苗种繁育等为目的的捕捞,要制定专 门办法进行专项管理。除自然保护区的原住居民可开展生活必需的传统捕捞活动外,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生产。要在明确种群动态、资源补充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定额、定 点、定渔具渔法和定捕捞规格的精细化管理。 (七)以科学合理为前提发展网箱网围养殖。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 见》要求,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设网箱网围,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快推进网箱粪 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支持同一水体不同区域采用轮养轮休养殖模 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网箱网围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发展要更加注重环境保 护,应投喂利用率高、饵料系数低的高效环保饲料,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严禁非法使用药物;经 营主体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防止污染水环境。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网箱网围 养殖,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允许原住居民保留生活必需的基本养殖生产,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 (八)加强大水面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大水面水质保护,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对造成水域污染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大水面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加强大 水面生物多样性保护,增殖渔业要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对苗种场和放流品种进行监 管;用于增殖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要选择遗传多样性高且来源于放流湖库或临近水体 的优质亲本培育苗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 行增殖,严防种质退化和疫病传播。 三、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九)理顺完善经营机制。稳定大水面承包经营关系,建立健全退出补偿机制,对确因公共利益需要 退出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有关渔民生产生活。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鼓励企业、 合作社等对大水面渔业进行组织化、规模化经营。支持传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大水面经营企业优先雇 佣转产上岸渔民。支持相关经营主体加强在苗种选育、增养殖技术、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合作,引导成立 大水面生态渔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协会或商会。鼓励渔民通过资金或以渔船、渔机具、养殖证、捕捞证 等作价入股渔业经营主体,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 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协同研究、制定落实支持措施。统筹协调公安、渔业渔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
通知决定 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工作,鼓励探索“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渔政管理新模式,大力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无 人机等现代化信息化执法监管手段,支持各地优先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加入“护鱼员”协管队伍。加 大渔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一)推进高质量融合发展。利用好大水面景观资源,充分挖掘大水面生态渔业的文化内涵,积极 发展休闲渔业,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垂钓、观光、餐饮、康养深度融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旅游、垂 钓、餐饮等业态的发展不破坏大水面生态环境。在有条件的大水面临近区域积极发展生态水产品精深加 工,培育壮大水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开发方便快捷的水产加工食品和具备当地特色的旅游“伴手礼” 产品,发挥水产品加工业“接一连三”作用。搭建产品展示平台,加强大水面生态渔业产品宣传推介,支持 申请创建大水面绿色有机水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区域公用品牌。 四、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大水面生态渔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重要渔 业水域监测、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环保网箱改造等方面。积极争取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用于 转产上岸渔民的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方面。鼓励农业信贷担保主体加强对大 水面生态渔业生产经营项目的信贷担保支持,积极推动大水面渔业保险试点,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十三)做好产业规划指导。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渔业发展 状况,结合增殖、养殖、捕捞等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方式特点,科学谋划产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在2020 年底之前制定发布本区域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专项规划,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有序推进本区域 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要积极推动将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当地政府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范畴,确保大水面生态渔业稳定持续发展。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大水面生态渔业科技重大专项立项实施,加强大水面基础理论、生态保 护与渔业发展战略、管理制度与科学分级分类研究。组建大水面生态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大水面生 态渔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大水面生态渔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增殖放流、资 源调査评估、增养殖技术规范等相关重要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应用,规范大水面增养殖渔业生产。 (十五)加强宣传推广。依托行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推广机构和有关企业,加强大水面 生态渔业科普宣传,打造一批大水面生态渔业样板,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大水面生态 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带动先进经营理念、模式、技术的推广应用。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 2019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通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7 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工作,鼓励探索“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渔政管理新模式,大力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无 人机等现代化信息化执法监管手段,支持各地优先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加入“护鱼员”协管队伍。加 大渔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一)推进高质量融合发展。利用好大水面景观资源,充分挖掘大水面生态渔业的文化内涵,积极 发展休闲渔业,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垂钓、观光、餐饮、康养深度融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旅游、垂 钓、餐饮等业态的发展不破坏大水面生态环境。在有条件的大水面临近区域积极发展生态水产品精深加 工,培育壮大水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开发方便快捷的水产加工食品和具备当地特色的旅游“伴手礼” 产品,发挥水产品加工业“接一连三”作用。搭建产品展示平台,加强大水面生态渔业产品宣传推介,支持 申请创建大水面绿色有机水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区域公用品牌。 四、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大水面生态渔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重要渔 业水域监测、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环保网箱改造等方面。积极争取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用于 转产上岸渔民的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方面。鼓励农业信贷担保主体加强对大 水面生态渔业生产经营项目的信贷担保支持,积极推动大水面渔业保险试点,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十三)做好产业规划指导。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渔业发展 状况,结合增殖、养殖、捕捞等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方式特点,科学谋划产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在2020 年底之前制定发布本区域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专项规划,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有序推进本区域 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要积极推动将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当地政府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范畴,确保大水面生态渔业稳定持续发展。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大水面生态渔业科技重大专项立项实施,加强大水面基础理论、生态保 护与渔业发展战略、管理制度与科学分级分类研究。组建大水面生态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大水面生 态渔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大水面生态渔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增殖放流、资 源调查评估、增养殖技术规范等相关重要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应用,规范大水面增养殖渔业生产。 (十五)加强宣传推广。依托行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推广机构和有关企业,加强大水面 生态渔业科普宣传,打造一批大水面生态渔业样板,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大水面生态 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带动先进经营理念、模式、技术的推广应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 2019年12月24日
