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一节发明 发明的概念 各个国家对发明下了不同的定义,虽然 其各不相同,却也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美国 《专利法》第101条将发明定义为:任何新颖 而适用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 或者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该法还对其中的 “制法”作出了解释,是指制作的技艺或者方 法,包括对已知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 的组成或者材料的新用途。在日本《专利法》 中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进行技术构思 的高度创造
第一节 发明 一、发明的概念 各个国家对发明下了不同的定义,虽然 其各不相同,却也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美国 《专利法》第101条将发明定义为:任何新颖 而适用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 或者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该法还对其中的 “制法”作出了解释,是指制作的技艺或者方 法,包括对已知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 的组成或者材料的新用途。在日本《专利法》 中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进行技术构思 的高度创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Po)在《发展中国 家发明专利示范法》(1979)中认为发明 是发明人的一种思想,是利用自然规律解 决实践中各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在我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将发明定义 为,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 术方案。可见发明是运用自然规律、凭借 智力创造活动而做出的解决某一特定技术 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发展中国 家发明专利示范法》(1979)中认为发明 是发明人的一种思想,是利用自然规律解 决实践中各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在我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将发明定义 为,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 术方案。可见发明是运用自然规律、凭借 智力创造活动而做出的解决某一特定技术 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
发明的特点 作为《专利法》保护对象的发明,具有以下特点: (一)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这种技术方案是发 明创造人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是发明人将自然 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的应用。如果仅仅是针对自 然规律本身,则不能成为发明 (二)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创新性是发明 的本质特征。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必须是前所 未有的,其所具有的创造性必须达到一定的高度。 无论是独立的开拓性的发明,还是在现有技术基 础上所作出的改进,与现有技术比较必均须具有 实质性的显著进步
▪ 二、发明的特点 作为《专利法》保护对象的发明,具有以下特点: ▪ (一)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这种技术方案是发 明创造人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是发明人将自然 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的应用。如果仅仅是针对自 然规律本身,则不能成为发明。 ▪ (二)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创新性是发明 的本质特征。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必须是前所 未有的,其所具有的创造性必须达到一定的高度。 无论是独立的开拓性的发明,还是在现有技术基 础上所作出的改进,与现有技术比较必均须具有 实质性的显著进步
(三)发明也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才能完成的。 作为一种技术方案,发明是在利用自然规律或 自然法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操作工艺或 生产技能,以及相应的生产工具、物资设备等 另外,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发现也不能称其为 发明,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的结果。 (四)发明是一种非常具体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应该能解决特定的技术难题,具有一定的 实用性,能够实施,并能达到一定的效果且具 有可重复性。 五)发明还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新的技术 方案
(三)发明也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才能完成的。 作为一种技术方案,发明是在利用自然规律或 自然法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操作工艺或 生产技能,以及相应的生产工具、物资设备等。 另外,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发现也不能称其为 发明,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的结果。 (四)发明是一种非常具体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应该能解决特定的技术难题,具有一定的 实用性,能够实施,并能达到一定的效果且具 有可重复性。 (五)发明还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新的技术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