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总论 11项目由来 圆明园遗址公园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圆明园地处 北京市海淀区,最初兴建于1709年。历史上的圆明园,由圆明园、长春园、绮 春园组成,三园统称圆明园,共占地350公顷,建筑景群百余处。圆明园是“以 水为纲”,“以木为本的水景园,是我国皇家园林的杰作,在中国及世界园林史 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被誉为“一切造园艺术的典范”和“万园之园”。 1860年,圆明园遭到英法联军极其野蛮的劫掠焚毁,沦为一片废墟。1900 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圆明园再遭劫难。圆明园遗址历经百年沧桑,虽屡遭残 毁破坏,但全园山形水系仍保持了基本的原貌,大部分建筑基址仍在。大水法石 龛和远瀛观残柱成为圆明园遗址的形象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圆明园的保护和整治工作逐 步得到重视。1976年圆明园管理处成立;198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 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将圆明园确定为遗址公园;1988年,圆明园遗址公 园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完成了《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同年9月29日和2001年12月13日,国家文 物局和北京市政府正式批复《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2002年3月28日,《北京 奥运行动规划》发布,同年9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出台,对圆明园 遗址公园均给予高度重视。 《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和功能,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点: 圆明园遗址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使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历史见证, 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以保护遗址为主体的公园。 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功能: 具有参观凭吊、教育后人不忘国耻,热爱世界和平、国际友好交往的 的教育功能;
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 总论 1.1 项目由来 圆明园遗址公园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圆明园地处 北京市海淀区,最初兴建于 1709 年。历史上的圆明园,由圆明园、长春园、绮 春园组成,三园统称圆明园,共占地 350 公顷,建筑景群百余处。圆明园是“以 水为纲”,“以木为本”的水景园,是我国皇家园林的杰作,在中国及世界园林史 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被誉为“一切造园艺术的典范”和“万园之园”。 1860 年,圆明园遭到英法联军极其野蛮的劫掠焚毁,沦为一片废墟。1900 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圆明园再遭劫难。圆明园遗址历经百年沧桑,虽屡遭残 毁破坏,但全园山形水系仍保持了基本的原貌,大部分建筑基址仍在。大水法石 龛和远瀛观残柱成为圆明园遗址的形象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圆明园的保护和整治工作逐 步得到重视。1976 年圆明园管理处成立;1983 年 7 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 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将圆明园确定为遗址公园;1988 年,圆明园遗址公 园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 年,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完成了《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同年 9 月 29 日和 2001 年 12 月 13 日,国家文 物局和北京市政府正式批复《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2002 年 3 月 28 日,《北京 奥运行动规划》发布,同年 9 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出台,对圆明园 遗址公园均给予高度重视。 《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和功能,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点: 圆明园遗址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使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历史见证, 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以保护遗址为主体的公园。 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功能: ÿ 具有参观凭吊、教育后人不忘国耻,热爱世界和平、国际友好交往的 的教育功能;
1总论 具有历史研究、造园艺术科学考察及借鉴功能 具有东西方文化交流功能 具有游览休憩功能。通过对遗址的整体保护、对山形水系、园林植被 的整体恢复和建筑遗址的清整,使人们能够感受到过去皇家园林的环 境风貌。 在上述规划及批复文件基础上,圆明园制定了保护整治规划实施方案,并于 2003年8月8日上报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圆明园整治工程正式启动,其基本指 导思想是 围绕三个性质,突出三个特色,即:圆明园是对国人进行爱国主义教 育的基地,必须突出和体现遗址特色:是供广大群众享用的园林资源, 必须突出和体现中国古典园林特色:是学习、研究、考证中国皇家及 古典园林营造技艺和进行学术交流的场所,必须突出和体现历史文化 特色。 落实三个规划,实现一个目标,即: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 划》、《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和《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最终实现2006 年基本建成圆明园遗址公园的目标,使之成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村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成为首都独具特色的遗址公园和中外文 化、学术交流的基地 整治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恢复圆明园山形水系。水是保证圆明园生态系统 不致退化和恶化、保障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各项功能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历史 上的圆明园是一个以水造景的山水园林,水面面积占全园面积的40%左右,园 内大小水面相结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水系,构成全园的脉络和纽带,兼具水景 功能、娱乐功能、生态功能、交通功能与消防功能。但是经过多年的人为破坏和 自然演变,圆明园水系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目前已不能全部贯通。原来圆明园的 两个供水源头早己关闭,目前东部开放区水源主要来自京密引水渠,由万泉河正 觉寺东侧入水口和北京101中学西(小南园)入水口引入绮春园水系,由绮春园 流入福海,然后从线法桥五孔桥流入长春园水系。防渗工程施工前,福海水域面 积约31.31万m2,是园内水上活动中心;长春园水域面积31.60万m2,是荷花 等水生植物观赏中心;绮春园水域面积1809万m2,也开设了部分水上游乐设施。 圆明园恢复山形水系的目标对北京市提出了更高的供水要求。但众所周知
