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第一讲知识产权总则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依法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是从英文 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过来的。有的又译为知识财产权”、"知 识所有权〃、"精神产权、"无形财产权"、"智慧财产权″等。我国大陆地区现已习惯用知 识产权的术语,台湾地区的不少学者常使用"智慧财产权“术语。 关于知识产权术语的起源,我国目前有两种学税: 其一,认为知识产权最早起源于17世纪法国的大革命时代,主要倡导者为法国学者卡 普佐夫( Capzov)。指这种观点的著作主要有《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1996年3月出版,黄勤南主编)、《现代中国知识产权法》(刘剑文、张 里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8月出版)等等。 其二,认为知识产权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持这种观点的著作主要有《知识产权 法》(司法部统编教材,郑成思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出版)。 尽管人们对知识产权一词的起源以及文字表述上有一些不同,但在知识产权的基本内涵 的理解上,基本上是一致的。大家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因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 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揭示知识产权的外延。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助于大家准确地 或更具体、更感性地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其内涵在不断变化,外涵日益扩大。各国 法律对知识产权范围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有的范围大,有的范围小,从我国的情况看, 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内立法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下面我们分别 介绍几个重要国际条例和国内立法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然后综合下一个结论。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范围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 第一讲 知识产权总则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依法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是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过来的。有的又译为“知识财产权”、“知 识所有权”、“精神产权”、“无形财产权”、“智慧财产权”等。我国大陆地区现已习惯用“知 识产权”的术语,台湾地区的不少学者常使用“智慧财产权”术语。 关于知识产权术语的起源,我国目前有两种学税: 其一,认为知识产权最早起源于 17 世纪法国的大革命时代,主要倡导者为法国学者卡 普佐夫(Capzov)。指这种观点的著作主要有《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1996 年 3 月出版,黄勤南主编)、《现代中国知识产权法》(刘剑文、张 里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 8 月出版)等等。 其二,认为知识产权最早产生于 18 世纪的德国。持这种观点的著作主要有《知识产权 法》(司法部统编教材,郑成思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出版)。 尽管人们对知识产权一词的起源以及文字表述上有一些不同,但在知识产权的基本内涵 的理解上,基本上是一致的。大家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因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 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揭示知识产权的外延。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助于大家准确地 或更具体、更感性地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其内涵在不断变化,外涵日益扩大。各国 法律对知识产权范围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有的范围大,有的范围小,从我国的情况看, 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内立法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下面我们分别 介绍几个重要国际条例和国内立法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然后综合下一个结论。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范围
1967年一些国家在瑞士斯德哥尔摩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该公 约于1970年生效,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公约,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 该公约第2条对知识产权规定的范围是 1、著作权或版权。即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邻接权。即与表演者、广播、录音制作者有关的权利 3、专利权。即与发明创造有关的权利。 4、发现权。即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外观设计权。即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商业标志权。即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识别性标志有关的权利 7、反不正当竞争权。即与防止不正当经营竞争有关的权利 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二)世界贸易组织所划的范围 在美国的压力下,1986年9月开始把知识产权纳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 在最后形成的文件中,有一份文件名称叫《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简称 Trips)。在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后。这个协议也成了《世界 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虽然我国正在为复关而努力,目前还未入关,由于该协议代 表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最新潮流和动向,同时也考虑到我国复关也只是一个迟早问 题。因而该组织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我们要予以介绍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原产地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拓朴图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容易理解,拓朴图恐怕就有些费解。实际上,拓朴图是英文词的音 译和意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trps中使用了两个同义词,即 Layout-designs(of integratd circu its)和 topographies.前种表述常见于美国,拓相图的表述常见于欧 共体。 trips同时了采用两种表述方式。实际上就是指半导体芯片上的掩膜作品(或称 为一种布图设计),这是随着电子技术这一高新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
