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法律”主要指《环境保护法》、《产品 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4、针对《侵权责任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另 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法律”应仅指侵权责任法实 施之后通过的法律。 ●5、只有当《侵权责任法》总则与旧的特别法规 定不一致时,才可迳行依据第5条,优先适用旧的 特别法规则
⚫3 “其他法律”主要指《环境保护法》、《产品 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4、针对《侵权责任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另 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法律”应仅指侵权责任法实 施之后通过的法律。 ⚫5、只有当《侵权责任法》总则与旧的特别法规 定不一致时,才可迳行依据第5条,优先适用旧的 特别法规则
(三)《侵权责任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1、《侵权责任法》整体上体现为总分结构:1至3 章属于总则性规定;4至11章属于分则性规定,相 当于《侵权责任法》的不完整的分则。 第4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属于总则还是分则? 就解释论而言,最核心的问题是,第4章的规定只 是“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还是规定了独立 的构成要件从而能作为独立的裁判规范?若为前者 应属于总则,否则为分则
⚫ (三)《侵权责任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1、《侵权责任法》整体上体现为总分结构:1至3 章属于总则性规定; 4至11章属于分则性规定,相 当于《侵权责任法》的不完整的分则。 第4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属于总则还是分则? 就解释论而言,最核心的问题是,第4章的规定只 是“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还是规定了独立 的构成要件从而能作为独立的裁判规范?若为前者, 应属于总则,否则为分则
第二章、侵权责任构成 归责原则: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 人承担的根本依据和标准。贯穿侵权法 。问题:二元还是三元?有无必要用公平原则统帅 准侵权的补偿问题? ●学界通说是三元体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 第二章、侵权责任构成 ⚫一、归责原则: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 人承担的根本依据和标准。贯穿侵权法 ⚫问题:二元还是三元?有无必要用公平原则统帅 准侵权的补偿问题? ⚫学界通说是三元体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第6条):以主观过错作为 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急刹车 。1、确立于19世纪;理论基础: (1)道德观念:过错是进行道德谴责的理由; (2)社会价值:调和了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 (3)尊重人的尊严(康德伦理哲学:承担责任 是作为人的本质要求)。 ·2、过错责任原则的地位:作为兜底性原则。 。3、认定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的关系: 。免责事由相同,但对过错的举证责任不同
(一)过错责任原则(第6条):以主观过错作为 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急刹车 ⚫ 1、确立于19世纪;理论基础: ⚫ (1)道德观念:过错是进行道德谴责的理由; ⚫ (2)社会价值:调和了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 ⚫ (3)尊重人的尊严(康德伦理哲学:承担责任 是作为人的本质要求)。 ⚫ 2、过错责任原则的地位:作为兜底性原则。 ⚫ 3、认定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的关系: ⚫ 免责事由相同,但对过错的举证责任不同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7条):不以主观过错 作为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要件。又称客观责任、危险 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可能有免责事由 ●确立的理论依据:分配正义理念 ·(1)所有人或管理人制造了危险来源; (2)原则上只有他们能控制这些危险; (3)正义要求获利者承担责任; ·(4)获利者可利用价格、保险机制分散赔偿额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7条):不以主观过错 作为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要件。又称客观责任、危险 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可能有免责事由 ⚫确立的理论依据:分配正义理念 ⚫(1)所有人或管理人制造了危险来源; ⚫(2)原则上只有他们能控制这些危险; ⚫(3)正义要求获利者承担责任; ⚫(4)获利者可利用价格、保险机制分散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