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回避一、回避的概念、作用和人员范围(一)、回避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的一项诉讼制度
第六章 回避 一、回避的概念、作用和人员范围 (一)、回避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 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 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 处理,而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的一项诉讼制度
(二)、回避制度的作用1、保障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2、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3、树立公安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维护法治权威。(三)、适用回避的人员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6类,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二)、回避制度的作用 1、保障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2、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3、树立公安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维护法治权威。 (三)、适用回避的人员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6类,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 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 鉴定人
二、回避的理由和种类(一)、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6、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二、回避的理由和种类 (一)、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6、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 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7、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或者参加过本案的侦查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8、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人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二)、回避的种类一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指令回避
7、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 的审判人员,或者参加过本案的侦查人员,不能再担任本 案的检察人员; 8、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人员,不 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二)、回避的种类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
三、回避的程序(一)、提出回避的主体1、自行回避,由具备回避情形的人员本人自动提出2、申请回避,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3、指令回避,由对回避有决定权的机关或者人员直接决定
三、回避的程序 (一)、提出回避的主体 1、自行回避,由具备回避情形的人员本人自动提出。 2、申请回避,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提出。 3、指令回避,由对回避有决定权的机关或者人员直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