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企业法律工作方法及技巧主讲王国金高级律师)(江苏科技大学法学副教授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和企业法律工作方法及技巧 王 国 金 主讲 (江苏科技大学法学副教授、高级律师)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一、二、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三、合同法律实务操作四、担保法律实务处理
一、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 三、合同法律实务操作 四、担保法律实务处理
二、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一)竞业禁止1.竞业禁止的分类和适用范围2.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和处理(二)商业秘密保护1.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价值2.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和处理
二、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 (一)竞业禁止 1.竞业禁止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2.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和处理 (二)商业秘密保护 1.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价值 2.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和处理
(一)竞业禁止[案例]庄某和尚某均为A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995年10月6日,庄某和尚某又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合伙开了一个无线电厂,从事微型收录机的生产,其产品与A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1996年2月7日,A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董事庄某和尚某的这一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免去庄某和尚某的董事职务,并要求庄某和尚某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无线电厂期间所得收入共32万元交给公司,二人当场拒绝。A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董事将32万元所得交一公司。[问题]公司的要求对不对?为什么?
(一)竞业禁止 [案 例] 庄某和尚某均为A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995年10月6日,庄某和尚某又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合伙开办 了一个无线电厂,从事微型收录机的生产,其产品与A市某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1996年2月7日,A市某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董事庄某和尚某的这一行为,经股东大 会表决,公司决定免去庄某和尚某的董事职务,并要求庄 某和尚某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无线电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 32万元交给公司,二人当场拒绝。A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本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董事将32万元所得交予 公司。 [问 题] 公司的要求对不对?为什么?
[法律链接]1.竞业禁止的分类和适用范围即不得从事相同的职业,以时间为标准,分为1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①法定禁止:《公司法》第61条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②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适用于高经管理人员、合伙人之外的员工(2)员工离职以后的竞业禁止:只能用合同约定适用于所有员工2.违反竞业禁止的处理(1)《公司法》白的规定:①没收违法所得:②赔偿损失:③纪律处分(2)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审理结果]
[法律链接] 1.竞业禁止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即不得从事相同的职业,以时间为标准,分为 (1)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 ①法定禁止:《公司法》第61条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②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适用于高经管理人员、合伙人之外的员工。 (2) 员工离职以后的竞业禁止:只能用合同约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2.违反竞业禁止的处理 (1)《公司法》的规定:①没收违法所得;②赔偿损失;③纪律处分。 (2)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