通知决定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的指导意见 农市发[2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互联网+”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对于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帮助农民 脱贫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农产品卖得岀卖得好,促进农业高质量 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乡村振 兴战略总要求,紧紧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网 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要素作用,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 障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以 市场为导向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农民。把发展好、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 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发展红利 坚持市场导向。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决定性作用,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工程实施,以市场主体带动产业化运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灵活高效的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坚持重心下沉。以县为单位,以乡村为落脚点,推进工程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把资金、政策和工作力量下沉到基层,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销售服务前移到乡到村。 坚持汇聚众力。统筹利用“互联网←”农产品岀村进城已有工作基础,鼓励供销、邮政、电信等系统和 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协同、上下联动,推进农村站点以及基础设施、物流体系、网络平台等软硬 件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三)建设目标。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100个试点县工程建设任务,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各地实 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到202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各项任务,实现 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重点任务 (一)建立市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反馈机制,针对农产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通知决定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的指导意见 农市发〔2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互联网+”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对于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帮助农民 脱贫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促进农业高质量 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乡村振 兴战略总要求,紧紧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网 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要素作用,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 障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以 市场为导向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农民。把发展好、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 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发展红利。 坚持市场导向。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决定性作用,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工程实施,以市场主体带动产业化运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灵活高效的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坚持重心下沉。以县为单位,以乡村为落脚点,推进工程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把资金、政策和工作力量下沉到基层,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销售服务前移到乡到村。 坚持汇聚众力。统筹利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已有工作基础,鼓励供销、邮政、电信等系统和 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协同、上下联动,推进农村站点以及基础设施、物流体系、网络平台等软硬 件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三)建设目标。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100个试点县工程建设任务,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各地实 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到202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各项任务,实现 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市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反馈机制,针对农产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消
通知决定 费需求特点,强化数据分析挖掘,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制定销售计划,精准安排生产经营,生产适销对 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范围、规模和内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髙良种繁育、 种养业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产地环境监测等环节管理效能,推动网络化、绿色化、标 准化生产。强化大数据建设,加强优质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监测、分析和应用,推动以数据信息指导 生产、引导市场和服务决策。(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 二)加强产地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宽带、光纤、移动网络、卫星网络等多种形式,覆盖农 业生产、加工区域,满足农业用网需求。加强产地预冷、分等分级、初深加工、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 设,推进共享共用,提升产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设施设备使用效率。大力推进果蔬标准化基地 规模化种植养殖场(站)等生产条件建设,切实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农业农村部牵头,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快递物流、邮政、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点 等现有条件,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连通率和覆盖率。加强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 设,完善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冷库等设施设备,强化城市社区配送终端冷藏条件建设,做好销地与 产地冷链衔接,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动菜市场 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改造,完善末端销售网络。鼓励农产品物流技术创新,推广可循环使用 的标准化包装,提高农产品包装保鲜技术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引导其牵头联合全产业链各 环节市场主体、带动小农户,统筹组织开展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品牌、认证等服务, 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品质把控,对接网络销售平台,积极开拓网络市场,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 能力。统筹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满足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有针对性 地提供电商培训、加工包装、物流仓储、网店运营、商标注册、营销推广小额信贷等服务。综合利用线上 线下渠道,大力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鼓励农产品上网经营,推动传统批发零售渠 道网络化,构建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展销平台,推动在县城、市区设立优质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探索创 新农产品优质优价销售新模式。(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 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网络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 强对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 实施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査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 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督促入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 处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网络传播新渠道,大力发 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知名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 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品牌监督管理,强化证后监管,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 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优质特色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 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标准研制,鼓励电商企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形成多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通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9 费需求特点,强化数据分析挖掘,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制定销售计划,精准安排生产经营,生产适销对 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范围、规模和内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良种繁育、 种养业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产地环境监测等环节管理效能,推动网络化、绿色化、标 准化生产。强化大数据建设,加强优质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监测、分析和应用,推动以数据信息指导 生产、引导市场和服务决策。(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 (二)加强产地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宽带、光纤、移动网络、卫星网络等多种形式,覆盖农 业生产、加工区域,满足农业用网需求。加强产地预冷、分等分级、初深加工、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 设,推进共享共用,提升产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设施设备使用效率。