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管理,轨行区运输管理、施工管理,轨行区送电管理, 车辆和设备联合调试管理等),并督促执行。 3)建立现场协调工作会议制度并落实。 4)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场地内作业,应组织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 工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5)根据工程进展,及时组织现场参建单位的场地及设施交接工作,组织完成交接中 的安全交底工作。 3现场履约管理与检查 1)定期组织安全履约考核检查(人员履职、合同履约、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等)和 安全检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明确处理意见,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2)及时处理施工和监理单位上报的安全问题 3)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4违规行为 1)不得存在违章指挥情况。 2)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参建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设施、 机具、用具、消防器材等行为 2.1.7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1编制内容全面的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 等;在具备验收条件后,按规定分别组织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2.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 收合格后,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 工验收。 3.应对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査,验收的内容、程序和质量抽样检査应符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各阶段验收的成果资料应完 整,人员签字齐全。 4.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 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12 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管理,轨行区运输管理、施工管理,轨行区送电管理, 车辆和设备联合调试管理等),并督促执行。 3)建立现场协调工作会议制度并落实。 4)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场地内作业,应组织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 工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5)根据工程进展,及时组织现场参建单位的场地及设施交接工作,组织完成交接中 的安全交底工作。 3.现场履约管理与检查 1)定期组织安全履约考核检查(人员履职、合同履约、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等)和 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明确处理意见,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2)及时处理施工和监理单位上报的安全问题。 3)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4.违规行为 1)不得存在违章指挥情况。 2)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参建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设施、 机具、用具、消防器材等行为。 2.1.7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1.编制内容全面的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 等;在具备验收条件后,按规定分别组织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2.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 收合格后,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 工验收。 3.应对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验收的内容、程序和质量抽样检查应符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各阶段验收的成果资料应完 整,人员签字齐全。 4.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5.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的项目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6.建立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 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22勘察单位 2.2.1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1企业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2.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需取得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并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建立完善项目管理体系,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 人、审核人员等。 2.22管理制度 1勘察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对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提供 可靠的保障措施。 2.试验员、记录员、机长(司钻员)等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设备进场前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应清晰且落实到位。 2.2.3勘察大纲策划 1资料收集与研究 1)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要求收集区域地质资料 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2)认真分析、利用收集到的区域地质资料、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3)认真分析、利用上阶段勘察成果资料,有针对性的制定勘察大纲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13 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5.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的项目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6.建立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 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2.2 勘察单位 2.2.1 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1.企业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2.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需取得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并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建立完善项目管理体系,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 人、审核人员等。 2.2.2 管理制度 1.勘察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对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提供 可靠的保障措施。 2.试验员、记录员、机长(司钻员)等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设备进场前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应清晰且落实到位。 2.2.3 勘察大纲策划 1.资料收集与研究 1)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要求收集区域地质资料 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2)认真分析、利用收集到的区域地质资料、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3)认真分析、利用上阶段勘察成果资料,有针对性的制定勘察大纲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2.大纲编制 1)可行性研究阶段宜按照线路编制勘察大纲,初步勘察阶段宜按照勘察标段或地质 单元编制勘察大纲,详细勘察阶段宜按照工点编制勘察大纲;各勘察大纲应统一全线地 质单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分区、岩土分层的划分标准。 2)按标准、规范及合同,结合工程特点合理编制勘察大纲,并进行评审。 3)依据区域地质情况,选择稳定、可靠、可行的勘察手段,并互相比较、验证。 4)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合理、可行的勘察方案,并充分考虑设计、施工的需要 5)勘察方案应经勘察单位内审(签署意见),并经总体院、勘察监理单位批准、专 家评审通过后实施。 3勘探点布置 1)勘探点布置应与工点类型、构筑物形式、施工工法结合。 2)勘探孔距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勘探孔深应满足规范、设计及施工要求:技术 孔、控制性钻孔比例应满足规范要求 3)车站出入口、通风道、联络通道、加固段、盾构始发接收段或竖井应有钻孔控制; 4)勘察时遇地下水应量测水位。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 量测。 4取样、原位测试、物探、现场试验布置 1)土样采取数量、原位测试数量、水样采集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2)取样方法、原位测试、物探试验应满足规范要求 3)水文地质试验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 5.