1967年一些国家在瑞士斯德哥尔摩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 约》。该公 约于1970年生效,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公约,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 该公约第2条对知识产权规定的范围是: 1、著作权或版权。即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邻接权。即与表演者、广播、录音制作者有关的权利。 3、专利权。即与发明创造有关的权利。 4、发现权。即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外观设计权。即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商业标志权。即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识别性标志有关的权利 7、反不正当竞争权。即与防止不正当经营竞争有关的权利。 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二)世界贸易组织所划的范围 在美国的压力下,1986 年 9 月开始把知识产权纳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 在最后形成的文件中,有一份文件名称叫《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简称Trips)。在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后。这个协议也成了《世界 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虽然我国正在为复关而努力,目前还未入关,由于该协议代 表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最新潮流和动向,同时也考虑到我国复关也只是一个迟早问 题。因而该组织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我们要予以介绍。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原产地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拓朴图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容易理解,拓朴图恐怕就有些费解。实际上,拓朴图是英文词的音 译和意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 trips 中使用了两个同义词,即 Layout-designs(of integratd circuits)和 topographies. 前种表述常见于美国,拓相图的表述常见于欧 共体。trips 同时了采用两种表述方式。实际上就是指半导体芯片上的掩膜作品(或称 为一种布图设计),这是随着电子技术这一高新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
7、未报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指商业秘密权) (三)《民法通则》规定的范围 知识产权在我国是作为一类民事权利来理解的。因而《民事通则》不可避免地对知识产 权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民事通则》第94条至97条规定 1、著作权(版权) 2、专利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3、商标权 4、发现权 5、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四)结论 根据前述国际条约、民法通则以及我国现行立法及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成果。广义的知识 产权的范围在我国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著作权(含邻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科技奖励权:发明权、发现权等 6、其他商业标志权:企业名称权、原产地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 特殊标志权等 7、植物新品种权 8、拓朴图权 三、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的范围十分广泛,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一)根据存在的领域不同,知识产权主要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 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对工商业领域中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根据标的不同,知识产权分为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志权利 这种分法最早见于1992年东京大会国际工业产权协会"的一篇报告,引起了我国对知 识产权定义的一场争论
7、未报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指商业秘密权) (三)《民法通则》规定的范围 知识产权在我国是作为一类民事权利来理解的。因而《民事通则》不可避免地对知识产 权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民事通则》第 94 条至 97 条规定: 1、著作权(版权) 2、专利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3、商标权 4、发现权 5、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四)结论 根据前述国际条约、民法通则以及我国现行立法及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成果。广义的知识 产权的范围在我国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著作权(含邻接权) 2、 专利权 3、 商标权 4、 商业秘密权 5、 科技奖励权:发明权、发现权等 6、 其他商业标志权:企业名称权、原产地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 特殊标志权等 7、 植物新品种权 8、 拓朴图权 三、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的范围十分广泛,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一) 根据存在的领域不同,知识产权主要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 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对工商业领域中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 根据标的不同,知识产权分为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志权利 这种分法最早见于 1992 年东京大会“国际工业产权协会”的一篇报告,引起了我国对知 识产权定义的一场争论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 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 无形 (一)知识产权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 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无形财富。”无形,是指知识产权客体不具有物质形态,不 占有一定的空间,客观上无法被人们实际占有。这使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比, 更容易被他人侵犯。从法律保护的角度看,有形财产权保护的核心是占有″,而知识产 权保护的核心则是使用 例:一只手表财产所有权法律保护的核心是占有或控制,秘密占有为盗窃、乘人不备地 占有为抢夺、暴力占有为抢劫。法律将这些不当占有一律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 但是,一只手表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则并不考虑占有关系,而是将非法使用专利权人 的技术方案视为侵权行为予以制裁。认识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知识产权的 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都是围绕着非法利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而进行规定的 无形这一特点,使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比有形财产权的保护和认定复杂 得多 (二)无形的智力成果必须通过有形的物质形式表现 知识产权与有形物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智力成果必须能被认识、被感知才能获得知 识产权保护,这就使知识产权的客体常常依附在一种有形物质载体上,如纸张、石头 胶片、磁盘等。学习知识产权法,应当从无形之物联系有形之物,准确理解两者之间的 关系,并正确地加以区分。 如:美术作品必须有物质载体才成为版权客体。一个画家如果这样说:"我创作了一幅 美丽的山水画。“只说不做,没有载体,他不享有版权。但他把山水画在纸上或刻在石 头上,就享有版权。如果他把画卖了、烧了或丢了,他仅丧失画的所有权,仍享有版权 买画的买主仅有画的所有权,但不享有版权(展览权除外)。