1 总论 2 ÿ 具有历史研究、造园艺术科学考察及借鉴功能; ÿ 具有东西方文化交流功能; ÿ 具有游览休憩功能。通过对遗址的整体保护、对山形水系、园林植被 的整体恢复和建筑遗址的清整,使人们能够感受到过去皇家园林的环 境风貌。 在上述规划及批复文件基础上,圆明园制定了保护整治规划实施方案,并于 2003 年 8 月 8 日上报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圆明园整治工程正式启动,其基本指 导思想是: ÿ 围绕三个性质,突出三个特色,即:圆明园是对国人进行爱国主义教 育的基地,必须突出和体现遗址特色;是供广大群众享用的园林资源, 必须突出和体现中国古典园林特色;是学习、研究、考证中国皇家及 古典园林营造技艺和进行学术交流的场所,必须突出和体现历史文化 特色。 ÿ 落实三个规划,实现一个目标,即: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 划》、《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和《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最终实现 2006 年基本建成圆明园遗址公园的目标,使之成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村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成为首都独具特色的遗址公园和中外文 化、学术交流的基地。 整治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恢复圆明园山形水系。水是保证圆明园生态系统 不致退化和恶化、保障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各项功能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历史 上的圆明园是一个以水造景的山水园林,水面面积占全园面积的 40%左右,园 内大小水面相结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水系,构成全园的脉络和纽带,兼具水景 功能、娱乐功能、生态功能、交通功能与消防功能。但是经过多年的人为破坏和 自然演变,圆明园水系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目前已不能全部贯通。原来圆明园的 两个供水源头早已关闭,目前东部开放区水源主要来自京密引水渠,由万泉河正 觉寺东侧入水口和北京 101 中学西(小南园)入水口引入绮春园水系,由绮春园 流入福海,然后从线法桥五孔桥流入长春园水系。防渗工程施工前,福海水域面 积约 31.31 万 m 2,是园内水上活动中心;长春园水域面积 31.60 万 m 2,是荷花 等水生植物观赏中心;绮春园水域面积 18.09 万 m 2,也开设了部分水上游乐设施。 圆明园恢复山形水系的目标对北京市提出了更高的供水要求。但众所周知
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北京市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近年来由于北京市连续多年干旱少雨,进一步 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的程度,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趋势也明显加剧。 作为北京市主要水源,同时也是圆明园供水水源的密云水库已接近应急预案的临 界值,不得不压缩其它用水指标,保证生活和重点工业用水。从2001年起,京 密引水渠停止向海淀区供应农业用水,使海淀区地下水失去了一个重要的补给 源。在这种大背景下,圆明园的供水问题日见突出,主要表现在: 过分依赖政府供水指标,当指标供水不足时,缺乏备用水源。近几年, 圆明园指标供水多次出现供给不足,造成园内水生生态系统退化和恶 化。长春园荷花区由于缺水严重,生长周期缩短,甚至大面积枯萎至 死。 园内水文系统处于封闭状态,缺乏必要的流动和交换,同时由于水土 流失和面源污染的影响,造成绮春园和福海水体水质恶化,曾出现水 生生物大面积死亡的现象。 圆明园位于清河古河道之上,地表土层透水性较强,园内水体地下渗 漏较为严重,造成圆明园水资源耗费过大,难以为继。 基于此,2003年12月,圆明园管理处和海淀区水利局、北京市水利科学研 究所等完成了《圆明园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2004年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东 部湖底防渗、雨洪利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内湖补水(再生水回用)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4年6月圆明园管理处决定开始对圆明园东部开放区(范 围主要包括长春园水域、绮春园水域及福海水域)水域进行湖底防渗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工 程项目可行性硏究阶段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该湖底防渗工程开工前并 未进行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相关部门批准。2005年4月1日,国家环 保总局责令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停工,立即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 续。国家环保总局还就该工程的环境影响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和专家座谈会,社会 反响空前热烈。圆明园管理处于2005年5月中旬委托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联合北京师范大 学、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单位,成立了地下 水、地表水、生态、防渗材料、文物遗址、再生水回用、公众参与、改进方案
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北京市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近年来由于北京市连续多年干旱少雨,进一步 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的程度,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趋势也明显加剧。 作为北京市主要水源,同时也是圆明园供水水源的密云水库已接近应急预案的临 界值,不得不压缩其它用水指标,保证生活和重点工业用水。从 2001 年起,京 密引水渠停止向海淀区供应农业用水,使海淀区地下水失去了一个重要的补给 源。在这种大背景下,圆明园的供水问题日见突出,主要表现在: ÿ 过分依赖政府供水指标,当指标供水不足时,缺乏备用水源。近几年, 圆明园指标供水多次出现供给不足,造成园内水生生态系统退化和恶 化。长春园荷花区由于缺水严重,生长周期缩短,甚至大面积枯萎至 死。 ÿ 园内水文系统处于封闭状态,缺乏必要的流动和交换,同时由于水土 流失和面源污染的影响,造成绮春园和福海水体水质恶化,曾出现水 生生物大面积死亡的现象。 ÿ 圆明园位于清河古河道之上,地表土层透水性较强,园内水体地下渗 漏较为严重,造成圆明园水资源耗费过大,难以为继。 基于此,2003 年 12 月,圆明园管理处和海淀区水利局、北京市水利科学研 究所等完成了《圆明园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2004 年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东 部湖底防渗、雨洪利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内湖补水(再生水回用)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4 年 6 月圆明园管理处决定开始对圆明园东部开放区(范 围主要包括长春园水域、绮春园水域及福海水域)水域进行湖底防渗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98-253 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工 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该湖底防渗工程开工前并 未进行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相关部门批准。2005 年 4 月 1 日,国家环 保总局责令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停工,立即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 续。国家环保总局还就该工程的环境影响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和专家座谈会,社会 反响空前热烈。圆明园管理处于 2005 年 5 月中旬委托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联合北京师范大 学、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单位,成立了地下 水、地表水、生态、防渗材料、文物遗址、再生水回用、公众参与、改进方案
