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告知义务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 告知义务人原则上是投保人,因为其是订 立保险合同时的保险人的相对人。我国《保险 法》明确规定告知义务人是投保人。(详见 《保险法》第17条第一款) *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被保 险人是否为告知义务人?被保险人是否应履行 告知义务? 4、告知的范围与方式 告知的范围为重要事项。重要事项,是指能够影 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 者确定保险费率的事实。 (1)无限告知主义(又称自动申告主义),即 只要事实上与保险危险状况有关的任何重要事 实,均应自动告知
3、告知义务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 告知义务人原则上是投保人,因为其是订 立保险合同时的保险人的相对人。我国《保险 法》明确规定告知义务人是 投保人。(详见 《保险法》第17条第一款) *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被保 险人是否为告知义务人?被保险人是否应履行 告知义务? 4、告知的范围与方式 告知的范围为重要事项。重要事项,是指能够影 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 者确定保险费率的事实。 (1)无限告知主义(又称自动申告主义),即 只要事实上与保险危险状况有关的任何重要事 实,均应自动告知
(2)询问回答主义,即告知义务主体对于 保险人询问的事项应据实回答,询问以 外的事项可以负告知义务。我国采用的 是询问回答主义。 实务中一般采用书面询问,一般为告 知表,与投保单合 *人寿保险中的体检医生的体检能否减轻投 保人的告知义务
(2)询问回答主义,即告知义务主体对于 保险人询问的事项应据实回答,询问以 外的事项可以负告知义务。我国采用的 是询问回答主义。 实务中一般采用书面询问,一般为告 知表,与投保单合一)。 *人寿保险中的体检医生的体检能否减轻投 保人的告知义务?
5、告知义务的违反 (1)客观要件:不告知有关重要事项或对 有关事项作不实说明。 (2)主观要件:不告知或作不实说明出于 故意或过失。 表现为:故意隐瞒、故意作不实告知;因 过失遗漏、过失为不实告知
5、告知义务的违反 (1)客观要件:不告知有关重要事项或对 有关事项作不实说明。 (2)主观要件:不告知或作不实说明出于 故意或过失。 表现为:故意隐瞒、故意作不实告知;因 过失遗漏、过失为不实告知
6、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均有 权解除合同,而不管违反的告知事项与保险事 故的发生有无联系。 投保人过失违反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 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责任承担 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对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且不退还保险费。 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 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发 生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 还保险费
6、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均有 权解除合同,而不管违反的告知事项与保险事 故的发生有无联系。 投保人过失违反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 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责任承担 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对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且不退还保险费。 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 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发 生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 还保险费
(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法第17条、18条) 1、说明义务的立法依据 说明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向投保人 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义务。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的 管制方式。 2、说明义务的法律性质 法定义务,因此不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予以限制 和免除。 3、说明义务的主体 保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
(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法第17条、18条) 1、说明义务的立法依据 说明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向投保人 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义务。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的 管制方式。 2、说明义务的法律性质 法定义务,因此不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予以限制 和免除。 3、说明义务的主体 保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