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冋管辖、选择管 辖和合并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对特殊 情况,法律又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 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 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 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 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亦称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 定管辖法院。据民诉法第25条规定,国内协议管辖须具备下列条件:A、只适用于第一审 民事案件。B、只适用于因国内经济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C、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 法定范围内的法院。D、须用书面形式约定。E、协议不能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 专属管辖的规定, 5、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是指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 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6、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 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案件 (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杈 7、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 受诉法院或移送后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当事人包括原告 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是诉讼代理人。诉讼参 加人不同于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除包括上述诉讼参加人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 人员 (一)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
案件。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 辖和合并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对特殊 情况,法律又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 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 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 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 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亦称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 定管辖法院。据民诉法第 25 条规定,国内协议管辖须具备下列条件:A、只适用于第一审 民事案件。B、只适用于因国内经济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C、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 法定范围内的法院。D、须用书面形式约定。E、协议不能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 专属管辖的规定。 5、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是指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 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6、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 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案件。 (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7、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 受诉法院或移送后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当事人包括原告、 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是诉讼代理人。诉讼参 加人不同于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除包括上述诉讼参加人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 人员。 (一)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
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1、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 2、共同诉讼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各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 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民事诉讼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统称为共同 诉讼人。 3、诉讼代表人 当事人众多的一方,推选出代表,由其为维护本方当事人利益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为 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是指10人以上 第三人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 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为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以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定的或者委托 的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代替或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一)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含义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排除干扰,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二)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以下5种:(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 罚款(5)拘留 四、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是法律规定的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这个大问题分四 个层次: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简易程序 (三)第二审程序 (四)其它民事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它具体包括: 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1、起诉 起诉是指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原告
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1、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 人。 2、共同诉讼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各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 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民事诉讼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统称为共同 诉讼人。 3、诉讼代表人 当事人众多的一方,推选出代表,由其为维护本方当事人利益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为 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是指 10 人以上。 4、第三人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 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为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以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定的或者委托 的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代替或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三、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一)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含义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排除干扰,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二)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以下 5 种:(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 罚款(5)拘留。 四、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是法律规定的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这个大问题分四 个层次: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简易程序 (三)第二审程序 (四)其它民事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它具体包括: 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1、起诉 起诉是指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