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私益诉讼的关系 ·1、原告为法律拟制,并非利害 关系人。 ■2、保护客体为社会公共利益, 而非私益。 ■3、两者可以并存
(二)与私益诉讼的关系 ◼ 1、原告为法律拟制,并非利害 关系人。 ◼ 2、保护客体为社会公共利益, 而非私益。 ◼ 3、两者可以并存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 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 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 、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 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 起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 第二十九条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 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 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 、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 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 起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第三十条 已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 起诉讼的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原告对该事实有异议并 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就被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 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等所作的认定,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 态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主张 适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被告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的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 告仍应举证证明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 第三十条 已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 起诉讼的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原告对该事实有异议并 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就被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 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等所作的认定,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 态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主张 适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被告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的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 告仍应举证证明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被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 态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其他民事诉讼 中均承担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 义务的,应当先履行其他民事诉讼生效 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 第三十一条 被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 态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其他民事诉讼 中均承担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 义务的,应当先履行其他民事诉讼生效 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后,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 费者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 知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 定主张权利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后,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 费者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 知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 定主张权利