中央美院学生临摹名画侵 权案。 专有性 (一)含义 也称排他性、垄断性或独占性。其基本含义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 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 事权利相比,有 许多突出的特点。 一、无形 (一)知识产权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 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无形财富。“无形”,是指知识产权客体不具有物质形态,不 占有一定的空间,客观上无法被人们实际占有。这使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比, 更容易被他人侵犯。从法律保护的角度看,有形财产权保护的核心是“占有”,而知识产 权保护的核心则是“使用”。 例:一只手表财产所有权法律保护的核心是占有或控制,秘密占有为盗窃、乘人不备地 占有为抢夺、暴力占有为抢劫。法律将这些不当占有一律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 但是,一只手表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则并不考虑占有关系,而是将非法使用专利权人 的技术方案视为侵权行为予以制裁。认识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知识产权的 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都是围绕着非法利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而进行规定的。 “无形”这一特点,使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比有形财产权的保护和认定复杂 得多。 (二)无形的智力成果必须通过有形的物质形式表现 知识产权与有形物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智力成果必须能被认识、被感知才能获得知 识产权保护,这就使知识产权的客体常常依附在一种有形物质载体上,如纸张、石头、 胶片、磁盘等。学习知识产权法,应当从无形之物联系有形之物,准确理解两者之间的 关系,并正确地加以区分。 如:美术作品必须有物质载体才成为版权客体。一个画家如果这样说:“我创作了一幅 美丽的山水画。”只说不做,没有载体,他不享有版权。但他把山水画在纸上或刻在石 头上,就享有版权。如果他把画卖了、烧了或丢了,他仅丧失画的所有权,仍享有版权。 买画的买主仅有画的所有权,但不享有版权(展览权除外)。中央美院学生临摹名画侵 权案。 二、专有性 (一)含义 也称排他性、垄断性或独占性。其基本含义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 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笼统地讲专有性,有形财产所有权也具备。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有独特之处,从不同的 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的两个方面 (二)绝对性一一权利主体单 专有性的绝对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相同时,权利主体一般只能有一个。例如:两个单 位分别申请一件相同的商标时,只能由申请在先的单位获得商标权,两个单位不可能分 别都获得商标权。而有形财产权的客体相同时,可以由众多的主体分别享有所有权。如 十台相同的电视机可以由十个人分别拥有所有权 (三)相对性一一权利利用受限 专有性的相对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利用受到法律的许多限制,其垄断性并不是绝对的。因 为科技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智力成果的垄断利用就必须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平衡, 因而知识产权法中有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过期失效等限制垄断性利用智力 成果的条款,规定了许多情形下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不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有条 件地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而有形财产权的使用则较少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同的知 识产权,权利利用受限制的程度也有所区别。如版权法中有大量合理使用的条款,版权 垄断性相对较弱;商标权的垄断性则相对较强,权利利用几乎不受限制;专利权的垄断 性则介于版权和商标权之间。 三、时间性 (一)含义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出期限 后,该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这一特点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专有 性的相对性。比如: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版权中财 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有的企业在技术引进时不考察专利技术是 否过期,盲目引进,不必要地花钱购买过期失效的专利技术。在80年代,有一位作家 未经许可改编了另一位当代作家的作品被控侵权。《光明日报》登载一篇文章为其辩解 说:"难道郭沫若写《蔡文姬》也侵犯了《三国志》的版权?〃这种比拟显然是荒唐的。 因为《三国志》是处于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而当代作者的作品还在保护期之内,享有 版权保护 (二)原因
笼统地讲专有性,有形财产所有权也具备。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有独特之处,从不同的 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的两个方面。 (二)绝对性——权利主体单一 专有性的绝对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相同时,权利主体一般只能有一个。例如:两个单 位分别申请一件相同的商标时,只能由申请在先的单位获得商标权,两个单位不可能分 别都获得商标权。而有形财产权的客体相同时,可以由众多的主体分别享有所有权。如 十台相同的电视机可以由十个人分别拥有所有权。 (三)相对性——权利利用受限 专有性的相对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利用受到法律的许多限制,其垄断性并不是绝对的。因 为科技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智力成果的垄断利用就必须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平衡, 因而知识产权法中有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过期失效等限制垄断性利用智力 成果的条款,规定了许多情形下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不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有条 件地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而有形财产权的使用则较少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同的知 识产权,权利利用受限制的程度也有所区别。如版权法中有大量合理使用的条款,版权 垄断性相对较弱;商标权的垄断性则相对较强,权利利用几乎不受限制;专利权的垄断 性则介于版权和商标权之间。 三、时间性 (一)含义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出期限 后,该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这一特点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专有 性的相对性。比如: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 年,商标权的保护期为 10 年,版权中财 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 50 年。 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有的企业在技术引进时不考察专利技术是 否过期,盲目引进,不必要地花钱购买过期失效的专利技术。在 80 年代,有一位作家 未经许可改编了另一位当代作家的作品被控侵权。《光明日报》登载一篇文章为其辩解 说:“难道郭沫若写《蔡文姬》也侵犯了《三国志》的版权?”这种比拟显然是荒唐的。 因为《三国志》是处于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而当代作者的作品还在保护期之内,享有 版权保护。 (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