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7年1-6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实收资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上年年末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史正 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624x20934 1000 投入资本 有者权益的金额 6s248209348 6524820934s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匚3靛余公积弥补教」 期提取 四、本期水余 6248203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第6页
报表 第 6 页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7 年 1-6 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 目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0,000,000.00 652,482,093.48 662,482,093.48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0,000,000.00 652,482,093.48 662,482,093.48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10,000,000.00 10,00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652,482,093.48 652,482,093.48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 652,482,093.48 662,482,093.4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 财务报表附注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7年1-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函 [2016]379号批复,由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设立。本公司于 2016年12月23日经桂林市永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2016年12月26日第266期会议纪要,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 胎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将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3月20日完成 工商变更手续。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6 MASKGCWB81,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 为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苏桥(工业)园土榕路10号:法定代表人为武文奎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制品。公司经营范围:工程轮胎、汽车轮胎、特种轮胎、橡胶 制品的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橡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品、机 电产品(小轿车除外)及零配件、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零配 件的销售及进出品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品的商品除外):轮胎研发 制造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自有土地及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为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附注第1页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第 1 页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函 [2016]379 号批复,由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设立。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桂林市永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2016 年 12 月 26 日第 266 期会议纪要,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 胎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将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并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完成 工商变更手续。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6MA5KGCWB81,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注册地址 为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苏桥(工业)园土榕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为武文奎。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制品。公司经营范围:工程轮胎、汽车轮胎、特种轮胎、橡胶 制品的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橡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品、机 电产品(小轿车除外)及零配件、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零配 件的销售及进出品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品的商品除外);轮胎研发、 制造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自有土地及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为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 财务报表附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 期本公司2017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期会计报表实际 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06月30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 则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将本公司持有的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 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五)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l、外币交易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期末,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 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期末,本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 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 财务报表附注第2页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第 2 页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 期本公司 2017 年 0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7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期会计报表实际 编制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 则。 (四)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将本公司持有的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 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五)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期末,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 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期末,本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 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 财务报表附注 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按照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 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项目反映。 由于财务报表折算而产生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六)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l、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 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均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 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 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 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财务报表附注第3页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第 3 页 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按照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 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项目反映。 由于财务报表折算而产生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反映。 (六) 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 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均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 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 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 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 财务报表附注 (3)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 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 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 进行初始确认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 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 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 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 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财务报表附注第4页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第 4 页 (3)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 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 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 进行初始确认。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 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 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 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 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