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筹公司分红所得现金在扣除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公积金后, 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 由于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已经于2018年3月15日提议派发2017年度股利,每股派发股利 0052元人民币。该股利预计将于2018年5月11日经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收到。因此本 公司董事会提议据此派发2017年度的股利 根据联通红筹公司2017年度每股派发股利的建议,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收股利约699 亿元。扣除本公司日常开支和预提的2018年度法定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约617亿元人 民币。以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0234亿股计算,每10股可派发现金股利0204元(含 此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中 分红年度合并报 分红每10股送/每10股派 归属于上市公 每10股转现金分红的数额表中归属于上市 息数(元) 年度红股数(股) (含税)增数(股) (含税) 公司普通股东/司普通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的净利润 率(%) 2017年 425,844,654 16年 154,074,131 015年 0.572 1,212445,314 3,471,590,902 三)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 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如未 否有/是否/及时艘 如未能及 行应说 承诺背是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期 及时 时履行应 承诺方 履行期 明未完 类型 内容 成履行 说明下 履行 的具休步计划 原因 权益变动|股份中国国有企业自交割日起36承诺时间:2017 收购报告书 告书中所/限售结构调整基金个月内不得直年8月16日 是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接或间接转让承诺期限 6/19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26 / 191 筹公司分红所得现金在扣除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公积金后, 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 由于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已经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提议派发 2017 年度股利,每股派发股利 0.052 元人民币。该股利预计将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经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收到。因此本 公司董事会提议据此派发 2017 年度的股利。 根据联通红筹公司 2017 年度每股派发股利的建议,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收股利约 6.99 亿元。扣除本公司日常开支和预提的 2018 年度法定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约 6.17 亿元人 民币。以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2.34 亿股计算,每 10 股可派发现金股利 0.204 元(含 税)。 此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股) 每 10 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2017 年 0 0.204 0 616,772,594 425,844,654 144.84 2016 年 0 0 0 0 154,074,131 0 2015 年 0 0.572 0 1,212,445,314 3,471,590,902 34.92 (三)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 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 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股份 限售 中国国有企业 结构调整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 自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直 接或间接转让 承诺时间:2017 年 8 月 16 日 承诺期限: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作承诺 次协议转让36个月(2017 股份 年11月27日至 2020年11月26 中国人寿保险认购的公司非承诺时间:201 股份有限公公开发行的A年8月16日 司;深圳市腾股股票,以及发|承诺期限:36个 讯信达有限合行结束后基于月(2017年10 伙企业(有限本次认购的A月31日至2020 合伙):宁波股股票因公司年10月30日) 梅山保税港区派发股票股利、 度鹏寰投资转增股本而持 合伙企业(有有的公司股份, 限合伙):宿自发行结束日 迁京东三弘企起36个月内不 业管理中心得直接或间接 (有限合伙):转让 与再融资相股份 杭州阿里创业 是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 售 投资有限公 司:苏宁云商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光 启互联技术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淮海方舟 信息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兴 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不为激励对象承诺时间:2017 依据股权激励年8月16日 方案获得的有承诺期限 与股权激励(其他公司 关权益提供贷至承诺履行完 是不适用不适用 相关的承诺 款或任何形式毕 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 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27/19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27 / 191 作承诺 此次协议转让 股份 36 个月(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 与再融资相 关的承诺 股份 限售 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腾 讯信达有限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 百度鹏寰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宿 迁京东三弘企 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杭州阿里创业 投资有限公 司;苏宁云商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光 启互联技术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淮海方舟 信息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兴 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认购的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以及发 行结束后基于 本次认购的 A 股股票因公司 派发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而持 有的公司股份, 自发行结束日 起 36 个月内不 得直接或间接 转让。 承诺时间:2017 年 8 月 16 日 承诺期限:36 个 月(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股权激励 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 不为激励对象 依据股权激励 方案获得的有 关权益提供贷 款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承诺时间:2017 年 8 月 16 日 承诺期限: 至承诺履行完 毕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 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4月及5月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42号”)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 下简称“准则16号”),其中准则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准则16号(2017)自2017年6 月12日起施行 同时,财政部于2017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本集团按照该规定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 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本集团根据准则42号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 营的列报等规定,对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了 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准则后,本集团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 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2政府补助 本集团根据准则16号(201⑦)的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进行了重新梳理, 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如下 1)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由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或 营业外收入; 2)将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由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 统的方法进行分配 3)对于本集团取得的政策性优惠借款贴息,如果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本集团以 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 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由原计入营 业外收入改为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如果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则将对应的贴息冲减 相关借款费用。 3资产处置收益 本集团根据财会[2017]30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采用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28/19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28 / 191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及 5 月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 42 号”)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 下简称“准则 16 号”),其中准则 42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准则 16 号(2017)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同时,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本集团按照该规定编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本集团根据准则 42 号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 营的列报等规定,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了 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准则后,本集团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 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2.政府补助 本集团根据准则 16 号(2017)的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进行了重新梳理, 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如下: 1)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由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或 营业外收入; 2)将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由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 统的方法进行分配; 3)对于本集团取得的政策性优惠借款贴息,如果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本集团以 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 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由原计入营 业外收入改为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如果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则将对应的贴息冲减 相关借款费用。 3.资产处置收益 本集团根据财会[2017]30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采用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该要求,本集团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上述项目原在营 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反映。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017年度报酬合计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 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5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2017年度内控审计费用150万 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内,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公司向包括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相 关机构支付发行费用1.79亿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中国联合 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经公司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包括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控审计、半年报审阅以及季报商定程序等专业服务。同时授权管理层按照成本控制的原则 与毕马威协商2017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费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口适用V不适用 29/19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29 / 191 根据该要求,本集团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上述项目原在营 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反映。 (二)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017 年度报酬合计 8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含 内控审计费用 150 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5 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2017年度内控审计费用150万 元 报告期内,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公司向包括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相 关机构支付发行费用 1.79 亿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中国联合 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包括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控审计、半年报审阅以及季报商定程序等专业服务。同时授权管理层按照成本控制的原则 与毕马威协商 2017 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费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 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据实公平披露信息,积极履行对资本市场的承诺事项。 有关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请参见本节“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口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7年8月披露 中国联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期授予方案(草案)摘要公告 中国联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国联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中国联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 中国联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有关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 (www.chinaunicom-acom)于2017年8月2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8年2月披露: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期授予方案草案摘要 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修订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 案修订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名单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30 / 191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 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据实公平披露信息,积极履行对资本市场的承诺事项。 有关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请参见本节“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7 年 8 月披露: 中国联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期授予方案(草案)摘要公告; 中国联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国联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中国联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 中国联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有关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 (www.chinaunicom-a.com)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8 年 2 月披露: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期授予方案草案摘要 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修订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 案修订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