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1. 中立1.1态度"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调解案祥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 中立 1.1 态度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 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调解案 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1.2法官应当避免用自身的价值判断代替法律“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1.3法官通过平等对待当事人而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
1. 2 法官应当避免用自身的价值判断代替法律 “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 1.3 法官通过平等对待当事人而保持中立 “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 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
1.4法官通过法律推理而裁判,防止法官从个人的价值判断出发而进行推理“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
1.4 法官通过法律推理而裁判,防止法官从个 人的价值判断出发而进行推理 “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 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 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
1.5避免与当事人或者讼代理人单独接触1.6与公共论保持距离“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1.5 避免与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单独接触 1.6 与公共舆论保持距离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 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1.7有节制地发表公共言论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1.8公共参与的自我克制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
1.7 有节制地发表公共言论 “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 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 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 生合理的怀疑。” 1.8 公共参与的自我克制 “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 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 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 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