室内试验布置 1)岩土室内试验项目与主要土层试验数量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规定,满足岩土性质、工程类型和设计、施工需要。 2)主要土层试验数量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规 3)工程岩体试验对象应具有地质代表性。试验内容、试验方法、技术条件等应符合 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的相关要求。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14 2.大纲编制 1)可行性研究阶段宜按照线路编制勘察大纲,初步勘察阶段宜按照勘察标段或地质 单元编制勘察大纲,详细勘察阶段宜按照工点编制勘察大纲;各勘察大纲应统一全线地 质单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分区、岩土分层的划分标准。 2)按标准、规范及合同,结合工程特点合理编制勘察大纲,并进行评审。 3)依据区域地质情况,选择稳定、可靠、可行的勘察手段,并互相比较、验证。 4)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合理、可行的勘察方案,并充分考虑设计、施工的需要。 5)勘察方案应经勘察单位内审(签署意见),并经总体院、勘察监理单位批准、专 家评审通过后实施。 3.勘探点布置 1)勘探点布置应与工点类型、构筑物形式、施工工法结合。 2)勘探孔距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勘探孔深应满足规范、设计及施工要求;技术 孔、控制性钻孔比例应满足规范要求。 3)车站出入口、通风道、联络通道、加固段、盾构始发接收段或竖井应有钻孔控制; 4)勘察时遇地下水应量测水位。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 量测。 4.取样、原位测试、物探、现场试验布置 1)土样采取数量、原位测试数量、水样采集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2)取样方法、原位测试、物探试验应满足规范要求。 3)水文地质试验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 5.室内试验布置 1)岩土室内试验项目与主要土层试验数量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规定,满足岩土性质、工程类型和设计、施工需要。 2)主要土层试验数量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规 定; 3)工程岩体试验对象应具有地质代表性。试验内容、试验方法、技术条件等应符合 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的相关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2.2.4勘察实施 1.大纲落实 工程地质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文地质试验、物探试验等应按勘察 大纲规定的工作量和方法实施 2.管线及构筑物核查 1)根据物探管线图核对勘探点,邀请管线产权单位到现场进行管线交底。 2)钻探前实地逐点(勘探点)进行地下管线物探核査,勘探中采取浅部探挖等有效 措施,确保勘探施工安全。 3)勘察外业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勘察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并采取措 施保证勘察作业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安全。 3.孔位测放 勘探点实际孔位测量应采用与设计相符的高程、坐标系统,用满足精度的测量仪器 测放,引测基准点应满足精度要求 4.探孔调整 地质异常段应加密勘探孔;遇断裂、洞穴等不良地质时勘探孔适当加深;在施工中 根据需要组织补充勘察。 5钻进及岩芯采取率 1)钻进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地层、勘探深度、取样、原位测试及场地条件确定,满 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规定 2)钻芯采取率、回次进尺、岩芯整理及钻探记录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 察规范》(GB50307)规定 6岩土鉴别与描述 岩土鉴别与描述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规定执行。 7样品采集 1)取样方法和样品质量、样品标识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规定。 2)Ⅰ、Ⅱ、Ⅲ级土试样应妥善密封,防止湿度变化,严防暴晒或冰冻,保存时间不 宜超过两周。在运送中应避免振动,对易于振动液化和水分离析的土试样宜就近进行试 1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15 2.2.4 勘察实施 1.大纲落实 工程地质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文地质试验、物探试验等应按勘察 大纲规定的工作量和方法实施。 2.管线及构筑物核查 1)根据物探管线图核对勘探点,邀请管线产权单位到现场进行管线交底。 2)钻探前实地逐点(勘探点)进行地下管线物探核查,勘探中采取浅部探挖等有效 措施,确保勘探施工安全。 3)勘察外业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勘察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并采取措 施保证勘察作业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安全。 3.孔位测放 勘探点实际孔位测量应采用与设计相符的高程、坐标系统,用满足精度的测量仪器 测放,引测基准点应满足精度要求。 4.探孔调整 地质异常段应加密勘探孔;遇断裂、洞穴等不良地质时勘探孔适当加深;在施工中 根据需要组织补充勘察。 5.钻进及岩芯采取率 1)钻进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地层、勘探深度、取样、原位测试及场地条件确定,满 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规定。 2)钻芯采取率、回次进尺、岩芯整理及钻探记录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 察规范》(GB50307)规定。 6.岩土鉴别与描述 岩土鉴别与描述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规定执行。 7.样品采集 1)取样方法和样品质量、样品标识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规定。 2)Ⅰ、Ⅱ、Ⅲ级土试样应妥善密封,防止湿度变化,严防暴晒或冰冻,保存时间不 宜超过两周。在运送中应避免振动,对易于振动液化和水分离析的土试样宜就近进行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8原位测试 1)原位测试手段选用应合理,按《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 规定根据岩土条件、设计对参数的需要、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2)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规定,原位测试的仪器 设备应定期检验和标定 3)原位测试深度应根据规范、工程设计需要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综合确定。 9物探测试 1)物探测试仪器、设备应定期检验和标定;选用性能良好的设备,采用合适的测试 方法进行物探试验。 2)物探测试项目应满足设计要求。 10水位观测及水文地质试验 1)地下水位观测可在钻孔、探井和测压管内直接量测,精度不得低于±20mm, 并注明量测时间。量测稳定水位的时间间隔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从停钻至量测的 时间:砂土和碎石土不宜少于0.5h,粉土和粘性土不宜少于8h。对位于江边、岸边的 工程,地表水位与地下水位应同时量测。 2)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量测 3)水文地质试验操作应满足《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TB10049)与《水 电水利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DLT5213)相关规定。 11.外业记录 原始记录应按《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T87)规定进行,记录内 容应规范、完整,签署齐全 12.室内试验 室内试验方法及质量控制应按照《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要求执行 13外业安全 1)勘察外业工作应严格执行勘察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采用组织措施和经济手段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3)勘探作业现场干净整洁,围挡规范,机具有序摆放 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16 验。 8.原位测试 1)原位测试手段选用应合理,按《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 规定根据岩土条件、设计对参数的需要、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2)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规定,原位测试的仪器 设备应定期检验和标定。 3)原位测试深度应根据规范、工程设计需要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综合确定。 9.物探测试 1)物探测试仪器、设备应定期检验和标定;选用性能良好的设备,采用合适的测试 方法进行物探试验。 2)物探测试项目应满足设计要求。 10.水位观测及水文地质试验 1)地下水位观测可在钻孔、探井和测压管内直接量测,精度不得低于±20mm, 并注明量测时间。量测稳定水位的时间间隔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从停钻至量测的 时间:砂土和碎石土不宜少于 0.5h,粉土和粘性土不宜少于 8h。对位于江边、岸边的 工程,地表水位与地下水位应同时量测。 2)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量测。 3)水文地质试验操作应满足《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TB 10049) 与《水 电水利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DL/T5213)相关规定。 11.外业记录 原始记录应按《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规定进行,记录内 容应规范、完整,签署齐全。 12.室内试验 室内试验方法及质量控制应按照《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要求执行。 13.外业安全 1)勘察外业工作应严格执行勘察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采用组织措施和经济手段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3)勘探作业现场干净整洁,围挡规范,机具有序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