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6年 57648,13351299.34165 0.00 39,000,000 67,439,600.00 5783% 2014年 30,000,000 48,36676685 6203%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手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64,708,953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57648,133.55 可分配利润(元) 325,801,816.23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我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该报告确认我公司2016年度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12,703699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336848706元,减现金分红39,0000减提取盈余 积11270,36991元,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25,801,816.23元。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30,88481801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如 下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64,708.953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润 率 2016 年 57,648,133.55 112,992,341.65 51.02% 0.00 0.00% 2015 年 39,000,000.00 67,439,600.00 57.83% 0.00 0.00% 2014 年 30,000,000.00 48,366,766.85 62.03%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3.5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64,708,953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57,648,133.55 可分配利润(元) 325,801,816.23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我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该报告确认我公司 2016 年度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12,703,699.0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63,368,487.06 元,减现金分红 39,000,000.00 元,减提取盈余 公积 11,270,369.91 元,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25,801,816.23 元。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330,884,818.01 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如 下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64,708,953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 李明、 不遵循上述承诺,其本人首先通过股东 2015年01月27日至 李新生、股份限售承诺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未 正常履行中 媛媛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13日208年0 资者道歉:其后将采取措施使得相关事 月26日 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或即使恢 复原状也导致公众投资者发生损失的, 负有相关责任的股东将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公开发 在恢复原状及履行完毕赔偿责任之前, 行或再融资 本人不能在公司领取包括但不限于薪 时所作承诺 酬、现金股利等一切经济利益且不能提 出辞职和出售公司股份,其所持有的股 份在此期间无表决权。上述承诺不因其 本人离职、职务改变而终止。 比京商契 九鼎投资 中心(有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15年01 厦门龙泰股份限售承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2015年01月27日至 履行完毕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月13日2016年01 九鼎股权 分股份 月26日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公司首发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015年01 前股东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2015年01月27日至 (除控股|股票限售承诺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月13日2016年01 履行完毕 股东和首 分股份 月26日 发前持有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李明、 李新生、 李媛媛 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 不遵循上述承诺,其本人首先通过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其后将采取措施使得相关事 项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或即使恢 复原状也导致公众投资者发生损失的, 负有相关责任的股东将承担赔偿责任; 在恢复原状及履行完毕赔偿责任之前, 本人不能在公司领取包括但不限于薪 酬、现金股利等一切经济利益且不能提 出辞职和出售公司股份,其所持有的股 份在此期间无表决权。上述承诺不因其 本人离职、职务改变而终止。 2015 年 01 月 13 日 2015 年 0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01 月 26 日 正常履行中 北京商契 九鼎投资 中心(有 限合伙)、 厦门龙泰 九鼎股权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股份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015 年 01 月 13 日 2015 年 01 月 27 日至 2016 年 01 月 26 日 履行完毕 公司首发 前股东 (除控股 股东和首 发前持有 股票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015 年 01 月 13 日 2015 年 01 月 27 日至 2016 年 01 月 26 日 履行完毕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5% 股份股东 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将 行股份减持,每十二个月转让、委托 李明、 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2018年01 李新生、股份减持承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2015年01月27日至 正常履行中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月13日2020年01 李媛媛 2%,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 月26日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北京商契 鼎投资 中心(有 本公司将在锁定期届满之后二十四个月 016年01 限合伙) 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 2015年01月27日至 厦门龙泰|股份减持承诺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在满足减持价格的 九鼎股权 前提下将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利民化工全 月13日2018年01/行完毕 月26日 投资合伙 部股份 企业(有 限合伙) 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及与本人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李明、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李新生、同业竞争承诺 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人015年01 事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月13日长期 正常履行中 李媛媛 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 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 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李明、 竞业禁止声明: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2015年01 李新生、其他承诺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月13日长期 正常履行中 李媛媛 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本公司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 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没有直 利民化工 关于非公开发行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2016年02 公司股票事宣的承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月18日长期 股份有限 正常履行中 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存在违反《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 规规定的情形。 李明、|关于非公开发行|1.本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2016年02 常履行中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公司 5% 股份股东 外) 李明、 李新生、 李媛媛 股份减持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将 进行股份减持,每十二个月转让、委托 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2015 年 01 月 13 日 2018 年 0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01 月 26 日 正常履行中 北京商契 九鼎投资 中心(有 限合伙)、 厦门龙泰 九鼎股权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股份减持承诺 本公司将在锁定期届满之后二十四个月 内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在满足减持价格的 前提下将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利民化工全 部股份。 2015 年 01 月 13 日 2016 年 0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01 月 26 日 履行完毕 李明、 李新生、 李媛媛 同业竞争承诺 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及与本人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不会以任何方式从 事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 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 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2015 年 01 月 13 日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李明、 李新生、 李媛媛 其他承诺 竞业禁止声明: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015 年 01 月 13 日 长期 正常履行中 利民化工 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宜的承诺 1.本公司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2.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没有直 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存在违反《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 规规定的情形。 2016 年 02 月 18 日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李明、 关于非公开发行 1. 本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 2016 年 02 至 正常履行中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李新生、股票事宜的承诺|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情月18日 李媛媛 况或减持计划。2.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 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 开发行认购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 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合众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通丰盈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月 投资合伙 2015年102016.1027 企业(股份锁定承诺内不转让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月23日1091027/正常履行 九江志元 胜泰投资 管理中心 (有限合 股权激励承 其他对公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李新生、 李媛媛 股票事宜的承诺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情 况或减持计划。2. 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 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 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月 18 日 2017.04.27 宁波亿华 合众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南通丰盈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九江志元 胜泰投资 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 股份锁定承诺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月 内不转让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 2015 年 10 月 23 日 2016.10.27- 2019.10.27 正常履行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时履行 是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新沂小蜜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利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李民、田晓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口是√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沂小蜜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利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76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8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李民、田晓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