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注册商标争议 8 765
第二十章 注册商标争议
第一节 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及裁定程序□ 12 、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口 9 3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 765 以上的商标所有人之间就注册商标专用 权发生的争议。通常是在先注册的商标 所有人,就他人在后注册的与其在同种 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 者近似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我国 《商标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对已注 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 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裁定
第一节 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及裁定程序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商标所有人之间就注册商标专用 权发生的争议。通常是在先注册的商标 所有人,就他人在后注册的与其在同种 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 者近似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我国 《商标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对已注 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 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裁定
提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 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所有人且其商标注册的 12 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的注册日期。口 9a2注册商标争议申请必须在被争议商标核准 765 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起。但对恶意注册的, 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此限。 3被争议商标必须与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相同 或近似,而且两者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 相同或类似。口 4申请人如果在在后注册商标被核准前已经 提出异议并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不得再 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在此提出申请
二、提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所有人且其商标注册的 2.注册商标争议申请必须在被争议商标核准 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起。但对恶意注册的, 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此限。 3.被争议商标必须与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相同 或近似,而且两者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 4.申请人如果在在后注册商标被核准前已经 提出异议并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不得再 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在此提出申请
三、注册商标争议的解决程序 (一)注册商标的裁定程序口 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 12 出争议的,应当在他人商标刊登注册公告 9 3 之日起5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765 及其副本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 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 后,应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申请条件是否具备 第二,申请书的格式、份数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是否交纳了评审费
三、注册商标争议的解决程序 (一) 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 出争议的,应当在他人商标刊登注册公告 之日起5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及其副本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 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 后,应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申请条件是否具备; 第二,申请书的格式、份数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是否交纳了评审费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后, 应当通知被争议商标的注册人,并随通 知转去《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 12 限期答辩。被争议的商标注册人不按期 提出答辩,评审照常进行。商标评审委 9 3 员会对被争议注册商标与申请人的注册 765 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进行实质审査,最 终做出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并 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裁定撤销注册商 标的,移交商标局办理。被撤销的注册 商标的所有人应当在收到裁定通知书之 日起15日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 标局。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 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后, 应当通知被争议商标的注册人,并随通 知转去《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 限期答辩。被争议的商标注册人不按期 提出答辩,评审照常进行。商标评审委 员会对被争议注册商标与申请人的注册 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进行实质审查,最 终做出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并 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裁定撤销注册商 标的,移交商标局办理。被撤销的注册 商标的所有人应当在收到裁定通知书之 日起15日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 标局。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 视为自始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