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度报告 说 明明 未|下 完 成步 履计 行划 的具体原因 股份徐进、“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2015年6月29日是是不不 限售刘安省、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2018年6月20日 适适 张国强、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用用 孙朋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徐钦祥、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朱成寅、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 范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周图亮、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 段炼、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黄绍刚、 赵杰 仲继华 束庆瑞 股份徐进、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2015年6月29日是是不不 限售刘安省、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2018年6月29日 适适 安徽黄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用用 与首 海商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次公 黄绍刚、2015年4月自江苏天地龙实 淮北顺业有限公司受让的公司股 行相 达商贸、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关的 朱成寅、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 承诺 范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孙朋东、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 徐钦祥、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周图亮 段炼、 冯本濂、 陶品廉、 莫长兴、 赖怀伟、 刘月英、 赵杰、 左配利 仲继华、 黄海风 孙光、 张孝峰 聂基辉 26/162
2017 年年度报告 26 / 162 说 明 未 完 成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说 明 下 一 步 计 划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股份 限售 徐进、 刘安省、 张国强、 孙朋东、 徐钦祥、 朱成寅、 范博、 周图亮、 段炼、 黄绍刚、 赵杰、 仲继华、 束庆瑞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是 是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股份 限售 徐进、 刘安省、 安徽黄 海商贸、 黄绍刚、 淮北顺 达商贸、 朱成寅、 范博、 孙朋东、 徐钦祥、 周图亮、 段炼、 冯本濂、 陶品廉、 莫长兴、 赖怀伟、 刘月英、 赵杰、 左配利、 仲继华、 黄海风、 孙光、 张孝峰、 聂基辉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2015 年 4 月自江苏天地龙实 业有限公司受让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是 是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2017年年度报告 徐君 刘新春 张国强、 张维军、 朱永贵 梁长军 范胜利 束庆瑞 股份徐进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2018年6月29日后,是是|不不 限售刘安省、管理人员的股东徐进、刘安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 张国强、省、张国强、徐钦祥、范博、年内。 用用 徐钦样、束庆瑞、吕家芳、孙朋东、 范博、|朱成寅、周图亮、黄绍刚 束庆瑞、段炼承诺:“前述锁定期满 吕家芳、后,若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 孙朋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朱成寅、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周图亮、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黄绍刚、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段炼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股份徐进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2015年6月29日是是|不|不 限售刘安省、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2020年6月29 适适 张国强、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日 用用 孙朋东、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徐钦祥、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朱成寅、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 范博、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 周图亮、整)” 段炼 黄绍刚 赵杰、 仲继华、 束庆瑞 其他「徐进、“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2015年6月29日是是不|不 刘安省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2018年6月29日 适适 产的情况,将以增持公司股 份方式来稳定股价。具体内 容如下:“(一)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 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 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27/16
2017 年年度报告 27 / 162 徐君、 刘新春、 张国强、 张维军、 朱永贵、 梁长军、 范胜利、 束庆瑞 股份 限售 徐进、 刘安省、 张国强、 徐钦祥、 范博、 束庆瑞、 吕家芳、 孙朋东、 朱成寅、 周图亮、 黄绍刚、 段炼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徐进、刘安 省、张国强、徐钦祥、范博、 束庆瑞、吕家芳、孙朋东、 朱成寅、周图亮、黄绍刚、 段炼承诺:“前述锁定期满 后,若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2018 年 6 月 29 日后,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 年内。 是 是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股份 限售 徐进、 刘安省、 张国强、 孙朋东、 徐钦祥、 朱成寅、 范博、 周图亮、 段炼、 黄绍刚、 赵杰、 仲继华、 束庆瑞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20 年 6 月 29 日 是 是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其他 徐进、 刘安省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 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的情况,将以增持公司股 份方式来稳定股价。具体内 容如下:“(一)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 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 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是 是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2017年年度报告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 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 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以 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 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 股价稳定措施。“(二)稳 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在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本人应在5个交 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 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 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 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 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 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人开 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 “本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 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红(税后)金额的30%及本人 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累 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 计额的50%之和。“本人将在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第二日起,30个交易 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 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 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 28/162
2017 年年度报告 28 / 162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 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 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以 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 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 股价稳定措施。“(二)稳 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在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本人应在 5 个交 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 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 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 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 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 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 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 “本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 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红(税后)金额的 30%及本人 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累 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 计额的 50%之和。“本人将在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第二日起,30 个交易 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 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 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
2017年年度报告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 司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按本 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 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3) 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 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 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并实施完毕。“(4)本人将 停止行使所持公司股份的投 票权,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 施并实施完毕。“(5)如果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6)上述承诺为 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 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其他徐进、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2015年6月29日是是不不 张国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2018年6月29日 适适 徐钦祥、的情况,将以增持公司股份 用用 范博、方式来稳定股价。具体内容 束庆瑞、如下:“(一)启动股价稳 孙朋东、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 朱成寅、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 周图亮、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黄绍刚、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段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 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 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且 控股股东已履行稳定股价措 施(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 29/162
2017 年年度报告 29 / 162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 司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按本 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 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3) 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 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 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并实施完毕。“(4)本人将 停止行使所持公司股份的投 票权,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 施并实施完毕。“(5)如果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6)上述承诺为 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 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其他 徐进、 张国强、 徐钦祥、 范博、 束庆瑞、 孙朋东、 朱成寅、 周图亮、 黄绍刚、 段炼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 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情况,将以增持公司股份 方式来稳定股价。具体内容 如下:“(一)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 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 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 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 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且 控股股东已履行稳定股价措 施(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是 是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2017年年度报告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 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 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 体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 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 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 司股价。“本人购买公司股 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本人用于购买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 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 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 及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 薪酬累计额的50%之和。“本 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15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 司股份。“本人买入公司股 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 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该承诺。“在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本人将暂停取得 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 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 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3)本人将停止在 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 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
2017 年年度报告 30 / 162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 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 体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 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 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 司股价。“本人购买公司股 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本人用于购买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 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 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 及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 薪酬累计额的 50%之和。“本 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15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 司股份。“本人买入公司股 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 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该承诺。“在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本人将暂停取得 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 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 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3)本人将停止在 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 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