1总论 工程分析与其它影响等多个专题组开展环评工作,详细收集和分析与工程项目有 关的基础资料,通过大量调查、监测、试验和模拟,在系统深入的研究基础上, 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由于该防渗工程被责令停工前大部分已经完工,湖底暴露,处于完全干涸状 态,必须尽快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该工程被披露后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关 注程度很高,各方观点分歧严重:有关圆明园遗址应该“荒废”与“修复”的争 议由来已久,社会各界对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定位认识也不尽统一。同时该环评工 作时间期限很短,必须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于此,与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相比,本环评具有高度的特殊性、复杂性、紧迫性与敏感性。因此,在专 题设置和评价内容上,本环评超出了一般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在时间上,本环 评最大限度地加快了评价进度;在总体上,本环评超越了一般同等规模建设项目 环评的广度和深度。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 月4日
1 总论 4 工程分析与其它影响等多个专题组开展环评工作,详细收集和分析与工程项目有 关的基础资料,通过大量调查、监测、试验和模拟,在系统深入的研究基础上, 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由于该防渗工程被责令停工前大部分已经完工,湖底暴露,处于完全干涸状 态,必须尽快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该工程被披露后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关 注程度很高,各方观点分歧严重;有关圆明园遗址应该“荒废”与“修复”的争 议由来已久,社会各界对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定位认识也不尽统一。同时该环评工 作时间期限很短,必须在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于此,与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相比,本环评具有高度的特殊性、复杂性、紧迫性与敏感性。因此,在专 题设置和评价内容上,本环评超出了一般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在时间上,本环 评最大限度地加快了评价进度;在总体上,本环评超越了一般同等规模建设项目 环评的广度和深度。 1.2 编制依据 1.2.1 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 29 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 5 月 15 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年 3 月 20 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 12 月 29 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8 月 29 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 6 月 29 日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 年 12 月 4 日
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 月10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98年1月30日 (1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年 l1月7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年10月20日 (18)《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月1日 (19)《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1987年 l1月13日 (20)《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办法》,1989年7月31日 (21)《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1996年1月15日 22)《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1986年 7月12日 122评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1)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T24-1995 (5)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 T191997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9)《城市用水分类标准》CJ/T3070-1999 (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I18921-2002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标准》CJ3020-93 (13)《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9月1日
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5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 年 7 月 10 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 年 8 月 1 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98 年 1 月 30 日 (1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 年 11 月 7 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 年 10 月 20 日 (18)《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 月 1 日 (19)《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1987 年 11 月 13 日 (20)《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办法》,1989 年 7 月 31 日 (21)《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1996 年 1 月 15 日 (22)《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 1986 年 7 月 12 日 1.2.2 评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1)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93 (2)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 (3)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1995 (5)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 T19-1997 (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8)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91 (9)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CJ/T 3070-1999 (1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1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12)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标准》CJ3020-93 (13)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