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简少少能的少与的少简分 2.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表演形象是由 表演者所表现的艺术作品中的人物形象, 不同于表演者的本来形象。前者是著作 邻接权,即表演者权的问题。后者属于 公民肖像问题。由于表演者所塑造的艺 术形象,相当于他创造的作品,二者有 密切的联系。表演者就表演形象享有的 权利,亦应有人身利益的因素,法律保 护表演者经过创造性的活动所塑造的人 物形象具有不受歪曲的权利
2.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表演形象是由 表演者所表现的艺术作品中的人物形象, 不同于表演者的本来形象。前者是著作 邻接权,即表演者权的问题。后者属于 公民肖像问题。由于表演者所塑造的艺 术形象,相当于他创造的作品,二者有 密切的联系。表演者就表演形象享有的 权利,亦应有人身利益的因素,法律保 护表演者经过创造性的活动所塑造的人 物形象具有不受歪曲的权利
分简少少能的少与的少简分 这是因为,一旦表演形象被固定下来, 当人们对这种固定下来的形象再次利用 的时候,就存在被歪曲利用的可能性 如果将歪曲了的表演形象进行传播和利 用,就侵犯了表演者的人身权利。而且 歪曲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并不歪 表演形象,而是将该形象与原作割裂 开来以后,放入另一种环境下作歪曲的 利用,这也应认为是侵犯表演者的人身 权利
这是因为,一旦表演形象被固定下来, 当人们对这种固定下来的形象再次利用 的时候,就存在被歪曲利用的可能性, 如果将歪曲了的表演形象进行传播和利 用,就侵犯了表演者的人身权利。而且 歪曲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并不歪 曲表演形象,而是将该形象与原作割裂 开来以后,放入另一种环境下作歪曲的 利用,这也应认为是侵犯表演者的人身 权利
分简少少能的少与的少简分 表演形象不同于表演者的形象,前者是著作权 邻接权,后者则属于表演者的个人肖像权,前 者由著作权法加以保护,后者则是民法的任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 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公民的肖像。需要指出的是,《民法通则》第 00条规定,把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合法使用 公民肖像的标准,是不全面的。实际上,即使 本以营利为目的,不经本人同意,也不得使用 他人的肖像,香则,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就失去 了意义
• 表演形象不同于表演者的形象,前者是著作权 邻接权,后者则属于表演者的个人肖像权,前 者由著作权法加以保护,后者则是民法的任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 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公民的肖像。需要指出的是,《民法通则》第 100条规定,把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合法使用 公民肖像的标准,是不全面的。实际上,即使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经本人同意,也不得使用 他人的肖像,否则,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就失去 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