大力推进果蔬标准化基地、 规模化种植养殖场(站)等生产条件建设,切实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农业农村部牵头,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快递物流、邮政、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点 等现有条件,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连通率和覆盖率。加强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 设,完善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冷库等设施设备,强化城市社区配送终端冷藏条件建设,做好销地与 产地冷链衔接,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动菜市场、 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改造,完善末端销售网络。鼓励农产品物流技术创新,推广可循环使用 的标准化包装,提高农产品包装保鲜技术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引导其牵头联合全产业链各 环节市场主体、带动小农户,统筹组织开展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品牌、认证等服务, 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品质把控,对接网络销售平台,积极开拓网络市场,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 能力。统筹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满足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有针对性 地提供电商培训、加工包装、物流仓储、网店运营、商标注册、营销推广、小额信贷等服务。综合利用线上 线下渠道,大力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鼓励农产品上网经营,推动传统批发零售渠 道网络化,构建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展销平台,推动在县城、市区设立优质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探索创 新农产品优质优价销售新模式。(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 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网络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 强对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 实施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 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督促入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 处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网络传播新渠道,大力发 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知名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 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品牌监督管理,强化证后监管,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 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优质特色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 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标准研制,鼓励电商企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形成多层次
通知决定 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实施,细化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操作规程,提高农产品品 质和一致性。(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网络应用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现有培训资源,加大互联网、电子商务 等公益培训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和服务机构建立专业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开展市场化专业培训,培养 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支持各类企业开发服务“三农”的手机应用,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 能培训,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管理生产、网络销售等能力。(农业农村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运用互联网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才返乡人乡创业创新,利用现代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认养农业、都市农业、分享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满足 三农”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鼓励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孵化基 地、创客空间、星创天地、创业园区,建立健全市场化促进机制,提供保障条件,全面降低成本,营造良好 环境。(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多元市场主体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电商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各类市场 主体开拓农业农村业务,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健全完善配套服务。更好发挥 政府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出台引导政策,培育引进一批运营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带动作用大的市场主 体,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高 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参与度,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生产适合网络销售的优质特色农产品,通过多种形 式上网销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 力;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査,做好跟踪评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创 新政策和资金支持形式,因地制宜制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程落地见效。(农业农 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农产品产地基础设施建 设。鼓励电信企业推出有针对性的资费优惠方案。鼓励地方积极探索保险费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互联 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落实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保障。完善落实基层创业 就业人员支撑服务,加强农村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国家发展改革 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村创业创新人员积 极性,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形成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学习交流。(国家 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2019年1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通知决定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实施,细化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操作规程,提高农产品品 质和一致性。(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网络应用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现有培训资源,加大互联网、电子商务 等公益培训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和服务机构建立专业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开展市场化专业培训,培养 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支持各类企业开发服务“三农”的手机应用,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 能培训,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管理生产、网络销售等能力。(农业农村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运用互联网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利用现代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认养农业、都市农业、分享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满足 “三农”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鼓励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孵化基 地、创客空间、星创天地、创业园区,建立健全市场化促进机制,提供保障条件,全面降低成本,营造良好 环境。(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多元市场主体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电商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各类市场 主体开拓农业农村业务,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健全完善配套服务。更好发挥 政府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出台引导政策,培育引进一批运营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带动作用大的市场主 体,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高 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参与度,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生产适合网络销售的优质特色农产品,通过多种形 式上网销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 力;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跟踪评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创 新政策和资金支持形式,因地制宜制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程落地见效。(农业农 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农产品产地基础设施建 设。鼓励电信企业推出有针对性的资费优惠方案。鼓励地方积极探索保险费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互联 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落实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保障。完善落实基层创业 就业人员支撑服务,加强农村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国家发展改革 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村创业创新人员积 极性,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形成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学习交流。(国家 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