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损害赔偿:113、112条 ((一)概念: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 而依法或依约应赔偿对方损失。 ●要件:1、一方有违约行为; ●2、对方发生(财产)损害; (1)非财产损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不赔; (2)履行利益、信赖利益与维持(固有)利益损 害; (3)积极损害(现有财产减少)与消极损害(可 以获得的利益没有获得;利润。有时不予赔偿) (4)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间接因果关系;原则 不赔)
二、损害赔偿:113、112条 (一)概念: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 而依法或依约应赔偿对方损失。 要件:1、一方有违约行为; 2、对方发生(财产)损害; (1)非财产损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不赔; (2)履行利益、信赖利益与维持(固有)利益损 害; (3)积极损害(现有财产减少)与消极损害(可 以获得的利益没有获得;利润。有时不予赔偿) (4)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间接因果关系;原则 不赔)
3、因果关系:判断分为两个阶段 ·(1)必要条件:由原告举证,若完全履行合同, 损害是否会发生? ·(2)因果关系相当性:由被告反证
3、因果关系:判断分为两个阶段 (1)必要条件:由原告举证,若完全履行合同, 损害是否会发生? (2)因果关系相当性:由被告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