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保护
概述 专利权的保护实际上是当专利权人的权 利受到侵犯时对专利权人的一种救济性制度。 有权利必有对权利的救济,否则,权利是毫 无意义的。但必须首先确定什么是专利侵权, 才能对专利权人实施救济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未 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以及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概述 专利权的保护实际上是当专利权人的权 利受到侵犯时对专利权人的一种救济性制度。 有权利必有对权利的救济,否则,权利是毫 无意义的。但必须首先确定什么是专利侵权, 才能对专利权人实施救济。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未 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以及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 (一)未经许可的实施行为 具体包括:制造侵权行为、故意使用发明或实 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故意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侵权行为、许诺销售的侵权行为及对方法专利的 侵权。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 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他人的专利号或在合同中、广告或 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或伪造或变造他 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行为
二、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 (一)未经许可的实施行为 具体包括:制造侵权行为、故意使用发明或实 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故意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侵权行为、许诺销售的侵权行为及对方法专利的 侵权。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 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他人的专利号或在合同中、广告或 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或伪造或变造他 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行为
三、专利侵权的排除 (一)权力穷竭 (二)先用权 (三)临时过境 (四)科研试验使用 此外,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 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 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 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专利侵权的排除 (一)权力穷竭 (二)先用权 (三)临时过境 (四)科研试验使用 此外,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 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 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 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专利纠纷的解决 (一)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权受到侵犯,其保护方式有民事、行政和刑事 三种。民事保护是使专利权人得到民事救济,使侵权 者承担民事责任,它对专利权人的意义最大和最直接。 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 除影响。行政保护是通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行政 措施实现的,其方式是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其责 任形态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刑事保护,《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
四、专利纠纷的解决 (一)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权受到侵犯,其保护方式有民事、行政和刑事 三种。民事保护是使专利权人得到民事救济,使侵权 者承担民事责任,它对专利权人的意义最大和最直接。 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 除影响。行政保护是通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行政 措施实现的,其方式是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其责 任形态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刑事保护,《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